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及会计核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无形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应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1)该资产为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3.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二)无形资产的取得与计量 1.取得程序(1)由研发部门根据研究需要,提出“无形资产购买/开发申请报告”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2)财务部门应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经济评价进行审核。(3) “无形资产购买/开发申请报告”报经主管副总批准后购入。金额超过万元的应报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4)财务部门安排资金并依据付款申请、原始发票、购买合同付款入账。2.无形资产的计价公司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按照取得的不同方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3.无形资产后续支出无形资产后续支出,指无形资产入账后,为确保该无形资产能够给公司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确认为费用。(三)无形资产摊销1.无形资产的成本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为直线法。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 10 年。4.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5.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四)无形资产处置1.无形资产处置包括无形资产的出售、出租和转销。2.处置程序(1)由研发部门根据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和公司需要及时提出“无形资产处置(出售/出租/转销)申请报告” 。(2)申请报告经财务处审核,主管副总批准后,研发部门执行(转销由财务部门执行) 。(3)财务部门资产会计根据处置结果和有关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登记无形资产明细账。3.出售出售无形资产时,应将所得价款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4.出租无形资产出租是指公司将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计入其它业务收入。5.转销公司应按准备金管理制度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2)该无形资产已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五)其他资产管理1.其他资产是指不能包括在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性质的待摊费用和其他长期资产。2.长期待摊费用(1)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2)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公司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3)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3.其他长期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一般包括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银行冻结存款以及临时设施和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可以根据资产的性质及特点单独设置相关科目核算。(六)附则1.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2.本制度自下发之 Et 起执行。3.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