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算化会计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电算化会计工作岗位职责制度一、总则1.为了更好地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特制 订本制度。2.会计电算化设立的会计工作岗位包括:系统设计员;系统管理员;系统操作员;数据审核员。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1.系统设计员的职责和权限。会计电算化的系统设计员要根据会计制度和企业管理、核算的要求,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中软件的研制、开发和升级 工作,帮助系 统操作人员掌握 软件的应用。(1)系统设计员岗位的职责主要有:根据会计制度和核算要求开发会计电算化系统。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企业微观管理的需要,不断修正和完善会 计电算化系统的整体功能。负责指导有关人员正确掌握会计软件的使用方法。及时解决软件在运行中所发生的技术问题。为保守本单位经济秘密和会计数据的安全,不得将本 单位会 计数据以任何形式带出本单位或对外提供。 (2)系统设计员岗位的权限主要有:有权对软件源程序进行编译或对程序进行加密。有权要求软件使用者提供软件评审所需的资料和用户报告。有权制止软件的非法拷贝和传播。有权拒绝来历不明的软件或带有病毒的软件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运行。 2.系统管理员的职责和权限。会计电算化的系统管理员负责会计电算化过程中的管理工作,组织、 协调会计电算化软件开发和应用,能够应用财务 、会 计和电子计算机知识对本 单位运行的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使用和维护。(1)系统管理员岗位的职责主要有:在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阶段, 负责协调软件开发者与使用者之 间的关系,根据 软件评审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在会计电算化软件的运行阶段, 负责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帮助系统操作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检查督促系统操作员对数据的备份情况。检查各操作员操作的日志记载情况, 对计算机开机、关机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非法调用和操作。为保证会计软件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保密和安全,不得进 入数据库直接对会计数据进行修改。运用电算化系统中的信息资源和分析模块,紧密结合本单 位经济活动情况, 对本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简要分析,为企 业领导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对于系统内发生计算机病毒等情况须运用杀毒软件消除病毒,并向负责计算机安全的公安机关反映。为保守本单位经济秘密和会计数据的安全,不得将本 单位会 计数据以任何形式带出本单位或对外提供。 (2)系统管理员岗位的权限主要有:有权设置属于本岗位权限范围内的操作保密口令。有权对系统操作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拒绝来历不明的软件或带有病毒的软件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运行。有权对有关人员的操作权限进行设置和调整。 3.系统操作员的职责和权限。会计电算化的系统操作员负责会计数据的录入与输出工作,能够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系统操作 员要根据会计电算化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操作规程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措施。(1)系统操作员岗位的职责主要有:将审核过的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及时、准确地 录入计算机,同时通过计算机输入界面对输入的数据进行初步核对。根据数据审核员核实过的会计数据进行凭证过账,即登 记 机内账簿。及时输出会计凭证和有关会计数据。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数据安全,每天 进行数据的备份并妥善保管 备份数据。为保证会计软件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保密安全,不得进入数据 库直接对会计数据进行修改。为保守本单位经济秘密和会计数据的安全,不得将本 单位会 计数据以任何形式带出本单位或对外提供。 (2)系统操作员岗位的权限主要有:有权设置属于本岗位权限范围内的操作保密口令。对于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有权拒绝录入计算机。对于未经数据审核员审核的已录入的会计数据,有 权拒绝进 行凭证过账处理。有权拒绝来历不明的软件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运行。 4.数据审核员的职责和权限。会计电算化的数据审核员负责审核已录入的会计数据和输出的会计数据、账表的正确性,能够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 有关审核方面的功能,包括会计数据的输入与输出、会计政策的设定等。数据审核员要根据 财经法规、会 计制度和会计电 算化制度的要求,严把审核关,维护财经法规和制度的严肃性。 (1)数据审核员岗位的职责主要有:根据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 审核反映本单位经济活 动的各种原始凭证,及 时将审核过的原始凭证交系统操作员输入计算机。根据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 审核输入后登账前的会 计数据和输出的会计凭证、各种账表。根据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 审核本单位会计政策的合 规和合法性。根据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企 业管理的需要,及 时调整、修订计算机中所设置的有关会计政策。为保守本单位经济秘密和会计数据的安全,不得将本 单位会 计数据以任何形式带出本单位或对外提供。 (2)数据审核员岗位的权限主要有:有权设置属于本岗位权限范围内的操作保密口令。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法规制度的会计信息进入计算机管理流程。有 权 根 据 制 度 和 管 理 的 需 要 ,审 核 、调 整 会 计 电 算 化 管 理 流 程 中 的 会 计 政 策设 置 。有权拒绝来历不明的软件或带有病毒的软件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运行。三、附则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