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富 奥 汽 车 零 部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了进一步提 高公司规 范 运作水 平, 提高年报 信 息披露 的质 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 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以下简称 “信息披 露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二 条 公司有关人员 应当严格执 行企 业会 计准则 及 相关规 定, 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 三 条 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 以及 与年报信息 披露相 关的 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规章 制度, 未勤勉尽责, 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 究其责任。第 四 条 本制度所指“ 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 差错 ”包括年度 财务报 告存 在重大 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 了 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 (201 0 年修订) 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 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 号 年 度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 2012 年 修 订) 、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 信息 披露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四) 业绩预告、 业绩 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实际披露的数据 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第 五 条 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 错的, 公司 应追究相 关 责任人 的责 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第 二章 年 报 信 息 披露 重 大 差 错的 认 定 标 准第 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 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 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 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 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一) 涉及资产、 负债 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二 ) 涉 及 净 资 产 的 会 计 差 错 金 额 占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总 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 七 条 会计报表附注 中财务信 息 的披露 存在 重大错误 或 重大遗漏 的 认定标准:(一)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 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 (2010 年修 订) 第三章财务报表附 注和附件财务报告披露格式及 企 业会计准则 各项具体准则、 相关解释规定的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 遗漏重要的 附注内容的;(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财务信息与会计报表信息存在数据或勾稽关系 的重大差错的,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参照本制度第六条执行;(三) 公司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解释规定、 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 0 年修订) 等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认 定 的 ,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财 务 信 息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会计报表附注造成重大 偏差,或误导的情形。第 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 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 准 :2(一) 依据 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 12 年修订) 第二章年 度报告正文或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 的格式要求,遗漏相关重要内容的;(二) 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年度报告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第 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 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 解释的, 包括以下情形: 原先预计亏损, 实际盈利; 原先预计扭亏为盈, 实际继 续亏损;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 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二)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披露业绩一致 , 但 实际 变动幅 度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 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第 十条 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 业绩快报 中的 财务数 据 和指标与 年 报 披露数 据 和指标的 差异 幅度达 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第 三章 年 报 信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的 责 任 追 究第 十 一 条 年报信息 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的 ,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 十 二 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 处罚前, 应 当听取责 任 人的意见 ,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第 十 三 条 年报信息 披 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公司内通报批评;(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四)赔偿损失;(五)解除劳动合同;(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 四章 附 则第 十 四 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 有关法律 、 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 公司章 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 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 程 相抵触时, 按有关 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 件和 公司 章程 的规定执行。第 十 五 条 本制度由 董 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第 十 六 条 本制度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