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系统软、硬件及数据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系统软、硬件及数据管理制度一、硬件部分1.各企业开展会计电算化必须配备电算化专用计算机及相关外部设备。2.财务电算化用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禁止任何人用作其它工作。3.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财务计算机室,集中、统-管理电算化用计算机。4.电算化用计算机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防止意外断电造成数据丢失或破坏。5.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6.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检查,以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运行,防止发生意外,造成数据流失。7.除被允许操作财务软件的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员未经电算化负责人允许不得用机,未经电算化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电算化用机的摆放位置。8.有外单位送来的数据盘,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工作,其它的外来软盘一律禁止使用。9.因违反以上相关规定而造成损失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二、软件部分1.为便于总公司与企业联网,企业使用统一的会计电算化软件。2.各企业实施电算化必须采用经相关财政部门评审的商品化软 件,如需自行开发必须在经相关财政部门评审许可后方可脱离手工。3.原版软件由专人妥善保管,并做好软盘备份,各企业均使用备份软件。4.严禁擅自修改软件程序。如有必要时应与软件开发商联系协商。5.计算机或软件运行中发生故障应及时维护。如果没有能力维护,应及时报总公司电算化领导小组,由小组派人维护。维护人员应做好维护记录的登记工作。6.定期对软件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运行。7.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及时对系统中的会计数据进行备份。三、数据部分1.财务数据要经常进行备份,保存介质可采用磁带、光盘、微缩胶片等。网络服务器在引进时,必须配置磁带机或可读写光盘机或其他存储介质。也可在短期内先用软盘、硬盘备份,以后向光盘和磁带机等存储介质过渡。2.数据备份目的在于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可将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将损失减少到最小,其目的是防止硬、软件故障的发生以及人为失误造成的数据损毁。因此,原则上要求在发生业务的当天全部进行备份。备份至少要做到:(一)与每周五天对应的五个备份循环覆盖;(二)保证每月月末的备份:(三)每年年末的备份;(四)备双份以上,存储于不同的地点,对存于软盘等易损坏介质上的数据,还应定期再转出备份,以防存储介质失效。3.对备份的数据应加强管理,防止被非法拷贝或毁坏,要对其内容及运行环境(如财务软件的版本)等进行记录。网络版的备份应连同主控数据库(master)一并备份。4.参加财务软件开发的单位或专职从事系统维护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软件的技术资料、源程序和加密措施。5.对会计数据的备份、恢复、转出、转入的权限都应严加控制。严禁未经授权将财务数据拷贝出系统,转给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严禁未经授权进行数据恢复或转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