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兑换管理规范
外币兑换管理规范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了规范酒店外币兑换业务流程,提高外币兑换员的业务能力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范。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酒店外币兑换管理工作。第 2 章 外币现钞的兑换第 3 条 外币兑换人员每日早上上班时,需根据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行情,调整好外汇牌价表。第 4 条 在为客人进行外币兑换时,需请客人填写外汇兑换水单(一式三联) ,要求客人填写国籍、姓名、护照号、房号及日期。第 5 条 外币兑换员在收到外汇后要认清币种、面值,鉴别真伪,唱票收取,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中国银行联系。第 6 条 外币兑换员需根据客人所兑外币,在客人已填写好的兑换水单上分栏填明现金、外币符号及金额,按当日公布的外汇现钞牌价,计算出应兑人民币的总金额。第 7 条 外币兑换员应根据计算出的金额付给客人人民币,将第二联兑换水单交予客人,第一联送中国银行,第三联留存。第 3 章 旅游支票外币兑换第 8 条 外币兑换员在为客人进行旅游支票兑换时,需请客人填写外汇兑换水单(一式三联) ,并填明国籍、姓名、护照号、房号及日期。第 9 条 外币兑换员需请客人当面在旅行支票上的“复签”一栏中签字,如客人持有签过字的旅行支票,一定要请客人当场背书。第 10 条 外币兑换员需当场查看旅行支票初签与复签的签字字体是否相同,如有疑问,要请客人当场背书或查看客人护照上的签名。第 11 条 外币兑换员需根据客人所要兑换的旅行支票,在客人已填写好的外币兑换水单上分栏填写支票、外币符号及金额,按当日公布的外汇旅行支票牌价,计算出应兑人民币的金额,并扣去规定贴息。第 12 条 外币兑换员需根据计算出的金额付给客人人民币,将兑换水单第二联交给客人作为凭证,第一联送中国银行,第三联留存。第 4 章 信用卡外币兑换第 13 条 目前酒店受理的信用卡主要有 等信用卡。第 14 条 外币兑换员在为客人办理信用卡外币兑换时,需对客人信用卡的真伪、有效期等进行确认并压卡。第 15 条 若客人的信用卡需要取授权号,外币兑换员需将信用卡上的号码、有效日期及支取金额及客人的国籍、证件号码等信息告给银行授权中心,取得授权后方可承办;如未能取得授权,则须进行认真查阅。第 16 条 外币兑换员将取现单和水单交给客人签名,并与信用卡上的签名核对,确认无误后再递交给出纳进行配款。第 17 条 出纳为客人配款后,外币兑换员须将取现单、信用卡、第一联水单及现金一并交给客人。第 5 章 附则第 18 条 本规范由财务部负责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 19 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