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步成本会计制度
分步成本会计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成本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及程序,除普通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及程序和法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准则及程序处理。第二条 本公司的成本会计事务由财务部成本科处理。第三条 本公司成本计算采用分步成本制,每月底计算成本-次。第四条 本准则所称成本,系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所有一切支出为限,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第五条 本公司各类成本或费用,概依权责编制列账。第六条 成本单位应视实际需要设置各种辅助账,包括原物料明细分类账、在制品明细分类账、制成品明细分类账、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只须受总分类账各项统制账户的统制。第七条 本公司产品数量与成本金额的计算,一律算至小数点以后两位为止,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八条生产过程中的损坏部分,应依性质不同,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1.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损坏,其损坏部分的成本,悉由完好产品负担。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发生的损坏,其所耗用的成本,一概以非正常损失处理。二、人工第九条 人工是指直接或间接参加生产而支付的一切报酬。管理及推销部门的人员,属管理及推销费用,不在人工范围内。第十条 计入产品成本的人工包括:1.直接人工。从事直接生产的员工报酬,能直接计入各该产品成本者,皆属于直接人工。2.间接人工。从事厂务、研究等工作,及不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报酬,和不能或不便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者,皆属于间接人工。第十一条 厂务部应设置“出勤卡” ,每人每月一张,由人事科管理统计,据以编制薪金表两份。一份送成本科,一份由领款人签章存于人事科,并于次年 1 月 30 日编妥扣缴凭单后送会计科。第十二条 本公司的员工均应于到职前,填妥“抚养亲属表” ,由人事科收存,作为扣缴薪金所得税的依据。每次付薪时依法扣缴的所得税,于次月 10 日前缴纳稽征机关。第十三条 成本科根据薪金表,计算各生产部门、服务部门的直接人工及间接人工成本,并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在制品-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间接人工” ,贷:“应付费用” ,并登入“在制品明细分类账” 、 “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及“应付费用明细账” 。 三、材料第十四条 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包括:1.直接材料。凡直接供给产品制造所需,而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原料,属于直接材料。2.间接材料。凡间接用于产品制造,但并非形成产品本质,或虽形成产品本质,但所占成本比例甚微,或不便计入产品成本的物料。第十五条 材料的请购、订购、领用、保管、退料、盘盈(亏)及废料等的处理,悉依本公司材料办法办理。第十六条 成本科依请购单、收料单及进货发票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原物料” ;贷:“应付账款” ,并将数量及金额分别登录于“材料明细分类账” 。第十七条 各单位领用材料的,应填发“领用单” ,注明领料单位、品名、规格、用途,并经主管签章后,方得向仓库领料。仓库根据领用单发料,发料数量不得超过核准之数量(该料如系不可分割或不便分割时例外,但应办理退料或注明结转别批使用) 。第十八条 领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领料单位存查,第二联仓库留存,第三联送交成本科。成本科根据领用单,统计汇编“材料领用汇总表” ,并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在制品-直接材料” 、 “制造费用-间接材料” ;贷:“原料”或“物料” ,并据以登录“材料明细分类账”各该账户之发出数量栏。第十九条 材料领用之计价方法,依账面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其公式为:(上月底结存总价本月份进料总价)(上月底结存数量本月份进料数量)本月份单价。第二十条 材料盘点采用不定期盘点办法,由成本科会同仓储科人员进行。盘点时应填制“盘点单”三联,第一联由仓储科留存,第二联成本科留存,第三联挂置于材料存入处所。成本科应于盘点后 15 日内,编制“材料差异报告表”三联,第一联送仓储科,第二联成本科留存,第三联为编制传票的凭证,并登录“材料明细分类账” 。第二十一条 材料盘损应由仓储科出具报告,说明短缺原因,并由上级主管追究责任。第二十二条 “材料明细分类账”与“总分类账”的材料统驭科目,平时数额可不相等。但在月底,成本科应与会计科对账核符后,才能开始结算材料的单位成本。四、制造费用第二十三条 制造费用指生产过程中,除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外,所发生之一切其他费用,包括间接材料、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等。第二十四条 为便于计算产品成本,制造费用应分为直接费用与分摊费用。凡厂各部及技术部门之制造费用,一概依特定的分摊基础及方法,将其分摊于各生产中心。各生产中心摊列之费用,称为分摊费用。凡生产部本身直接发生之费用,称为直接费用。第二十五条 制造费用发生时,应详加分析其发生原因及用途,并分别归纳于应行负担之部门。凡能确定其归属部门时,应于传票中注明其成本中心;凡属共同性的费用时,应按合理的分摊基础,分摊至各产品中。 第二十六条 费用分摊办理方式。服务部门的费用按下列基础摊入各成本中:1.供电费用。按各成本中心实际耗用电度分摊。 2.给水费用。按各成本中心实际耗用水量分摊。3.供气费用。按各成本中心实际耗用蒸气量分摊。4.原动力费用。按各成本中心的机器使用空气气压量分摊。5.部门费用。厂务及其他辅助部门,按各成本中心的员工人数分摊。第二十七条 成本科应于每月底,根据“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编制“制造费用汇总表”及“制造费用分摊表” 。按各服务部门的制造费用摊入各成本中心的内容与确实数字。其传票分录为,借:“在制品” ,贷:“制造费用” 。并登录于“在制品明细分类账”及“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表” 。第二十八条 前项分摊基础方法,应视实际情况变化修正。五、成本计算与簿记组织第二十九条 生产部应于次月 3 日前,分别呈送下列生产月报表。包括:制一科生产月报表、制二科生产月报表、制三科生产月报表、材料月报表。以上各报表一式两联,第一联自存,第二联送成本科。第三十条 成本科根据上述报表,编制原物料、在制品、制成品的收发存明细表。第三十一条 成本科根据“耗用直接材料明细表” 、 “制造费用”及“直接人工汇总分摊表” ,计算制成品及在制品的单位成本及总成本,并编制“成本计算表” 。第三十二条 成本科再根据会计科编制的销货明细表编制“产品规格类别利润表” 。第三十三条 成品之单位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其公式为:(上月底结存总金额本月生产总金额)(上月底结存量本月总生产量)第三十四条 科于每月结算完竣后,应将其有关的成本报表汇送会计科,供汇定财务报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