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办法
存 货 管 理 办 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存 货 管 理 是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中 存 货 资 金 总 量 和 存 货 资 金 运 动 的 管 理 。 为 了 使 存 货 具 有合 理 库 存 , 减 少 存 货 损 失 , 提 高 存 货 质 量 , 规 范 存 货 管 理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存 货 的 确 认 。 存 货 的 确 认 标 准 是 企 业 对 其 是 否 具 有 所 有 权 。 凡 在 盘 存 日 , 所 有 权 属于 企 业 的 物 品 , 不 论 其 存 放 何 处 , 均 应 作 为 企 业 的 存 货 ; 反 之 , 凡 是 所 有 权 不 属 于 企 业 的 物 品 ,即 使 存 放 于 企 业 , 也 不 应 作 为 企 业 的 存 货 。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在 途 物 资 , 对 于 企 业 已 收 到 但 尚 未 收 到对 方 结 算 发 票 的 物 资 及 企 业 已 确 认 购 进 而 尚 未 到 达 的 物 资 , 企 业 应 作 为 存 货 处 理 ; 对 于 按 销 售 合同 的 规 定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并 已 确 认 销 售 , 而 尚 未 发 送 给 买 方 的 商 品 ,企 业 不 再 将 其 作 为 存 货 。第 三 条 存 货 的 范 围 。 存 货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是 指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供 销 售 或 耗 用 而 储 存 的 各种 资 产 , 包 括 产 成 品 、 半 成 品 、 委 托 加 工 材 料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 原 材 料 、 辅 助 材 料 、 燃 料 、 包 装物 、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第 二 章 存 货 的 取 得第 四 条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 应 当 按 照 实 际 成 本 入 账 。 实 际 成 本 按 以 下 方 法 确 定 :1.购 入 的 存 货 , 按 买 价 加 运 输 费 、 装 卸 费 、 保 险 费 、 包 装 费 、 仓 储 费 等 费 用 、 运 输 途 中 的 合 理损 耗 、 入 库 前 的 挑 选 整 理 费 用 和 按 规 定 应 计 入 成 本 的 税 金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商 品 流 通 企 业 购 入 的 商 品 , 按 照 进 价 和 按 规 定 应 计 入 商 品 成 本 的 税 金 ,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 采 购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运 输 费 , 装 卸 费 、 保 险 费 、 包 装 费 、 仓 储 费 等 费 用 、 运 输 途 中 的 合 理 损 耗 。 入 库 前的 挑 选 整 理 费 用 等 ,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自 制 的 存 货 , 按 制 造 过 程 中 的 各 项 实 际 支 出 ,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3.委 托 外 单 位 加 工 完 成 的 存 货 , 以 实 际 耗 用 的 原 材 料 或 者 半 成 品 以 及 加 工 费 、 运 输 费 、 装 卸 费和 保 险 费 等 费 用 以 及 按 规 定 应 计 入 成 本 的 税 金 ,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商 品 流 通 企 业 加 工 的 商 品 , 以 商 品 的 进 货 原 价 、 加 工 费 用 和 按 规 定 应 计 入 成 本 的 税 金 , 作 为实 际 成 本 。4.投 资 者 投 入 的 存 货 , 按 照 投 资 各 方 确 认 的 价 值 ,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5.接 受 捐 赠 的 存 货 , 按 以 下 规 定 确 定 其 实 际 成 本 :( 1) 捐 赠 方 提 供 了 有 关 凭 据 ( 如 发 票 、 报 关 单 、 有 关 协 议 ) 的 , 按 凭 据 上 标 明 的 金 额 加 上 应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 2) 捐 赠 方 没 有 提 供 有 关 凭 据 的 , 按 如 下 顺 序 确 定 其 实 际 成 本 :同 类 或 类 似 存 货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 按 同 类 或 类 似 存 货 的 市 场 价 格 估 计 的 金 额 , 加 上 应 支 付 的相 关 税 费 ,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同 类 或 类 似 存 货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 按 该 接 受 捐 赠 的 存 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 作 为 实际 成 本 。6.企 业 接 受 的 债 务 人 以 非 现 金 资 产 抵 偿 债 务 方 式 取 得 的 存 货 , 或 以 应 收 债 权 换 入 存 货 的 , 按 照应 收 债 权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去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差 额 , 加 上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 作 为 实 际成 本 。 涉 及 补 价 的 , 按 以 下 规 定 确 定 受 让 存 货 的 实 际 成 本 :( 1) 收 到 补 价 的 , 按 应 收 债 权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去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和 补 价 , 加 上 应 支 付的 相 关 税 费 ,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 2) 支 付 补 价 的 , 按 应 收 债 权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去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加 上 支 付 的 补 价 和应 支 忖 的 相 关 税 费 ,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7, 以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换 入 的 存 货 , 按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去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差额 , 加 上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 涉 及 补 价 的 , 按 以 下 规 定 确 定 换 入 存 货 的 实 际 成 本 :( 1) 收 到 补 价 的 , 按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去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差 额 , 加 上 应 确认 的 收 益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 减 去 补 价 后 的 余 额 ,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 2) 支 付 补 价 的 , 按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去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差 额 , 加 上 应 支付 的 相 关 税 费 和 补 价 ,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8.盘 盈 的 存 货 , 按 照 同 类 或 类 似 存 货 的 市 场 价 格 ,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第 三 章 存 货 的 发 出第 五 条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1.存 货 发 出 成 本 以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本 月 发 出 存 货 成 本 本 月 发 出 存 货 数 量 存 货 单 位 成 本月 末 库 存 存 货 成 本 月 末 库 存 存 货 数 量 存 货 单 位 成 本2.按 照 计 划 成 本 ( 或 售 价 , 下 同 ) 进 行 存 货 核 算 的 企 业 , 对 存 货 的 计 划 成 本 和 实 际 成 本 之 间 的差 异 , 应 当 单 独 核 算 。 对 计 划 成 本 与 实 际 成 本 之 间 的 差 异 , 应 明 确 核 算 和 分 月 摊 销 办 法 。 按 照 计划 成 本 核 算 的 , 应 按 期 结 转 其 应 负 担 的 成 本 差 异 , 将 计 划 成 本 调 整 为 实 际 成 本 。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周转 使 用 的 包 装 物 、 周 转 材 料 等 应 在 领 用 时 摊 销 , 摊 销 方 法 可 以 采 用 一 次 摊 销 或 者 分 次 摊 销 。第 四 章 存 货 盘 点 制 度第 六 条 存 货 应 当 定 期 盘 点 , 每 年 至 少 盘 点 一 次 。 盘 点 结 果 如 果 与 账 面 记 录 不 符 , 应 于 期 末前 查 明 原 因 , 并 根 据 企 业 的 管 理 权 限 , 经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 或 经 理 ( 厂 长 ) 会 议 或 类 似 机 构 批准 后 , 在 期 末 结 账 前 处 理 完 毕 。 盘 盈 的 存 货 , 应 冲 减 当 期 的 管 理 费 用 , 盘 亏 的 存 货 , 在 减 去 过 失人 或 者 保 险 公 司 等 赔 款 和 残 料 价 值 之 后 , 计 入 当 期 管 理 费 用 , 属 于 非 常 损 失 的 ,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盘 盈 或 盘 亏 的 存 货 , 如 在 期 末 结 账 前 尚 未 经 批 准 的 , 应 在 对 外 提 供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时 先 按 上 述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并 在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作 出 说 明 ; 如 果 其 后 批 准 处 理 的 全 额 与 已 处 理 的 金 额 不 一 致 ,须 按 其 差 额 调 整 会 计 报 表 相 关 项 目 的 年 初 数 。第 五 章 存 货 的 期 末 计 价第 七 条 企 业 的 存 货 应 当 在 期 末 时 按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 对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存 货 成本 的 差 额 ,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 存 货 项 目 按 照 减 去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后 的 净 额 反 映 。 企 业 应 当 披 露 下 列 与 存 货有 关 的 信 息 :( 1) 材 料 、 在 产 品 、 产 成 品 等 类 存 货 的 当 期 期 初 和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及 总 额 ;( 2) 当 期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和 当 期 转 回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3) 存 货 取 得 的 方 式 以 及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 4)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5) 确 定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依 据 ;( 6) 确 定 发 出 存 货 的 成 本 所 采 用 的 方 法 ;( 7) 用 于 债 务 担 保 的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 8) 采 用 后 进 先 出 法 确 定 的 发 出 存 货 的 成 本 与 采 用 先 进 先 出 法 、 加 权 平 均 法 或 移 动 平 均 法 确定 的 发 出 存 货 的 成 本 的 差 异 ;( 9)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的 存 货 成 本 , 如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等 。第 八 条 存 在 以 下 情 况 或 若 干 情 况 时 : 应 将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1) 霉 烂 变 质 的 存 货 ;( 2) 已 经 过 期 且 无 转 让 价 值 的 存 货 ;( 3) 生 产 中 已 不 再 需 要 , 并 且 已 无 使 用 价 值 和 转 让 价 值 的 存 货 ;( 4) 其 他 足 以 证 明 已 无 使 用 价 值 和 转 让 价 值 的 存 货 。当 发 生 上 述 情 况 时 , 应 按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借 记 “管 理 费 用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按 已 计 提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借 记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按 存 货 的 账 面 余 额 贷 记 “库 存 商 品 ”等 科 目 。第 九 条 各 公 司 在 处 理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时 必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上 报 公 司 财 务 部 , 列 明 处 理 存 货 名 称 、账 面 数 量 、 账 面 价 值 及 残 值 , 说 明 存 货 发 生 报 废 、 毁 损 、 丢 失 的 原 因 及 责 任 , 处 理 方 法 。第 六 章 存 货 的 收 发 手 续第 十 条 公 司 物 流 中 心 发 送 到 各 公 司 的 辅 料 及 包 装 物 , 由 收 到 货 物 单 位 保 管 员 向 供 应 库 保 管员 提 供 的 “收 料 确 认 单 ”, 再 由 供 应 库 保 管 员 统 一 向 物 流 中 心 发 “收 料 确 认 单 ”。 每 月 财 务 通 过 计算 机 物 流 中 心 负 责 向 上 报 物 流 中 心 与 各 公 司 的 材 料 收 发 差 异 表 。第 十 一 条 各 公 司 领 购 材 料 , 供 应 库 应 出 据 统 一 印 制 的 材 料 出 库 单 , 出 库 单 上 各 项 目 必 须 填全 , 供 应 库 要 保 存 好 销 售 联 , 并 在 材 料 账 上 登 记 出 库 数 量 。第 十 二 条 各 公 司 存 货 收 、 发 数 量 的 核 对 均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 第 七 章 存 货 的 核 算第 十 三 条 购 入 原 材 料 的 核 算 : 由 于 结 算 方 式 和 采 购 地 点 的 不 同 , 材 料 入 库 和 货 款 的 支 付 在时 间 上 不 一 定 完 全 同 步 , 处 理 情 况 如 下 :1.对 于 发 票 账 单 与 材 料 同 时 到 达 的 采 购 业 务 , 材 料 验 收 入 库 后 , 应 根 据 发 票 账 单 等 结 算 凭 证 确定 的 材 料 成 本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 借 记 “原 材 料 ”科 目 , 根 据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 不 计入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的 ) 税 额 ,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款 项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或 “应 付 账 款 ”2.对 于 材 料 已 经 到 达 并 已 验 收 入 库 , 但 发 票 账 单 等 结 算 凭 证 未 到 , 货 款 尚 未 支 付 的 采 购 业 务 ,应 于 月 末 , 按 材 料 的 暂 估 价 值 , 借 记 “原 材 料 ”科 目 , 贷 记 “应 付 账 款 暂 估 应 付 账 款 ”科 目 。下 月 初 用 红 字 作 同 样 的 记 账 凭 证 予 以 冲 回 。3.采 用 预 付 货 款 的 方 式 采 购 材 料 , 应 在 预 付 材 料 价 款 时 , 按 照 实 际 预 付 金 额 , 借 记 “预 付 账款 ”科 目 ,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 已 经 预 付 货 款 的 材 料 验 收 入 库 , 根 据 发 票 账 单 等 所 列 的 价 款 、税 额 等 , 借 记 “原 材 料 ”科 目 和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 贷 记 “预 付 账 款 ”科目 ; 预 付 款 项 不 足 时 , 补 付 上 项 货 款 , 按 补 付 金 额 , 借 记 “预 付 账 款 ”科 目 ,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 退 回 上 项 多 付 的 款 项 时 ,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 贷 记 “预 付 账 款 ”科 目 。4.会 计 要 在 计 算 机 账 中 分 类 别 按 明 细 对 材 料 的 购 入 及 发 出 以 数 量 金 额 的 方 式 进 行 核 算 , 不 准把 同 品 种 但 不 同 规 格 的 材 料 混 在 一 起 核 算 。第 十 四 条 领 用 原 材 料 的 核 算 , 根 据 领 料 材 料 汇 总 表 借 记 “生 产 成 本 ”、 “管 理 费 用 ”、 “制 造费 用 ”等 科 目 , 贷 记 “原 材 料 ”、 “周 转 材 料 ”等 科 目 ; 如 果 企 业 将 材 料 用 于 在 建 工 程 、 福 利 部 门等 , 应 将 购 入 材 料 交 纳 的 增 值 税 转 入 在 建 工 程 等 科 目 , 借 记 “在 建 工 程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付福 利 费 ”等 科 目 ,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 ”科 目 。第 十 五 条 半 成 品 及 产 成 品 的 核 算财 务 部 门 依 据 产 品 成 本 计 算 单 及 保 管 员 提 供 的 产 品 入 库 单 记 账 联 , 按 规 格 分 别 借 记 “库 存 商品 -自 制 半 成 品 ”或 “库 存 商 品 ”科 目 下 的 明 细 科 目 , 贷 记 “生 产 成 本 ”; “库 存 商 品 ”科 目 下 按规 格 设 置 明 细 账 , 分 别 核 算 产 品 的 入 库 及 发 出 数 量 、 金 额 。第 十 六 条 存 货 损 失 的 核 算保 管 员 在 出 库 时 应 坚 持 先 购 进 的 材 料 先 发 出 , 先 完 工 的 产 品 先 出 库 的 原 则 。 对 因 保 管 不 善 造成 存 货 丢 失 、 变 质 , 全 部 损 失 由 保 管 员 承 担 , 造 成 严 重 损 失 的 , 由 单 位 主 管 领 导 承 担 损 失 一 定金 额 赔 偿 损 失 。 发 生 损 失 时 , 借 记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失 ”, 贷 记 “存 货 ”,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 ”。 批 复 后 , 属 企 业 承 担 部 分 借 记 “营 业 外 支 出 ”、 “管 理 费 用 ”等 , 贷 记“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 属 责 任 人 承 担 的 金 额 借 记 “其 他 应 收 款 ”, 贷 记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失 ”。第 八 章 存 货 的 盘 存 及 清 查 :第 十 七 条 各 分 公 司 及 分 厂 对 存 货 采 用 账 面 盘 存 法 ( 永 续 盘 存 法 ) , 即 通 过 设 置 详 细 的 存 货明 细 账 , 逐 笔 或 逐 日 地 记 录 存 货 收 入 、 支 出 的 数 量 金 额 , 以 随 时 结 出 结 余 存 货 的 数 量 、 金 额 的 一种 存 货 盘 存 方 法 , 结 合 每 年 不 少 于 两 次 的 实 地 盘 点 , 实 地 盘 点 时 会 计 必 须 参 加 并 做 好 记 录 。 对 于盘 盈 的 存 货 及 盘 亏 或 毁 损 的 存 货 应 分 清 责 任 , 及 时 向 公 司 财 务 科 做 出 书 面 请 示 , 批 复 后 按 规 定 做账 务 处 理 。第 九 章 存 货 日 常 管 理 规 范第 十 八 条 保 管 员 应 做 到 各 项 存 货 账 面 数 量 与 实 际 库 存 一 致 , 月 末 终 了 , 保 管 员 与 调 拨 员 核对 各 项 存 货 的 数 量 , 调 拨 员 计 算 出 各 类 存 货 的 金 额 与 会 计 核 对 , 做 到 账 账 相 符 , 账 实 相 符 。第 十 九 条 年 末 保 管 员 要 把 本 年 的 材 料 入 库 单 、 材 料 出 库 单 、 产 品 入 库 单 、 产 品 调 拨 单 分 别装 订 成 册 ;第 二 十 条 建 立 健 全 保 管 账 , 分 别 记 录 产 品 及 材 料 的 出 、 入 库 , 年 末 结 存 数 量 要 与 存 货 盘 点表 一 致 , 与 会 计 账 上 的 数 量 核 对 是 否 一 致 , 不 一 致 的 要 写 出 哪 些 存 货 有 差 异 , 差 异 的 数 量 、 金 额 ,处 理 办 法 , 形 成 书 面 材 料 上 报 公 司 财 务 ;第 二 十 一 条 材 料 保 管 员 按 规 定 接 收 货 物 , 并 向 化 验 室 递 交 原 料 ( 或 包 装 物 ) 申 请 检 验 单 ,对 于 检 验 合 格 的 物 料 下 发 时 需 附 合 格 化 验 单 ; 如 不 合 格 , 应 及 时 将 不 合 格 化 验 单 传 真 至 生 产 科 请示 处 理 办 法 ; 负 责 核 对 总 公 司 材 料 发 票 与 实 际 收 料 的 差 异 并 向 公 司 财 务 科 上 报 差 异 表 。第 九 章 附 则第 二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由 财 务 部 负 责 解 释 , 自 年 月 日 起 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