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信息使用管理办法
财务信息使用管理办法编 号制度名称 公司财务信息使用管理办法受控状态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强化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提升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水平,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经济合理,并具有辅助预算、支持决策和办公自动化功能的财务信息网络系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管理工作。第 3 条 财务信息的使用原则。公司财务信息的使用应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第 2 章 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第 4 条 财务部人员职责分工。1.会计人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精通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其计算机操作能力要符合会计电算化的上岗要求。2.会计人员应按照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做好财务软件应用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3.财务部经理应做好主持拟订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与财务部之间的关系,并按照公司财务工作内容,做好财务部人员的分工和职责权限的落实。4.公司设置会计电算化岗位。公司财务信息管理网络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员、财务信息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各管理员应按照公司信息化管理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第 5 条 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1.公司总经理负责会计电算化的全面工作,享有财务软件的所有操作权限。2.财务部经理负责协调公司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总体运行工作,具体职责如下图所示。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施工作,对工作的进度、数据安全负总责职责 2负责组织公司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普及工作职责 3研究公司的需求,组织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向深度、广度发展职责 4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设定和分配,结合公司情况确定人员职责财务部经理的具体职责3.系统管理员负责公司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如下。(1)根据软件功能及公司标准编码,确定公司的系统应用模式。(2)负责系统软件、硬件、网络、数据库及财务软件的所有技术问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软硬件的配置、更换、保管、维护和升级台账的建立健全和登记工作。(3)掌握网络服务器及数据库的超级口令,负责服务器的软硬件资源分配,监控网络的运行。(4)掌握系统管理员权限,根据财务负责人的书面要求,为其他人员分配使用权限,对财务数据的安全保密负责。(5)管理财务数据,负责进行数据的备份、恢复,重要数据要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并要定期进行检查、复制。(6)负责所有管理和维护、升级等工作,事前做好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4.稽核管理员负责账务审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2)对打印输出的凭证、账簿、报表进行核对确认。5.财务信息管理员主要负责成本和公司员工工资系统操作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享有会计科目录入、会计科目审核和会计科目结转的权利,享有报表管理录入、修改的权利,享有查询的权利,享有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操作权限。(2)享有对工资管理系统的操作权限,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操作权限。6.出纳人员享有对各类财务软件的查询权限,不享有修改权限。第 6 条 财务信息管理员交接工作。财务信息管理员在变动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2.交接完成以前的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由现任系统管理员负责。3.交接完成后由监交人员及交接双方签字,并作为会计档案存档。4.移交清单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图所示。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本年的所有数据备份系统软硬件的配置、更换、保管和升级台账所有版本的公司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所有版本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及版本授权证书和序列号网络服务器口令数据库超级口令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口令历史数据备份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5.对交接内容应进行上机测试,确保交接质量。上述几项口令应最后交接。一旦交接,接替人员应立即更换所有口令,并开始承担系统管理员的所有工作。6.一般操作人员的岗位交接,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操作员口令及密码,会计数据媒体及有关资料、实物等。第 3 章 软件开发与实施第 7 条 软件的开发。1.财务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发一些财务应用软件,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并报财务部经理及相关部门经理批准。2.财务系统开发完成后,须经过系统调试、试点运行、人员培训和技术审查后,方可正式推广应用。系统技术审查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组织进行。3.公司自行开发应用软件未经技术鉴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能使用。第 8 条 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及全套文档资料、会计数据应按照会计档案进行管理。每年备双份会计数据,形成电子档案,并按年度建立文件目录。财务信息化管理员负责以上工作。第 4 章 软、硬件管理第 9 条 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软、硬件的选用由主管该项工作的财务负责人全权负责。第 10 条 财务部对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所用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第 11 条 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所用设备、软件的购置应坚持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第 12 条 维护不同版本的完整性、独立性,确切掌握各版本使用情况,防止出现版本的混淆。第 13 条 认真组织软件的升级工作。一般应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一次性更换所有在用软件,升级前通知各用户,对功能改动部分加以说明。第 14 条 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硬件更换、软件升级时,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原程序和数据库实行双备份并存放于不同的地点。第 15 条 制定具体的防计算机病毒措施。所有来历不明的媒体介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病毒检测,安全管理员对财务系统所有在用计算机必须定期进行清病毒检测,严防病毒通过网络传播,办公用计算机禁止装入游戏软件。第 5 章 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管理第 16 条 会计岗位权限包括软件功能权限、科目使用权限、报表使用权限及其他权限。公司根据各会计岗位工作内容制定会计岗位权限标准。各操作人员都应参加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技能培训,熟悉系统各项操作。第 17 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依据财务负责人签字通过的会计岗位权限标准,对各会计岗位分配权限。第 18 条 各操作人员必须设置只有自己知道的口令,并定期更换口令。口令的安全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操作人员发现自己口令被修改或删除时应立即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财务负责人可委托系统管理员会同信息化管理员,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网络服务器及数据库口令的安全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第 19 条 操作人员离开系统时应退出系统或进行系统封锁,对自己账号下的所有操作负完全责任。第 20 条 会计人员输入数据后,收付款凭证由稽核人员审核签章,财务负责人审核签章后交由出纳人员审核并办理收付款业务。第 21 条 所有机器产生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以书面形式打印出来,打印结果必须清楚。所有打印出的凭证、账簿、报表,要按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经制单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 22 条 每天发生的业务应当天登记入账。账簿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并保持账页的连续性。第 23 条 使用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时,不能删除中间的凭证。第 24 条 结账时,要规定结账时间、结账顺序。产生上报报表以后不能再录入本月凭证,必须保证账表的一致。报表上报以前必须进行报表校验(勾稽关系检查) ,检查通过后才能上报。上报报表必须以书面(或网络传递)形式进行。第 25 条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工作日志,核实操作人员的操作时间、操作内容等。第 6 章 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第 26 条 系统维护管理是指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对硬件、网络、数据库、操作系统、财务软件及相关办公自动化软件进行的安装、修正、更新版本、扩展、备份等操作以及对软件应用模式的设计及实施工作。第 27 条 系统维护管理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未经系统管理员授权,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系统维护操作。系统维护过程中,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对数据库内数据进行直接修改,只能运用规定的方法进行留有痕迹的修改。第 28 条 系统运行时,应获得充分的维护保障。系统发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时,系统管理员应及时给予处理。月末、年末时更应立即给予解决。属于系统优化或不影响正常业务流程的问题,系统管理员可视工作需要决定解决的时间。对于系统运行环境变化、单位核算方式变化、管理需求变化等问题,系统管理员应进行合理的预计,提前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系统的平稳运行。第 29 条 所有接入财务虚拟专用网络计算机的 IP 地址应符合公司的统一规划,禁止在财务虚拟专用网络上运行与财务业务无关的服务。系统运行中出现故障或出现不明意义的提示时,操作人员应保护现场,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由操作人员擅自处理故障而引起的后果由操作人员承担。第 7 章 财务信息的安全保障第 30 条 财务信息的安全是指信息不丢失、不损毁、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不被非法修改。保障信息的安全要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着手,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关键信息实行数字加密传输和保存。第 31 条 财务数据的备份或保存介质可采用移动硬盘、光盘等。网络服务器在引进时必须配置可读写光盘机或其他存储介质。备份介质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第 32 条 系统管理员要经常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备份,以便在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可将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数据备份的目标是防止任何时间发生的软硬件故障以及人为失误造成的数据损坏。第 33 条 严禁未经授权将财务数据拷贝出系统,转给无关的人员或部门;严禁未经授权进行数据恢复或转入操作;参与系统开发及实施人员应管理到位且必须签订相关保密协议。第 34 条 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有关源程序及设计文档由系统管理员负责保管。第 35 条 操作人员发现软硬件故障时,不得自行处理,应通知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按规定的故障处理流程处理。发现影响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隐患时,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第 8 章 财务信息档案管理第 36 条 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档案包括如下内容。1.每年一次的数据库备份。2.财务软件升级前的数据库备份。3.打印输出的经过盖章签字的会计资料。4.每年一次的经系统管理员签字的系统管理维护记录本。5.所有版本的系统、网络、数据库、软件。6.软件的开发文档、源程序。7.其他应该存档的资料或数据。第 37 条 打印输出的凭证、报表、账簿等各种会计资料的保存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执行。数据库的备份要永久保留。以不同介质保存的数据档案必须有双份备份,分别存放于不同的地点。第 38 条 以磁性介质存储的数据应每年更换新的介质,进行再拷贝。第 9 章 附则第 39 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 40 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施行,修改时亦同。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