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盛 达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司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度(经 201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第七届 董事 会第十六 次会议 审 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提 高 盛 达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规 范运 作 水 平 , 增 强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和 及 时 性 , 加 大对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责 任 人 的 问 责 力 度 , 提 高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的 质 量 和 透 明度 , 根 据 公 司 法 、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结合公司 实际情 况 ,制订本 制度。第 二 条 本 制 度 所 指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是 指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中 有 关人 员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正 确 履 行 职 责 、 义 务 或 其 他 个 人 原 因 , 对 公 司 造 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 造 成不良社 会影响 时 的追究与 处理制 度 。第三条 本制 度适用 于公司董 事、 监 事 、 高级管 理人员 、 各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 5%以 上的股东 、控股 股 东、实际 控制人 以 及与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 其 他人员。第四条 实行 责任追 究制度, 应遵循 以 下原则: 实事求 是 、 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 过 错与责任 相适应 ; 责任与权 利对等 原 则。第五条 董事 会秘书 负责收集、 汇 总与 追究责任 有关的 资 料, 按 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 处 理方案, 逐级上 报 公司董事 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 息 披露相 关 责任人及重大差 错 的 范 围1第六条 年报 信息披 露相关责 任人包 括 : 公司董 事、 监 事 、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 司 负责人以 及与年 报 信息披露 工作有 关 的其他人 员。第七条 年报 信息披 露重大差 错的范 围 包括但不 限于:( 一)重 大会计 差错更正 ;( 二)重 大信息 遗漏补充 ;( 三)业 绩预告 修正;( 四) 中 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会 和 深圳证券 交易所 规 定或认定 为重大差错的 其他事 项 。第三章 年报信 息 披露重 大 差错的责任认定 及 追究第八条 有下 列情形 之一的应 当追究 相 关责任人 的责任 :( 一 ) 违 反 公 司 法 、 证 券 法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企 业 会计 制 度 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使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发 生 重 大 差 错 或 造成不良影 响的;( 二 ) 违 反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票 上 市 规 则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布 的有 关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指 引 、 准 则 、 通 知 等 , 使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发 生 重 大 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 响 的;(三) 违 反 公 司 章程 、 公司 信息 披露管理 制度 以 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 , 使年报信 息披露 发 生重大差 错或造 成 不良影响 的;( 四 ) 未 按 照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中 的 规 程 办 事 且 造 成 年 报 信 息 披露重大差 错或造 成 不良影响 的;2( 五 )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中 不 及 时 沟 通 、 汇 报 造 成 重 大 失 误 或 造成不良影 响的;( 六 ) 其 他 个 人 原 因 造 成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或 造 成 不 良 影 响的。第九条 有下 列情形 之一,应 当从重 或 者加重处 理:( 一 ) 情 节 恶 劣 、 后 果 严 重 、 影 响 较 大 且 事 故 原 因 确 系 个 人 主 观因素所致 的;(二)打 击、报 复 、陷害调 查人或 干 扰、阻挠 责任追 究 调查的;(三)不 执行董 事 会依法作 出的处 理 决定的;(四)董 事会认 为 其它应当 从重或 者 加重处理 的情形 的 。第十条 有下 列情形 之一的, 应当从 轻 、减轻或 免于处 理 :(一)有 效阻止 不 良后果发 生的;(二)主 动纠正 和 挽回全部 或者大 部 分损失的 ;(三)确 因意外 和 不可抗力 等非主 观 因素造成 的;(四)董 事会认 为 其他应当 从轻、 减 轻或者免 于处理 的 情形的。第十一条 在 对责任 人作出处 理前, 应 当听取责 任人的 意 见, 保 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 权 利。第四章 追究责 任 的形式第十二条 追 究责任 的主要形 式包括 :(一)责 令改正 并 作检讨;(二 )公司 内 部通报批 评;3(三 )调离 原 工作岗位 、停职 、 降职、撤 职;(四 )按照 公 司劳动规 章制度 相 关规定进 行经济 处 分;(五 )解除 劳 动合同。第 十 三 条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的 结 果 纳 入 公 司 对 相关部门和 人员的 年 度绩效考 核。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 制度未 尽事宜, 或 者与有 关法律、 法 规、 规 章、 规范性文件相 悖的, 按 有关法律 、法规 、 规章、规 范性文 件 处理。第十五条 季 度报告 、 半年度 报告的 信 息披露重 大差错 的 责任追究参照本制 度规定 执 行。第十六条 本 制度由 公司董事 会负责 解 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 制度自 公司董事 会审议 通 过之日起 执行。盛达 矿业股份 有限公 司 董事会二 一三年 十二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