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3
1 / 1备用金管理办法 3为简化核算工作,贯彻重要性原则,企业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该制度的要点在于:1.事先根据日常零用现金开支需要,为有关部门核定备用金定额,并定期拨付给该部门。2.该部门人员使用保管备用金均由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不通过企业会计部门核算。3.该部门凭使用备用金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分类报销单据,定期或定额向会计部门报销,补足备用金定额。但在会计处理上不通过定额备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余额。4.平时,定额备用金科目不记录领用事项,除非发生调整或收回备用金定额的业务。会计期末,必须向会计部门报账。这一制度省略了由企业会计部门逐笔审核每项备用金借款的手续,实现了分权管理,可以把核算重点放在审查报销环节上,可大大提高会计核算效率。 下面以甲公司为例,说明定额备用金的核算流程:(1)甲公司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为某职能部门核定的备用金定额为1000 元。则拨付该项定额备用金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备用金-某职能部门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2)某职能部门有关人员使用备用金用于日常业务支出时,会计部门不进行账务处理。(3)假定企业采用定期报销的方式,则到报销日,某职能部门凭有关购买办公用品的原始凭证,以及经分类整理的报销单据共计 800 元向会计部门报销,补足其定额,会计部门应作如下分录: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800 贷:库存现金 800 (4)若经重新核定,会计部门确定某职能部门的备用金定额应调整为1500 元,则增拨定额的分录为:借:备用金-某职能部门 500 贷:库存现金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