采购申请管理办法
采购申请管理办法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公司为明确商品或劳务采购的申请与审批规范,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 本公司所有部门的请购,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第 3 条 责权单位1.采购部负责公司所需物资的采购工作。2.财务部负责采购物资的货款支付工作。3.物资使用部门和仓库部门提出采购申请。4.财务总监、总经理根据权限审批采购项目。第 2 章 请购审批规定第 4 条 原材料或零配件的请购1.需求部门请购(1)原材料或零配件由需求部门根据采购计划或实际经营需要提出请购申请。(2)仓库材料保管员接到“请购单”后,查看材料保管卡上记录的库存数,将库存数与生产部门需要的数量进行比较。(3)当生产所需材料和仓库最低库存量合计已超过库存数量时,则同意请购。2.仓储部门请购(1)仓储部门在库存材料已达到最低库存量时提出请购申请。(2)仓库主管签字的“请购单”需要通过两方面的审批。 采购员审查“请购单” ,检查该项请购是否在执行后又重复提出,以及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请购品种和数量。如果采购员认为请购申请合理,则根据所掌握的市场价格,编制采购预算。 经采购员签署同意的“请购单”交财务部进行审核,如果该项请购在经营目标和采购预算范围内,财务部签字确认后交采购部门办理采购手续。第 5 条 临时性商品的请购1.临时性商品的采购申请由使用部门直接提出。2.使用部门需要在“请购单”上对采购商品做出描述,解释其目的和用途。3.“请购单”需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签字后,采购部方可办理采购手续。第 6 条 经常性服务项目的请购1.经常性服务项目指的是由同一服务机构或企业所提供的某些经常性服务项目,如公用事业、期刊杂志、保安等服务项目。2.使用部门最初需要这些服务时,提出“请购单” ,由财务部、总经理进行审核、审批。第 7 条 特殊服务项目的请购1.特殊服务项目请购是指保险、广告、法律和审计等服务采购申请。2.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3.审议人员参照过去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分析申请人提供的需要内容,包括选定的广告商、事务所及费用水平等是否合理,经总经理批准后,这些特殊服务项目方能进行采购。第 8 条 资本支出和租赁合同1.对于资本支出和租赁合同,应该由经办部门提出请购,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2.对重要的、技术性较强的资本支出行为或租赁合同内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第 3 章 请购单规定第 9 条 “请购单”的开列和递送1.“请购单”的开列(1)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库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照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 。(2)各部门在生产、基建、维护中需采购的各类物资、工具、仪器仪表、房屋装修、维修等各类开支,都必须按“计划内采购请购单”和“计划外采购请购单”所列内容填报。(3)请购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依请购核准权限报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并根据内部管理要求编号,送采购部门。2.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商提供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依请购单附表,以“一单多品”的方式提出请购。3.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在“请购单”中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4.材料检验必须经过特定方式进行的,请购部门应在“请购单”上注明要求。5.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要求。第 10 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1.总 务 性 用 品 免 开 “请 购 单 ”, 并 可 以 “总 务 用 品 申 请 单 ”委 托 总 务 部 门 办 理 采 购 。 总 务 用 品 分 类 如 下 。(1)礼仪用品如花篮和礼物等。(2)招待用品如饮料和香烟等。(3)书报、名片、文具等。(4)打字、刻印、账票等。2.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第 11 条 请购事项的撤销1.请购事项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在“请购单”第一、第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标记并注明撤销原因。2.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1)采购部门在原“请购单”上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3)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第 4 章 附则第 12 条 本办法由采购部负责解释。第 13 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 14 条 相关文件表单1.“请购单” 。2.“总务用品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