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业务流程
资金管理第一版 1募集资金管理业务流程 1一、 业务目标1 战略目标1.1 加强对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2 经营目标2.1 确保资金安全,保证资金规范运行。2.2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满足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活动的合理需求。3 财务目标3.1 确保货币资金的真实、准确、完整。4 合规目标4.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二、 业务风险1 战略风险1.1 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造成公司发展规划受挫,投资项目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损害投资者利益。2 经营风险2.1 募集资金未及时、安全投入使用,影响公司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2.2 资金不能及时安全集中,造成资金冗余或短缺。3 财务风险3.1 募集资金收支金额计算错误,货币资金误入账户,造成账实1本流程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配股及增发新股)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资金管理第一版 2不符。4 合规风险4.1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三、 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1 募集资金账户开设1.1 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1.2 计划财务部考虑募集资金用途、集中管理等因素,与相关银行进行协商,具体办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事宜。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由计划财务部同证券部草拟,或使用证监会、银行标准格式协议。1.3 公司就专用账户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3.1 公司与开户银行同意将公司每季度的资金使用数额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1.3.2 公司及开户银行同意配合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查阅。1.4 计划财务部将账户管理协议送公司法律顾问室审阅,依据其提出的专业意见进行修订。1.5 账户管理协议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按照签订合同权限的规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订。1.6 在公司申请公开募集资金时,该账户的设立情况及相关协议与申请材料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1.7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须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2 募集资金的使用 资金管理第一版 32.1 按照募集资金的用途,投资发展部、工程指挥部等部门每半年或必要时,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及付款要求,编制资金计划,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计划财务部。2.2 计划财务部根据资金状况及募集资金进度等因素对资金计划进行调整,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后,报总会计师审核后,总经理审批。2.2.1 计划财务部编制调整资金计划时,遇重大、特殊事项或部门间不能协调一致时,应向总会计师报告,总会计师应及时与总工程师、总经济师、部门分管领导沟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会计师向总经理报告。2.2.2 总经理接到总会计师有关资金计划情况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解决问题,并形成决定意见。2.2.3 公司必须按照募集资金明确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抵押贷款、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2.3 计划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资金计划编制专用账户资金调用计划,报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批,报公司董事会批准。2.4 对专用账户资金的调用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由董事会作出最近一期调用募集资金的半年计划,从作出该计划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至向开户银行提供该计划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2.5 公司从专用账户调用募集资金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供由董事会作出的最近一期调用募集资金的半年计划。2.6 计划财务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单项核算,并在备查簿中详细登记。 资金管理第一版 42.7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相比,出现下列变化的,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7.1 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项目;2.7.2 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过 20%;2.7.3 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2.8 投资发展部、工程指挥部、计划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预测项目前景和投资总额等情况,对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编制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议书,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2.8.1 公司分管领导应及时与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部门分管领导沟通,组织进行项目论证,对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议书提出意见,向总经理报告。2.8.2 总经理接到有关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并形成决定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2.8.3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尽快选择新的投资项目。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按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执行。2.9 董事会按照议事规则对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形成决议,同意改变用途的,由董事会作出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资料不齐全的,责成董事会秘书限期补齐后再议。2.9.1 董事会决议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2.10 公司按照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详细陈述并明确表示意见,股东大会按照议事规则对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形成决议。2.11 公司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还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摘引在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 资金管理第一版 52.12 公司应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秘书将有关材料报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机构备案。2.13 对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应确保其安全性,不得挪作其他项目资金。2.14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预期内不使用的募集资金,计划财务部可根据资金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编制募集资金短期投资建议书,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批准。2.15 经董事会同意后,预期内不使用的募集资金可用于安全性、变现能力强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短期项目。2.16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实施部门向计划财务部提交项目竣工(完结)报告。计划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募集资金项目财务决算,清点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对募集资金进行汇算。2.17 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汇算后,实际募集的资金超过项目计划所需资金的部分,由计划财务部商相关部门后提出节余资金处置意见,处置方式为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的后备资金。处置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批准。2.18 经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作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的后备资金。3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3.1 公司公开募集资金,应披露以下信息:3.1.1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的提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披露公司的内部投资决策程序、项目论证过程、投资项目可行性必要资料的内容概要。发表不同意或弃权意见的董 资金管理第一版 6事意见及原因须单独说明。3.1.2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作出决议后,有关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必要资料最迟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登载提示性公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披露。3.1.3 股东大会决议应披露投资项目分项表决结果;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其拟发行股份数量超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股份总量 20%(不含)的,应当将持有流通股股东的出席及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公告。3.1.4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含季报)中披露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3.1.5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果超过两年(不含) ,公司除应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之外,还应披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在每年股东大会上专项报告闲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在指定报刊上披露。3.1.6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较承诺推迟 6 个月(不含)以上、或公司可预测募集资金项目的盈利水平较承诺发生 20%以上变化的,公司应召开董事会,就推迟或盈利变化原因、可能对募集资金项目当期盈利造成的影响、新的实施时间表或盈利情况作出决议并予公告,同时还应公告在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承诺。3.2 投资发展部、工程指挥部、计划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针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月或必要时编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募集资金项目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3.3 总经理应当在每季度末以书面的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 资金管理第一版 7资金使用情况。该报告同时抄送监事会。4 募集资金检查与监督4.1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监察室进行日常监督。4.1.1 审计监察室应当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及总经理。4.2 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募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4.2.1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以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4.3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募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4.3.1 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4.4 公司应配合保荐人的督导工作,主动向保荐人通报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授权保荐代表人到有关银行查询募集资金支取情况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配合和资料。4.5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作相应披露。4.6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应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的投入情况及效益进行专项审核。如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低于承诺收益的 20%以上,公司董事会应对差异进行特别说明。 资金管理第一版 8四、 相关制度目录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2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3 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财会200141 号)4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制度汇编一P146-P1148)五、 主要控制点相关资料1 开户协议2 资金计划3 专用账户资金调用计划4 董事会决议5 股东会决议6 银行对账单7 往来余额对账单8 备查登记簿9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议书10 节余资金处置意见11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12 募集资金项目情况报告13 审计报告 资金管理第一版 9六、募集资金管理业务流程表业务目标 业务风险 控制点 监 督 检 查 不相容职 务/ 岗位 授权及 要求1 募集资金账户开设 1 加强对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造成公司发展规划受挫,投资项目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损害投资者利益。1.1 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检查董事会批准文件2 确保资金安全,保证资金规范运行。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造成公司发展规划受挫,投资项目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损害投资者利益。1.2 计划财务部考虑募集资金用途、集中管理等因素,与相关银行进行协商,具体办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事宜。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由计划财务部同证券部草拟,或使用证监会、银行标准格式协议。检查专用账户管理协议3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满足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活动的合理需求。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造成公司发展规划受挫,投资项目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损害投资者利益。1.3 公司就专用账户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查专用账户管理协议4 确保货币资金的真实、准确、完整。1.3.1 公司与开户银行同意将公司每季度的资金使用数额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5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1.3.2 公司及开户银行同意配合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查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1.4 计划财务部将账户管理协议送公司法律顾问室审阅,依据其提出的专业意见进行修订。检查审阅记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1.5 账户管理协议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按照签订合同权限的规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订。检查审批记录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造成公司1.6 在公司申请公开募集资金时,该账户的设立情况及相关协议与检查备案记录 资金管理第一版 10业务目标 业务风险 控制点 监 督 检 查 不相容职 务/ 岗位 授权及 要求发展规划受挫,投资项目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损害投资者利益。申请材料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资金不能及时安全集中,造成资金冗余或短缺。1.7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须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检查董事会批准文件2 募集资金的使用 募集资金未及时、安全投入使用,影响公司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2.1 投资发展部、工程指挥部等部门每半年或必要时,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及付款要求,编制资金计划,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计划财务部。检查资金计划募集资金未及时、安全投入使用,影响公司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2.2 计划财务部根据资金状况及募集资金进度等因素对资金计划进行调整,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后,报总会计师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检查审批记录2.2.1 计划财务部编制调整资金计划时,遇重大、特殊事项或部门间不能协调一致时,应向总会计师报告,总会计师应及时与总工程师、总经济师、部门分管领导沟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会计师向总经理报告。2.2.2 总经理接到总会计师有关资金计划情况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解决问题,并形成决定意见。2.2.3 公司必须按照募集资金明确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抵押贷款、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资金管理第一版 11业务目标 业务风险 控制点 监 督 检 查 不相容职 务/ 岗位 授权及 要求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造成公司发展规划受挫,投资项目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损害投资者利益。2.3 计划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资金计划编制专用账户资金调用计划,报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批,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检查董事会批准文件编制与审批募集资金未及时、安全投入使用,影响公司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2.4 对专用账户资金的调用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由董事会作出最近一期调用募集资金的半年计划,从作出该计划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至向开户银行提供该计划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检查调用募集资金计划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2.5 公司从专用账户调用募集资金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供由董事会作出的最近一期调用募集资金的半年计划。募集资金收支金额计算错误,货币资金误入账户,造成账实不符。2.6 计划财务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单项核算,并在备查簿中详细登记。检查登记记录登记与复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2.7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相比,出现下列变化的,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7.1 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项目; 2.7.2 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过 20%;2.7.3 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造成公司发展规划受挫,投资项目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损害投资者利益。2.8 投资发展部、工程指挥部、计划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预测项目前景和投资总额等情况,对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编制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议书,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检查建议报告编制与审批2.8.1 公司分管领导应及时与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部门分管领导沟通,组织进行 资金管理第一版 12业务目标 业务风险 控制点 监 督 检 查 不相容职 务/ 岗位 授权及 要求项目论证,对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议书提出意见,向总经理报告。2.8.2 总经理接到有关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并形成决定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2.8.3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尽快选择新的投资项目。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按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执行。募集资金收支金额计算错误,货币资金误入账户,造成账实不符。2.9 董事会按照议事规则对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形成决议,同意改变用途的,由董事会作出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资料不齐全的,责成董事会秘书限期补齐后再议。检查会议记录2.9.1 董事会决议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2.10 公司按照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详细陈述并明确表示意见,股东大会按照议事规则对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形成决议。检查会议记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2.11 公司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还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摘引在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检查披露记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2.12 公司应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秘书将有关材料报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机构备案。检查备案记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2.13 对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应确保其安全性,不得挪作其他项目资金。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造成公司发展规划受挫,投资项目效益达2.14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预期内不使用的募集资金,计划财务部可根据资金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编制募集资金短检查短期投资建议书 资金管理第一版 13业务目标 业务风险 控制点 监 督 检 查 不相容职 务/ 岗位 授权及 要求不到预期目标,损害投资者利益。期投资建议书,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总会计师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批,报董事会批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2.15 经董事会同意后,预期内不使用的募集资金可用于安全性、变现能力强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短期项目。检查董事会批准文件募集资金收支金额计算错误,货币资金误入账户,造成账实不符。2.16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实施部门向计划财务部提交项目竣工(完结)报告。计划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募集资金项目财务决算,清点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对募集资金进行汇算。检查汇算文件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造成公司发展规划受挫,投资项目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损害投资者利益。2.17 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汇算后,实际募集的资金超过项目计划所需资金的部分,由计划财务部商相关部门后提出节余资金处置意见,处置方式为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的后备资金。处置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总会计师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批,报董事会批准。检查处置意见及审批记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2.18 经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作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的后备资金。检查股东会批准文件3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3.1 公司公开募集资金,应披露以下信息:检查披露文件3.1.1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的提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披露公司的内部投资决策程序、项目论证过程、投资项目可行性必要资料的内容概要。发表不同意或弃权意见的董事意见及原因须单独说明。3.1.2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作出决议后,有关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必要资料最迟应于股东大 资金管理第一版 14业务目标 业务风险 控制点 监 督 检 查 不相容职 务/ 岗位 授权及 要求会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登载提示性公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披露。3.1.3 股东大会决议应披露投资项目分项表决结果;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其拟发行股份数量超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股份总量20%(不含)的,应当将持有流通股股东的出席及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公告。3.1.4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含季报)中披露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3.1.5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果超过两年(不含) ,公司除应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之外,还应披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在每年股东大会上专项报告闲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在指定报刊上披露。3.1.6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较承诺推迟 6 个月(不含)以上、或公司可预测募集资金项目的盈利水平较承诺发生 20%以上变化的,公司应召开董事会,就推迟或盈利变化原因、可能对募集资金项目当期盈利造成的影响、新的实施时间表或盈利情况作出决议并予公告,同时还应公告在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造成公司发展规划受挫,投资项目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损害投资者利益。3.2 投资发展部、工程指挥部、计划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针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月或必要时编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募集资金项目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检查报告 资金管理第一版 15业务目标 业务风险 控制点 监 督 检 查 不相容职 务/ 岗位 授权及 要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3.3 总经理应当在每季度末以书面的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该报告同时抄送监事会。检查报告 4 募集资金检查与监督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4.1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监察室进行日常监督。4.1.1 审计监察室应当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及总经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4.2 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募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4.2.1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以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4.3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募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4.3.1 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4.4 公司应配合保荐人的督导工作,主动向保荐人通报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授权保荐代表人到有关银行查询募集资金支取情况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配合和资料。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处罚。4.5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作相应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造成公司发展规划受挫,4.6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应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的投入情 资金管理第一版 16业务目标 业务风险 控制点 监 督 检 查 不相容职 务/ 岗位 授权及 要求投资项目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损害投资者利益。况及效益进行专项审核。如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低于承诺收益的20%以上,公司董事会应对差异进行特别说明。 资金管理第一版 17七、募集资金管理业务流程图募 集 资 金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一 )分 管 领 导 / 负 责 人审 批 部 门 总 会 计 师相 关 部 门 计 划 财 务 部专用账户管理协议草案2 、 与相关银行进行协商1 、 董事会批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 、 草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 , 商证券部3 、 与证券部协商草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4 、 公司法律部门审阅 , 提出的专业意见5 、 修订专用账户管理协议6 、 总会计师审核7 、 总经理审批后8 、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定签定后专用账户管理协议9 、 证券部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同 意不 同 意5 、 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7 、 总经理审批2 、 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8 、 总会计师审核1 0 、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审批后资金计划9 、 总经理审批3 、 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调整后资金计划6 、 总会计师审核4 、 对资金计划进行调整 、 平衡每半年或必要时资金计划1 、 投资发展部等相关部门 , 编制资金计划专用账户资金调用计划调用募集资金的半年计划A B阶段募集资金账户开设募集资金的使用(一) 资金管理第一版 18募 集 资 金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二 )分 管 领 导 / 负 责 人总 会 计 师 计 划 财 务 部审 批 部 门相 关 部 门1 1 、 向开户银行提供半年计划1 3 、 调用募集资金1 4 、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单项核算1 5 、 在备查簿中详细登记调用募集资金的半年计划1 6 、 预测项目前景和投资总额等情况1 2 、 按照计划安排资金 , 按付款流程支付改变资金用途 ?需 要不 需 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议书1 7 、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 , 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1 8 、 与相关人员沟通 , 组织进行项目论证提出改变用途论证意见1 9 、 向总经理报告2 0 、 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改变用途决定意见同 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决议2 1 、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批准 ?不 同 意2 1 、 召开股东大会批准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决议同 意资 料 不 齐 全2 2 、 证券部具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3 、 将有关材料报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机构备案2 4 、 预期内不使用的募集资金AB募集资金短期投资建议书2 5 、 部门负责人审核2 7 、 总经理审批2 6 、 总会计师审核2 8 、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批准 ?2 9 、 投资发展部具体办理短期投资事宜同 意3 1 、 项目实施完毕后 , 项目实施部门编写项目竣工 ( 完结 ) 报告不 同 意3 0 、 办理支付 ,登记账簿项目竣工 ( 完结 ) 报告项目竣工 ( 完结 ) 报告3 2 、 对募集资金进行汇算节余资金 ?是提出节余资金处置意见3 5 、 总经理审批3 6 、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批准 ?3 4 、 总会计师审核3 3 、 部门负责人审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决议3 7 、 召开股东大会批准 ?同 意不 同 意3 8 、 办理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的后备资金事宜同 意阶段募集资金的使用(二) 资金管理第一版 19募 集 资 金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三 )独 立 董 事审 计 监 察 室计 划 财 务 部审 批 部 门相 关 部 门1 、 投资发展部 、工程指挥部 、 证券部等部门针对项目实施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募集资金项目情况报告3 、 报总经理2 、 部门负责人审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月或必要时每月或必要时每季度4 、 每季度末向董事会专项报告5 、 抄送监事会1 、 针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 、 募集资金的使用 、 管理2 、 进行日常监督3 、 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每半年5 、 抄送监事会4 、 向董事会报告6 、 抄送总经理7 、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8 、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9 、 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1 1 、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1 0 、 经全体监事同意1 2 、 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1 、 募集资金的使用 、 管理1 3 、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 , 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1 4 、 对募集资金的投入情况及效益进行专项审核审核报告1 5 、 如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低于承诺收益的 2 0 % 以上 ,公司董事会应对差异进行特别说明阶段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募集资金检查与监督 资金管理第一版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