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生产成本税务稽查
二十四、生产成本税务稽查(一)税务稽查目标1.确认有关生产成本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2.确认有关生产成本的计算是否准确。3.确认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4.确认生产成本的归属期是否恰当。(二)税务稽查步骤与要点1.评价有关生产成本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地遵守。2.将明细账与总账、报表(在产品项目)相核对,检查其是否相符。3.获取或编制生产成本分析表,分别列示各项主要费用及各产品的单位成本,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将其与预算数、上期数或上年同期数、同行业平均数比较,分析增减变动情况,若有异常变动,查明原因。4.材料费用税务稽查。(1)审查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是否真实;-审查“生产成本“明细账借方的有关内容、数据,与对应的“材料”类账户贷方内容、数据核对,并追查至领料单、退料单和材料费用分配表等凭证资料-实施截止性测试抽查决算日前后若干天的领料单、生产记录、成本计算单,结合材料单耗和投入产出比率等资料,检查领用的材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耗用的相一致,是否将不属于本期负担的材料费用计入本期的生产成本,特别应注意期末大宗领用材料(2)确认材料计价是否正确;-实际成本计价条件下:了解计价方法,抽查材料费用分配表、领料单等凭证验算发出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计划成本计价条件:抽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表及有关的领料单等凭证,验证材料成本差异率及差异额的计算是否正确(3)确认材料费用分配是否合理:重点核实材料费用的分配对象是否真实,分配方法是否哈当。5.工资及福利费的税务稽查:主要导入“应付工资” 、 “应付福利费”及“人员费用”税务稽查步骤。6.辅助生产费用的税务稽查。(1)抽查有关的凭证,审查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是否正确;(2)审查该费用是否在各部门之间正确分配,是否将为工程部门、福利部门、管理部门提供的产品和劳务计入生产成本,用于工程、福利等部门的产品或劳务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或作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自产的消费品是否计提了消费税;7.制造费用的税务稽查。获取或编制制造费用汇总表,作如下审查:(1)审查制造费用中的重大数额项目、例外项目是否合理;(2)审查当年度 12月份的制造费用明细账,是否存在异常会计事项;(3)必要时,应对制造费用实施截止测试,即审查下半年度若干天的制造费用明细账;(4)对制造费用的分配进行检查,若发现制造费用分配标准不合理,则重新测算制造费用分配率,并对年末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进行调整;(5)将全年制造费用总额与生产成本账户核对。8.审查“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并与领料单相核对,以确认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是否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用于连续生产的外购消费品的价款数及委托加工收回材料的相应税款数是否正确。9.注意审查“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的借方红字或非转入产成品的支出项目,并追查至有关的凭证,确认是否将加工修理修配收入、销售残次品、副产品、边角料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而未计收入提税金。10.在产品成本的税务稽查。(1)采用存货步骤,审查在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2)审查在产品计价方法是否适应生产工艺特点,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约当产量法下,审查完工率和投料率及约当产量的计量是否正确-定额法下,审查在产品负担的料工费定额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并将定额成本与实际相比较,差异较大时应予调整 -材料成本法下,审查原材料费用是否在成本中占较大比重-固定成本法下,审查各月在产品数量是否均衡,年终是否对产品实地盘点并重新计算调整-定额比例法下,税务稽查检查各项定额是否合理,定额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健全11.完工产品成本的税务稽查。(1)审查成本计算对象的选择和成本计算方法是否恰当且体现一贯性原则;(2)审查成本项目的设置是否合理,各项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否体现受益性原则;(3)确认完工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将生产部门的产量统计表、 “产成品”明细账,产品成本计算单及仓库部门的保管账的借方数量相核对,审查是否一致-采用盘点方法(4)确认完工产品计价是否正确。分析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及构成项目有无异常变动,结合在产品的计价方法,审查完工产品计价是否正确。12.增加的其他税务稽查程序。13.根据以上税务稽查步骤,作出税务稽查结论,将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结论,导入各税种的税务稽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