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纺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新 疆 天 山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第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 高公司 的规范运 作水平 ,增强 信息披露 的真实 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 中 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 简称“ 证 券 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 (以下简 称 “会计法 ”)、 中 国企业会计准 则( 以 下简称“ 会计 准则 ”)、 公 开发行 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 露内 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 2 号准则 ”)、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 是指年 报信息披 露工作 中有关 人员不履 行或者 不正确 履行职 责、 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 1、年度 财务报 告违反会计法 、 会计准 则 及相关 规定, 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2、会计 报表附 注中财 务信息的 披露违 反了 会计准则 及相 关解释 规定、 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 、 上市规则 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3、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 2 号准则 , 深圳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4、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5、业绩 快报中 的财务 数据和指 标与相 关定期 报告的实 际数据 和指标 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 各经营单位负责人、 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第五条 本制度 遵循的 原则:实 事求是 、客观 公正、有 错必究 ;过错 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第六条 公司董 事会办 公室在董 事会秘 书领导 下负责收 集、汇 总与追 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第 二章 责 任 的认 定 及 追 究第七条 存在前述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3、不执行公司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4、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4、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第十条 在对责 任人做 出处理前 ,应当 听取责 任人的意 见,保 障其陈 述和申 辩的权利。第 三章 追 究 责任 的 形 式 及 种 类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2、通报批评;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4、赔偿损失;5、解除劳动合同。涉 及 公 司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建 议 提 请 由 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进 行处罚。第 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 度未尽 事宜,或 者与有 关法律 、法规相 悖的, 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处理。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