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交接的程序
1出纳工作交接的程序(一)移交前的准备工作为了使出纳工作移交清楚,防止遗漏,保证出纳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出纳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将出纳账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2)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出纳日记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如有不符,要找出原因,弄清问题所在,加以解决,务求在移交前做到相符;(5)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二)出纳工作的正式交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出纳工作交接一般在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督下进行。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移交人员在办理交接时应根据移交清册内容逐项移交,移交时必须做到:交好工作、交好思想、交好作风、交好经验。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接交时要做到:认真仔细、积极听取移交人员的建议,虚,虚心学习移交人员好的思想、作风和经验。具体操作如下:(1)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由移交人向接交人逐一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如有不符,移交人员必须在限期内查清。(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在核对时如发现疑问,移交人和接交人应一起到开户银行当场复核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的前提下,移交有关票据、票证及印章,同时由接交人更换预留在银行的印鉴章。(4)出纳账簿移交时,接交人应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账与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总账的账账相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先将账页打印出来,装订成册后,再进行交接。(5)出纳凭证、出纳账簿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6)工作计划移交时,为了方便接交人开展工作,移交人应向接交人介绍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今后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7)移交人应将保险柜密码、钥匙、办公桌和办公室钥匙一一移交给接交人。接交人在接交完毕后,应立即更换保险柜密码及有关锁具。2(8)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账簿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三)交接结束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1)单位名称;(2)交接日期;(3)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4)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四)出纳交接应注意的事项(1)出纳人员进行交接时,一般应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必要时,还可请上级领导监交。(2)监交过程中,如果移交人交代不清,或者接交人故意为难,监交人员应及时处理裁决。移交人不作交代,或者交代不清的,不得离职,否则,监交人和单位领导人均应负连带责任。(3)移交时,交接双方人员一定要当面看清、点数、核对,不得由别人代替。(4)交接后,接管的出纳人员应及时向开立账户的银行办理更换出纳人员印鉴的手续,检查保险柜的使用是否正常、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公章等的条件和周围环境是否齐全。如不够妥善、安全,要立即采取改善措施。(5)接管的出纳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对移交的银行存折和未用的支票,应继续使用,不要把它搁置、浪费,以免单位遭到损失。(6)交接后,移交人应对自己经办的已经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总而言之,出纳交接要做到两点:(1)移交人与接管人要办清手续;(2)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理,做到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楚后填妥移交清册,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五)出纳交接的相关责任出纳交接工作结束后,在交接前后各期的工作责任应由当时的经办人负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接收入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继续办理未了事项。(2)接收入应继续使用移交后的账簿等资料,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不得自行另立账簿或擅自销毁移交资料。(3)移交后,移交人对自己经办的已办理移交的资料负完全责任,不得以资料已移交为借口推脱责任。(六)工作移交表3移交表主要包括库存现金移交表、银行存款移交表、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移交表、核算资料移交表和物品移交表,以及交接说明书等。(1)库存现金移交表根据库存现金实有数,按币种(分人民币和各种外币)币别分别填入库存现金移交表内。库存现金移交表如表 12-1 所示。表 12-1 库存现金移交表币种: 移交日期:年 月 日 单位:元 第 页100 元 数量(张) 金额 接受金额 备注50 元20 元10 元5 元2 元1 元5 角2 角1 角5 分2 分1 分合计 -单位负责人: 移交人: 监交人: 接管人:(2)存款移交表银行存款,又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有的单位还可能在不同的银行开户,因此,填表时应根据账面数、实有数、币种、期限、开户银行等分别填写。银行存款移交表如表 12-2 所示。表 12-2 银行存款移交表移交日期:年 月 日 单位:元 第 页开户银行 账号 币种 账面数 实有数 备注合 计附件及说明:(1)账面数为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实有数为银行对账单金额;(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份;(3)银行印鉴预留卡片一张。单位负责人:移交人:监交人:接管人:(3)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移交表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是出纳经管的单位财产。移交时,出纳移交人员应根据清理核对后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按品种、价值等分别登记。4对贵重物品较多的单位,可分别编制有价证券移交表与贵重物品移交表。(4)核算资料移交表核算资料主要包括出纳账簿、收据、借据、银行结算凭证、票据领用使用登记簿,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等。核算资料移交表如表 12-3 所示。(5)物品移交表物品主要包括会计用品、公用会计工具等。表 12-3 核算资料移交表移交日期:年 月 日名称 年度 数量 起止号码 备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据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登记簿收据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单位负责人: 移交人: 监交人: 接管人:(6)出纳人员工作交接书“交接说明书”是把移交表中无法列入或尚未列入的内容做具体说明的文件。该说明书包括: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的职务和姓名、移交清册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出纳人员工作交接书如表 12-4 所示。表 12-4 出纳人员工作交接书原出纳员,因工作调动,财务处已决定将出纳工作移交给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一、交接日期:年月日二、具体业务的移交:1.库存现金:月日账面余额元,实存相符,月记账余额与总账相符;2.库存国库券:万元,经核对无误;3.银行存款余额万元,经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三、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文件:1.本年度现金日记账一本;2.本年度银行存款日记账二本;3.空白现金支票张(号至号) ;4.空白转账支票张(号至号) ;55.托收承付登记簿一本;6.付款委托书一本;7.信汇登记簿一本;8.金库暂存物品细表一份,与实物核对相符;9.银行对账单 1-10 月份 10 本;10 月份未达账项说明一份;10.四、印鉴:1.公司财务处转讫印章一枚;2.公司财务处现金收讫印章一枚;3.公司财务处现金付讫印章一枚;五、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年月日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负责;年月日起的出纳工作由负责。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六、本交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分,存档一份。移交人:(签名盖章)接管人:(签名盖章)监交人:(签名盖章)公司财务处(公章)年月日中华第一财税网( www.tax.org.cn)荣誉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