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
1 / 6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 “办法”适用范围:集团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企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财产物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料,企业对于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必须负完全责任。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增加、保管、使用、调查、清理以及变动情况与占用情况进行正确、及时的核算和监督,借以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挖掘潜力,不断提高使用效能。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使用、核算岗位责任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细则。(2)准确、及时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保管、使用等情况,及时向企业决策者提供决策信息资料。(3)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准确反映固定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价值转移状况。(4)正确预提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保证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和企业生产经营费用的均衡。(5)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研究分析,保证固定资产投资的效益实现。(6)正确考核、分析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7)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检验,防止固定资产损失、流失,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第四条 为确定企业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的界限,加强企业财产管理,特规定固定资产确认应具备以下条件: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 2 000 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 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第五条 不具备“第四条”条件规定的,为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 2 / 6第六条 为便于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以下 6 类:1.生产用固定资产。指施工生产单位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指施工生产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房屋,如厂房、办公楼、工人休息室等。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水、暖、卫、通风、电梯等设备,其价值均应包括在房屋价值之内;(2)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如水塔、蓄水池、储油罐、企业的道路、围墙、停车场、铁路等;(3)施工机械。指施工用的各种机械;(4)运输设备。指运载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5)生产设备。指加工、维修用的各种机器设备;(6)仪器及试验设备。指对材料、工艺、产品进行研究试验用的各类仪器设备;(7)其他生产用的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生产用固定资产,如消防用具、办公用具以及行政管理用的汽车、电话总机等。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非生产单位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招待所、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食堂、浴室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器具等。3.出租固定资产。指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4.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调入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长期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5.不需用固定资产。指本企业目前和今后都不需要,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6.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计价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计算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计价方法如下: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建造费用和缴纳的耕地占用税。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价值(指投入的国有资产)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指投入的非国有资产)计价。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6.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第八条 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3 / 6前发生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以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计价,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拆除部分固定资产。(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发现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有错误时,应对固定资产账面原始价值进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与修理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是把固定资产成本扣除净残值,按照一定规律,在估计的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的过程。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分类折旧率。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按照集团总公司现行规定执行。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当执行集团总公司规定的折旧年限。第十三条 按照固定资产取得渠道和使用情况,除下列固定资产外,其他应按规定的使用年限或折旧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按照规定提取维修费的固定资产。(5)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增减折旧的处置。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第十五条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按照规定的折旧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修理分为大修理和经常修理两类,固定资产大修理是指:固定资产局部更新。其特点:修理范围大、项目多、时间间隔长、修理费用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经常修理是指:固定资产局部检修、个别零件更换、排除故障和清洗等,修理费用数额较小。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经常修理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所需费用,采用预提方法,按照固定资产折旧额预提大修理费,其中:属于运输设备的按其折旧额的 100%预提,其他固定资产按其折旧额的 50%预提,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预提费用年末有余额的应还原当年成本、费用。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预提大修理费用,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按照“第七条”的固定资产计价方法,根据固定资产取得渠道,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4 / 6第二十一条 购建完成增加的固定资产,须经单位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写新建、购置、自制固定资产验收记录 ,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需经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增加与有偿转让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按照“第七条”的固定资产计价原则,根据固定资产取得渠道,确定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第二十二条 购建完成增加的固定资产,须经单位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由归口管理部门填写新建、购置、自制固定资产验收记录 ,并附技术资料、图纸、竣工决算资料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除上述规定附有的文件资料外,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固定资产移交清册。第二十四条 集团内部所属单位固定资产转让,实行有偿转让。固定资产在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属于核心层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转出或转入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 5 万元以上的,由核心层企业报集团总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属于紧密层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转出或转入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 100 万元以上的,由转入方报集团总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批准。第二十五条 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转让,不实行无偿转让。企业成建制划转的固定资产,另行规定。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在充分发挥和挖掘现有固定资产效能基础上,确定固定资产可行性投资计划。第二十七条 企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先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计划草案,由财务部门汇总,经企业研究确定后,上报集团总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第二十八条 企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额的原则是:(1)企业编制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按照企业当年固定资产原值的 12%以下,确定下年度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2)新建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确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用住房基金建造职工宿舍的投资计划另行编制。第二十九条 企业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总公司审批;企业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总公司审批。第三十条 紧密层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机器机械、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 100 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总公司审批;核心层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机器机械、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 5 万元以上的,须经集团总公司批准。第三十一条 企业购置属于国家专项控制商品的固定资产(含摩托车) ,由购置单位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填写专项商品申请单 (购置摩托车的须向市控办提交正式书面申请) ,上报集团总公司审查同意后,报市控办审批,购买单位收到市控办的批准证明后,方可购买。 5 / 6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的目的在于论证投资项目的生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的效益性,减少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性,保证投资效益目标的实现。可行性分析的基本内容是:(1)进入市场对所投资项目或购置设备进行调查,预测投资项目或购置设备的未来发展潜力。(2)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按现代化生产流程方案选择设备。(3)按照工程进度,提出工程建设进度表,计算划分年度投资概算。(4)进行经济评价和投资效果分析,估算生产成本和经营收入,预测资金需要量和盈利水平,计算投资方案的经济效果。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在企业经理(厂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归口到有关部门,负责管、用、养、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系统对口,落实到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承包队、个人等,同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分工原则:(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及锅炉的管理。(2)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和建筑物、办公管理用具、炊事用具、空调设备、农副机具等的管理。(3)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试验、计量、测量、计算机、绘图机、晒图机、除尘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的管理。(4)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等设备的管理。(5)保卫部门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6)经理办公室负责声像设备、照相器材及传真机、复印打字机等的管理。(7)工会负责文体用品的管理。(8)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施工器材的管理。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1)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和设备购置的工艺、技术性能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提出意见;制定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计划,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2)根据固定资产的配备情况,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建立正常的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建设。(3)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使用财会部门统一制定的“固定资产卡片” ,详细填列固定资产资料,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单位顺序排列,编码保管,并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簿和使用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核对,使三者保持一致。(4)制定固定资产的管、用、养、修制度,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固定资产的完好情况,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动态信息。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的职责:(1)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账物卡相符。(2)对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应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维修保养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人保养,定人、 6 / 6定机、定岗的“三专”和“三定”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固定资产。(3)随时掌握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动态,及时提供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经常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联系,不得擅自转移固定资产。(4)建立固定资产技术档案、台账,做到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齐全,按时、准确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第三十七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1)配合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2)填制统一的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归口管理部门,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留作设置账簿的依据。(3)协助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进行综合平衡,落实投资资金。(4)配合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加、调拨和清理报废工作,在企业经理(厂长)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5)组织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固定资产的清查第三十八条 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时间一般应在每年的 12 月份进行,通过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固定资产账面与实存数是否相符,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第三十九条 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应组织财务人员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做好盘点的原始记录,对于盘盈、盘亏、报废,由企业有关人员签署意见,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处理。第四十条 企业固定资产清查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按下列规定处理:(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累计折旧后的净值,计入营业外收入。(2)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减去累计折旧、过失人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和残值后的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益,以及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净损失,计入开办费,按规定进行摊销。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以总公司()财字第号文件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