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风险评估制度
公司担保风险评估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1.防范担保业务风险,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担保政策。2.规范公司担保风险评估工作,合理、客观地评估担保业务风险,确保风险评估为担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 2 条 责任部门1.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审计部相关人员、法律顾问共同组成担保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2.在担保经办人员受理担保申请,并经过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核通过后,组建担保风险评估小组并开展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第 2 章 担保风险评估程序第 3 条 收集担保风险评估资料风险评估小组应认真收集或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申请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相关联的资料等基础性资料。2.担保申请书、担保业务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3.近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财务资料。4.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等级评估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报告等资料。5.申请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复印件。6.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第 4 条 评估担保风险公司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至少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审查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2.审查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3.评估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4.综合考虑担保业务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并设定担保风险限额。5.评估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第 5 条 撰写评估报告1.担保评估结束后,担保风险评估小组应向公司财务总监提交担保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申请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的经济背景。(2)接受担保业务的利弊分析。(3)拒绝担保业务的利弊分析。(4)担保业务的评估结论及建议。2.担保风险评估报告须按照规定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通过,为公司进行担保决策提供依据。第 3 章 附则第 6 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亦同。第 7 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担保业务政策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