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报告
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1 / 29律师工作报告市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字第 号地址:____电话(TEL):________年____月市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字第 号致: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 “股份公司” 、 “公司” )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令第 3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证监发2001 37 号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____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 引 言一、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简介本律师事务所于____年____月经市司法局批准依法成立,____年____月经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是一家长期以证券法律业务为专业特色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是律师和律师。 律师,主要从事____ 法律业务。联系电话:手机: ;办公室 ;传真: 。 律师,主要从事 ____法律业务。联系电话:手机: ;办公室 ;传真: 。 二、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本所作为发行人的本次股票发行及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完成本次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本所指派 位律师和 位律师助理组成项目工作组,具体承办该项业务。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本所律师进行了下列工作:多次长期驻场工作;向发行人提出了多份尽职调查提纲及文件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对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2 / 29前往发行人的生产车间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验;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走访有关部门,就工作中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咨询;参与讨论、修改招股说明书及概要等重要文件等。本所律师着重查验、审核了以下有关问题:发行人的发起设立,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批准及授权、实质条件,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状况、重大合同、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经营状况,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环保、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税务、诉讼状况、募集资金的运用等。本所律师承办此项工作前后历时 个月,有效工作时间达 小时以上。本所律师现已完成了与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的审查判断。本所律师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节 正 文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1.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召开了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____人,实到____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并上市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并上市的一切事宜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____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其他议案。2.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召开了____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并上市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和上市的一切事宜的议案及其他议案。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议案的主要内容为:(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____万股(以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核定数为准) ,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市场情况和本次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2)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3)价格区间和定价方式:按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关于股票发行定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通过向符合要求的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再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4)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____项目 个项目;(5)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如果股票发行成功,则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6)决议的有效期: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____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的____个月;(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下列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股票发行市场的具体情况,决定发行时机,调整股票发行数量,确定股票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以及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数量和比例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3 / 29等;聘请有关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修订后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8)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具体实施。3.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召开了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该次会议属于公司临时会议,以电话方式通知各出席董事及列席人员,会议应到____人,实到____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数量的议案 ,决议车公司____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之内,根据发行市场情况、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数量由不少于人民币普通股(A 股)____万股调整为最终发行数量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____万股。(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三)发行人____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事宜,上述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四)发行人董事会在____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之内调整股票发行数量的程序合法,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一)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1.发行人系经____年____月____日省人民政府以函 、号文关于同意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批准,由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由等 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字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各发起人股东投入的资本____元全部到位;3.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二)发行人现依法有效存续,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发行人没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按照相关规定,____年发行人依法办理了工商年检,截止目前,未出现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设立和存续符合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属于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4 / 29开发行。(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 、 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具体如下: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根据出具的审字 号审计报告 (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 ,按合并报表计算,发行人____年净利润为____元,____年净利润为____元,____年净利润为 元,符合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的规定;3.根据发行人的保证及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仅限于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一种,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股份支付相同价额。(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具体如下:1.主体资格(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算,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为____年,符合持续经营在 3年以上的规定;(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除部分商标、专利正在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外,其他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4)发行人主要从事____业务,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均为主要从事____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 2.独立性(1)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2)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3)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4)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已经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5 / 29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5)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没有机构混同的情形。(6)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没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没有其他严重缺陷。3.规范运行(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没有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4)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5)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7)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4.财务与会计(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出具了审字 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已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标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6 / 29制;(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出具了审字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没有随意变更; (5)发行人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6)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发行人、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元、元、元,总计为 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发行人、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元、 元、 元,累计为 元,符合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规定;发行人现有股本总额为 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根据出具的审计报告 ,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元,无形资产为 元(不含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7)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9)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5.募集资金运用(1)发行人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使用于主营业务;(2)发行人募集资金与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7 / 29(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发行人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发行人同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 、 公司法 、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四、发行人的设立(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1.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了董事会,决定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原有的资产、债权债务、各项许可证、专有技术、注册商标等全部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并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有关事宜。2.____年____月____日,筹建中的股份公司获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名称预核内字第 号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企业名称“x股份有限公司” 。 3.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了股东会,决定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各项许可证、专有技术、注册商标等全部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并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有关事宜。4.____年____月____日,等 名发起人签订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5.____年____月,市区经济贸易局以 号文、市区人民政府以号文、市人民政府以 号文同意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份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省人民政府以 号文关于同意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正式批准发起设立股份公司。6.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验字 号验资报告审验,等 名 发起人所认缴的出资均已到位。7.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一致决定以原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股份公司。8.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改制重组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等 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各方同意以其拥有的的股权,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改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8 / 29制重组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的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有关验资程序1.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了审字 号审计报告 ,对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整体变更基准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2.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了验字 号验资报告 ,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股份公司各发起人均按协议出资到位,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验资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共 人,代表股份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10。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报告 ;2.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发起人出资情况 ; 3.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开支情况 ;4.确认、批准X 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以及为筹建股份公司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协议等均由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5.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6.选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8.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1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11.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12.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13.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 ;1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股份有限公司一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15.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设立登记手续等一切有关事宜。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等,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登记注册事宜。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设立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五、发行人的独立性(一)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权属关系清晰。对于生产经营设备,公司已取得实际占有、使用权,并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对房产、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发行人部分商标及专利正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9 / 29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权属证书权利人变更手续,该等权属证书权利人变更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发行人房屋、车辆、设备等主要资产状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部分“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发行人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独立1.供应系统:发行人建立了采购部、计划部、后勤部等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制定并执行采购合同。2.生产系统:发行人建立了等 个生产厂以及、部等职能部门等独立健全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能够独立进行产品的研发、生产。3.销售系统:发行人建立了销售部以及、 个销售分公司和公司、公司、 个子公司,建立了独立完整的销售系统。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发行人资产完整,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二)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产生;发行人除董事长兼任董事长外,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领薪;发行人总经理专职;发行人有完善和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三)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银行核准号为 的开户许可证 ,设立了单独的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 ,独立核算;依法办理了国税字 号和地税字 号税务登记证 ,独立纳税;并严格执行会计法 、 企业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规范财务行为和财务运作;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了独立的经营和管理职能部门,包括独立的行政、财务、营销、开发和质量控制等部门。该等职能部门和经营单位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五)发行人的业务独立1.发行人目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范围为: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自然人,控股公司,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除此公司之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控股、参股其他企业。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六)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与其之间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发行人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10 / 29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对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依赖关系或混同关系,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设立时共有 名发起人,共持有发行人股份 股,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100%。发行人的 名发起人为:、 、发行人现时的控股股东为。 (一)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起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二)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符合公司法第 179 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之规定;其出资比例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限制性规定。(三)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四)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况。(五)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部分商标及专利正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权属证书权利人变更手续,该等权属证书权利人变更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此外,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六)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股东持有发行人 殷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一)发行人的设立及历次股本演变 1.____年公司设立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身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根据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字第 号 企业登记注册资金验证表审验,该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元,系出资,主管部门为,经济性质为 。2.____年集体企业转制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同意,与签署集体企业转制协议 ,企业性质转变为民营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省人民政府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办函 号文件,确认发行人集体企业转制过程合法,企业目前没有集体资产或其他公有资产。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____年集体企业转制已经有权部门确认,不存在法律风险。 3.____年股东股权转让____年____月____日,原股东、将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股东变更为 名。根据当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其中: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11 / 29(1)将其持有的 %的股权转让给,股权转让价格为 元; (2)将其持有的 %的股权转让给 ,股权转让价格为 元。 本次股权变更作价依据为协商定价,股权转让价款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现金方式结清,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东变更备案登记手续。4.____年股东以现金增资____年____月____日,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将注册资本增至 元。经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证字 号 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增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出资方式 增资额 (万元) 增资后出资额 (万元) 增资后出资 比例(%)l 现金2 现金3 现金合计 现金 100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东变更及增资备案登记手续,重新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5.____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____年____月____日,原以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至 元,股东仍为名。经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证字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增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姓名 增资出资方 式 增资额(万元) 增资后出资额(万元) 增资后出资比 例(%)1 盈余公积金转增2 盈余公积金转增3 盈余公积金转增合计 100本次增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增资备案登记手续,重新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____年股东股权转让____年____月____日,原控股股东将持有的 %股权转让给,新增名股东,股东总数变更为名。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4 元,作价依据为公司当时的注册资本(即 元人民币) ,股权转让价款已全部以现金方式结清,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7.____年股东股权赠与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12 / 29____年____月____日,控股股东将持有的部分股权分别赠与等 名自然人,新增 名股东,股东总数变为 名。本次股权变化已办理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赠与情况如下:序号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标的 赠与标的对应出资 额(万元)1 %的股权2 %的股权3 %的股权8.____年整体变更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经省人民政府以办函 号文关于同意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正式批复同意,公司以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元按 1:1 比例折股 股。绎验字 号验资报告审验,整体变更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姓名出资额(人民币)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出资额(人民币)持股比例l % 6 %2 % 7 %3 % 8 %4 % 9 %5 % 10 %11 % 17 %12 % 18 %13 % 19 %14 % 20 %15 % 21 %16 % 总计 %经核查,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____年成立及历次股本演变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历次增资股东均已缴纳认股款项,历次股权转让价款均已结清,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及风险。(三)发行人各发起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八、发行人的业务(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根据发行人现持有注册号为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经营范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13 / 29围为____。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二)发行人未在中国内地以外经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未在中国内地以外经营。 (三)发行人未发生业务变更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保证、发行人经过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经营范围自设立至今未曾发生变更。(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____。 根据出具的审计报告 ,按照合并报表,发行人____年度、____年度、____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元、 元和 元;发行人 ____年度、____年度、____年度主营业务利润分别为 元、 元和 元。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五)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载明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现持有省工商行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未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事由,其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公司开展目前业务的情形。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六)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额的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企业名称 简称 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万元)与公司关系持有股权 比例 法定代表人 控股子公 司 % 控股子公 司 % 控股子公 司 %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的关联方姓名 住所 与公司关系 持有公司股权比例 非控股股东 %采取发行股份方式筹集实收资本(版本 2)14 / 29 非控股股东 %是的亲属。(2)控股股东的控股公司成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册资本 元,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和持有 %和 %股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经营范围为____。截止二一年-月-日,该公司总资产 元,净资产 元,____年净利润 元。(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1.股权转让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