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审计工作手册
1.1.1.1.1.3Xxxx 公司审计工作手册xxxxx 审计处二一一年九月1.1.1.1.1.22目 录第一部分 审计监察内控职能、岗位职责 .4一、审计监察处职能 .4二、地市公司职能 .4第二部分 管理权限、界面划分 .5一、审计监察处管理权限 .5二、地市公司管理权限 .5第三部分 审计工作 .6一、工作内容 .6二、制度依据 .7三、工作流程 .7(一)审计项目流程 .7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72.审前安排 .83.审计通知书 .84.现场实施审计 .85.审计报告初稿 .86.审计报告编审 .97. 审计处理 .98.审计资料的归档 .9(二)工程项目结(决)算审计流程 .10(三)外委审计流程 .10四、内部审计工作标准 .11(一)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111.财务审计 .112.经济责任审计 .113.内部控制审计 .124.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135.专项审计 .14(二)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标准 .141.审前调查 .142.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143.下达审计通知书 .154.现场实施审计 .165.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166.审计报告编审 .177.审计处理 .178.审计结果执行 .189.审计项目立卷归档 .191.1.1.1.1.23第一部分 审计监察内控职能、岗位职责一、审计监察处职能在公司党委、纪委领导下,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审计监督,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指导与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内控体系建设、运行维护与监督,负责内部审计、对外委托审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教育、信访、案件与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本处室业务在公司内部的培训与指导,并按公司规定对所属人员进行日常管理。1.贯彻国家、xx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2.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和阶段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参与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提出完善或修改意见。4.维护财经法纪和国家、企业利益,负责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经营资产、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5.及时向领导汇报审计结果,经审定后,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处理决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6.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二、地市公司职能1.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安排,针对地市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和控制措施,促进管理水平提升。2.积极支持和配合上级公司开展的各类专项审计,落实审计意见书和处理决定,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和反馈。1.1.1.1.1.24第二部分 管理权限、界面划分一、审计监察处管理权限1.制订 xx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2.制订 xx 公司审计工作计划和各类审计项目计划;3.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统一管理外委审计项目;4.向公司领导报告重要审计发现并提出处理意见;5.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抓好审计意见的落实。二、地市公司管理权限1.根据审计监察处统一安排或地市公司自行安排,在本公司开展审计调查,向地市公司领导及审计监察处报告重要审计发现并提出处理意见;2.落实相关审计意见和建议,提出反馈意见。1.1.1.1.1.25第三部分 审计工作一、工作内容(一)按照内部审计职责,确定审计工作重点,以风险评估为基础,考虑组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各类审计项目计划,并报上级审计机构备案。(二)参加公司投资评审会和招投标会议等经营会议,了解、收集、检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料;(三)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对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资产质量、经营业绩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2.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分公司、股权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3.对基本建设、重点维修及技术改造等项目开展工程竣工决算或结算审计。4.对物质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5.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开展内部控制测试及内部控制审计。6.对重点业务领域开展效益审计,评价企业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过程并提出改进的审计建议。7.对公司内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进行审计。8.对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9.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实施的后续审计。(五)组织审理复核,审计成果认定,进行审计处理,受理复议申请。(六)组织审计项目立卷、文书资料及管理制度等归档工作。(七)组织审计信息收集、传递、反馈及统计工作。1.1.1.1.1.26(八)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及审计项目质量的监督评价。(九)组织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十)管理对外委托审计工作。(十一)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审计理论研究。(十二)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年度审计工作和重大审计发现。(十三)其他审计事项。二、制度依据(一) xx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二) xx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三) xx 公司内部审计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四) xx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五) xx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六) xx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范(七) xx 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八) xx 公司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九) xx 公司审计组审计纪律规定三、工作流程(一)审计项目流程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1.1 结合 xx 公司下发的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及公司领导的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以风险为导向等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 应按编制程序报批;1.2 审计监察处副处长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审核修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由处长审核,党委副书记审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1.3 审计监察处按要求发布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 xx 公司审计1.1.1.1.1.27部备案2.审前安排2.1 审计监察处处长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相关部门临时委托等安排审计项目;2.2 审计监察处成立审计项目组,拟定立项审批表,并由处长审核,党委副书记审批;3.审计通知书3.1 审计监察处编制内部审计通知书,由处长审批;3.2 审计监察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 5 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特殊审计事项,审计通知书可依据相关审计约定出具,也可在实施时送达。3.3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4.现场实施审计4.1 被审单位做迎审准备,按相关程序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及电子数据;4.2 审计项目组进行审前调查,编写审计实施方案,由处长审定;4.3 审计项目组进驻被审单位并召开见面会;4.4 项目组现场实施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并对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控制;4.5 现场审计完成,项目组编写审计工作底稿,由项目组组长和主审进行复核;4.6 审计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审计发现,征求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意见,并由相关责任人对审计工作底稿签字确认;4.7 审计项目组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类整理。5.审计报告初稿5.1 审计项目组编写审计报告初稿,项目组组长复核;1.1.1.1.1.285.2 审计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由被审单位提出反馈意见;5.3 审计项目组进一步调研核实,确需调整的,修改审计报告初稿,由审计组组长审核。6.审计报告编审6.1 审计监察处收取审计组提交的审计资料,听取审计组汇报;6.2 审计监察处处长组织审理审计报告,审计项目组听取审理意见,修改完善审计报告;6.3 审计监察处起草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通知,并由处长审核;6.4 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内容进行确认,并反馈意见;6.5 审计监察处修改和完善审计报告,并由处长审定;6.6 审计监察处向相关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审计结果。7. 审计处理7.1 审计监察处起草审计意见及决定书,由处长审定,并判断审计事项是否重要;7.2 公司领导听取涉及重要问题审计事项汇报;7.3 审计监察处下达审计意见及决定书并抄送相关部门;7.4 被审单位接收并执行审计意见及决定,明确整改责任,按审计意见 (决定) 规定时间要求,认真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及时反馈审计整改结果,判断是否有争议;若有争议,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15 日内提出审计复议;7.5 审计监察处受理审计复议;7.6 审计复议完毕,审计监察处向相关部门抄报审计结果,并跟踪被审单位整改情况。1.1.1.1.1.298.审计资料的归档8.1 审计项目组收集、整理审计项目资料;8.2 审计监察处审核审计项目组移交的归档资料,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底稿、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 理意见、审计意见书、审计 决定等文件资料和电子文档;8.3 审计监察处按审计项目立卷、组卷;8.4 审计监察处处长审核项目的立卷或组卷的资料;审核完,审计项目装订、归档。(二)工程项目结(决)算审计流程1.审计监察处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由处长审核,党委副书记审批。2.审计监察处下达审计计划,并按计划组成审计组;或者由外委审计;3.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下发审计通知书;4.审计组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核实5. 现场实施完成,审计组出具审计报告;若是外委审计,则确认项目审计结论通知书) ;6.审计组下发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给被审单位;7.审计组接收被审单位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审计报告;8.审计监察处处长审核审计报告,并经党委副书记审批;9.审计监察处下达审计意见书;10.地市公司、相关处室按审计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审计监察处。(三)外委审计流程1.审计监察处报送外委审计申请及全部审计资料或出具审计委托书;经由处室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审批;2.审计监察处编写项目外委申请表,同时联系受托单位,签订1.1.1.1.1.210外委审计合同,交接送审资料,准备实施审计项目;3.审计监察处收取正式审计报告,判断处理方式,并经处长审核;4.审核通过后,审计监察处收取正式审计报告,按合同要求,草拟审计费用确认单,并经处长审核;5.将报告发生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对其中相关事项及结果进行确认;6.审计监察处联系受托单位,开具合格发票;7.审计监察处按照项目类型判断报销单位,相关处室或分公司按要求办理报销、付款,并收取审计项目完整的资料。四、内部审计工作标准(一)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1.财务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相应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审计、会计基础工作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审计部门在实施财务审计时,应根据审计目的、要求及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地确定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1)进行财务收支审计,重点是检查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确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2)进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重点是检查资产、负债、损益的实际状况、合法状况、效益状况及其原因,确定资产质量。(3)进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或财务收支审计中,根据具体情况,可同时检查财务内部控制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情况。1.1.1.1.1.2112.经济责任审计对所属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部门)资产、负债、权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主要包括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要点包括:(1)任期各项主要经济和业务指标完成情况;(2)各项经营业务活动及与之相关的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4)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及企业资产安全、完整和资本保值、增值情况;(5)财务、资产管理及内部控制设立、执行状况;(6)重大经营、投资决策情况及实施后的经济效益;(7)债权债务清理,资产处置,及其他前任遗留问题处理情况;(8)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及公司规定的情况;(9)被审计对象个人在经营活动中有无失职、渎职行为,有无侵占公司财产、重大损失浪费,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3.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解、测试、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审计要点包括:(1)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评价。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各项业务系统应设置的控制环节和控制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各个控制环节的控制功能是否达到内部控制的设计要求,是否适应本单位的特点和管理需要,能否起到应有的控制作用。1.1.1.1.1.212(2)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在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评价基础上,测试被审计单位有关经济业务活动的运行与相关内部控制的符合程度,评价各控制措施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是否得到贯彻执行,是否取得了应有的效果。(3)内部控制合理科学性综合评价。对内部控制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控制的有效性、适度性,以及能否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和规范化管理进行的总体评价。(4)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为了检查被审计单位具体经济业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项目金额进行的实证性审核检查。4.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对工程项目预(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审计。审计要点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并符合验收标准;(2)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结算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有无假预算、假结算的工程项目;(3) 工程预(结)算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合法:-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经审定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有无重算、漏算、错算等问题;-预算套用的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预算单价的换算是否正确,有无错套定额情况;-施工企业取费标准是否与其资质级别或合同规定相符,工程类别是否符合取费系数的规定,取费基数及计算是否正确,计算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准确;1.1.1.1.1.213-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现场签证单、工序验收单及补充预算书等是否真实、有效,数据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重签、多签等问题。(4)预算(概算)执行情况:-调整预算(概算)是否由有资格单位依据规定的办法、定额、标准编制,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是否准确,是否经有资格部门批准;-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影响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改变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5.专项审计对企业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的专题审计。可参照销售企业经营管理重点部位及关键点控制与监督工作手册,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从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点中选择立项,开展专项审计。(二)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标准1.审前调查审计组应根据审计计划,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审计调查可采取函询、问卷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就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流的方式进行,同时可以利用相关的审计档案资料。审计组应在已取得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审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文件资料;(2)被审计单位机构设置及生产经营情况;(3)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程序;(4)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济技术和业绩考核指标;1.1.1.1.1.214(5)相关内部控制制度;(6)其他与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相关的重要情况。2.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应在审前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需要,也可以在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审计作业计划,更具体地明确人员分工、详细的审计内容及其他要求等。审计组应依据审前调查结果,对审计事项的范围、任务要点、作业要求、工作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分工、物质要素分配等作出的具体计划安排,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重要审计事项的实施方案应报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对重要和复杂的审计事项应编制分项目实施方案。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明显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时,可视具体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并经批准后按调整方案实施。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被审计单位名称;(2)审计项目名称;(3)审计依据;(4)审计方式;(5)审计目的;(6)审计范围;(7)审计内容及重点要求;(8)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9)审计风险评估意见;(10)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1)审计组长(或主审)及审计组成员; (12)审计组人员分工及要求; (13)编制人及编制日期;1.1.1.1.1.215(14)批准部门及批准意见。3.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 3 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特殊审计事项,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根据审计要求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审计部门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单位交回的承诺书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审计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名称;(2)审计目的及审计范围;(3)审计时间;(4)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5)审计组组长、主审及其他成员名单;(6)审计部门的签章和签发日期。4.现场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应按照审核批准后的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现场作业,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控制测试评价,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抽样、分析性复核程序等方法,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且符合审计人员条件的人员,参与某些特殊项目的审计,或对审计事项中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5.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计发现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按公司内部审计有关规范编制1.1.1.1.1.216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流和沟通,由被审计单位签认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包括:(1)被审计单位名称,即接受审计的单位或者项目的名称;(2)实施审计时间,即实施审计事项的具体时间;(2)审计内容和目标,即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和目标;(3)审计发现,即审计期间所发现的事实或现象,简要描述审计发现事项的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4)对审计发现的评价及依据,即简要描述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以及相关依据;(5)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即实施审计项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人员及编制日期;(6)复核人员和复核日期,即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及实施复核的日期;(7)索引号及页次,即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编号及本页的页次;(8)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6.审计报告编审凡发出审计通知书的审计事项,审计组实施审计并完成既定的审计目标后,应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在核对、综合分析、归类、整理的基础上,形成审计意见,按规定编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要素涉及到:审计任务的说明、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基本情况、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审计发现、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审计部门审理人员或负责人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审理,发现审计报告中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或是对问题性质的认识不准确,提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处理意见不恰当的,应当通知审计组限期补正。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前,审计部门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1.1.1.1.1.217被审计单位有异议时,应当在交换审计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7.审计处理审计部门应根据审定的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管理建议书等,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分析建议和忠告,以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管理建议书一般情况下由审计项目经理编制,审计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发。对涉及被审计单位重大决策、重大利益、声誉等,以及需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应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报单位负责人签发。(1)审计部门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违规行为,需要进行纠正的,应下达审计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内容包括:审计的内容、范围和时间;审计机构认定的事实;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及评价依据;审计意见;改进管理的建议。审计意见书既可单独编制,也可采取认定、批转审计报告办法。审计意见书采取认定、批转审计报告办法的应附送审计报告。(2)审计部门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违纪行为、严重偏离经营目标以及存在经营风险时,依照有关规定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审计决定书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违纪的事实;作出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被审计单位或人员不服审计决定,向审计机构申请复议的期限。(3)审计部门认为被审计单位严重违纪、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犯罪需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审查办理的,应出具移送处理书。移送处理书由单位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签发。(4)审计中遇有下列情形的,审计机构应向被审计单位或管理层出具审计管理建议书:a)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须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的;b)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审计部门认为需要向管理层1.1.1.1.1.218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建议给予处理、处罚的;c) 对被审计单位的违纪、违规行为,审计部门认为应建议对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d)通过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或薄弱环节,须就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提出专题性改进意见的。8.审计结果执行审计部门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检查审计意见书或决定书的执行情况。如果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9.审计项目立卷归档审计项目档案指在审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凡记录和反映在进行项目审计中直接形成的文件、笔录、证据、电报、信函的原件及必须的复制件、照片、音像磁带、磁盘光盘,以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材料,均属审计项目档案应收集、归档的范围。主要包括:(1)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移送处理等审计公文;(2)审计证据、审计取证清单、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单位对征求意见书的回复及被审单位承诺书等;(3)审前调查报告及批示、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等文件材料;(4)审计项目往来文件,即审计过程中与上级审计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问函、批复、请示、复函等;(5)与具体审计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6)其他应纳入审计项目档案的文件材料。与审计报告所列事项无关的材料,均不纳入立卷范围。档案立1.1.1.1.1.219卷责任人对应归档的所有项目审计资料按规定进行收集、整理、鉴别和取舍,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分类组卷和排列组合,编写页号及卷内文件目录,填制备考表和书写案卷封面,完成档案装订。案卷内文件材料依次按照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序。1.1.1.1.1.220第 xx 部分 制度及管理办法一、xx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 xx 公司(以下简称 xx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出资人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xx 公司及所属企业(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经济目标。第五条 xx 公司审计部依照国家和 xx 公司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第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xx 公司设审计部。所属特级企业和一级、二级企业,独立设置一级或两级审计机构,其他企业设立相应的机构或设置专职审计员。根据审计任务的需要,xx 公司设置审计服务中心,业务上接受审计部的领导,在审计部的安排下,完成审计查证任务。xx 公司所属特级企业和一级企业,在机关独立设置审计机构的同时,一般应1.1.1.1.1.221设立审计服务中心,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审计机构的领导,按照本单位审计机构的安排,完成审计查证任务。第七条 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和按照公司法运作的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企业审计委员会应当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当由外部董事担任。第八条 企业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三)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四)监督企业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五)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六)其他重要审计事项。第九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所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特级企业和一级企业应设总审计师或副总审计师。为便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各级审计机构在配备领导职务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非领导职务。xx 公司审计部设局级审计员、处级审计员;所属企业审计机构设处、科级审计员。处级审计员按处级审计机构人数每 5-8 人配一名。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管理。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事先征得上一级审计机构的同意。第十二条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配备的审计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应不低于 60%;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应不低于审计人员总数的 60%。第十三条 企业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1.1.1.1.1.222(三)有一定的审计、会计、工程造价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判断、文字表达及计算机应用能力。(五)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审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第十五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按企业内部分工组织或参与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三)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或者未规定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内容组织进行内部审计;(四)组织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五)组织对主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