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筹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内部 控制管理制度四 川 浩 物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筹 资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制 度第一节 总 则第 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 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对 筹资活 动的内 部控制, 保证筹 资活动 的合法性 和效益 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 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 资是指本公司通过借款、 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三种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第 三 条 筹集资金按 照 以需定 筹,讲 求效 益, 减少风 险,遵 守法 规为 原则,合理安排相应的资金计划, 配置资金使用和归还的期限, 使各项资金在时间上相互匹配, 保证资金供给; 通过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优劣和筹资成本大小, 确定 最佳融资结构和数量。第 四条第 五条筹资业务的授 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重大筹资活动 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顾问。第二节 分 工与授权第 六条 筹资活动中的 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集中在本公司实施,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具有上述两项筹资权利。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借 款 发 生 额 若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累 计 超 过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应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发行公司债 券或股票由本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其中, 子公司的对外 借款应获得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后,并上报本公司批准。债券或股票的回购、 权益性融资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批准 。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第 七条 与借款有关的 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 与发行公司债券、 股票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事务部和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办理, 如有必要, 也可由公司指定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内部 控制管理制度协助。第 八条 筹资归口部门 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 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第三节 实 施与执行第 九条 在实施筹资计 划之前, 为了避免盲目 筹资, 要对筹资的效益 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确保筹资活动的效益性; 要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 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 降低筹资成本; 并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筹资, 确保筹资 活动的合法性。第 十条 借款方案 (包 括贷款额、 贷款方式、 结构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由财务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经有权机构或人员批准后, 由财务部出面与金融机构联系、 洽谈, 达成借款意向, 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 办理借款手续, 直至取得资 金。第 十 一 条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或 股 票 由 证 券 事 务 主 管 部 门 起 草 方 案 , 经 董 事 会、 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后, 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事务部及财务 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整理发行材料, 由证券事务部负责联络中介机构, 与券商签 订债券承销协议或股票承销协议,直至发行完毕取得资金。第 十 二 条 有关筹资合 同、 协议或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经有权批准筹资业务 的人员或机构 在各自的批准权限内批准。 公司应授权有关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对 重要的上述文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以备批准决策时参考。第 十 三 条 财 务 部 要 加 强 审 查 筹 资 业 务 各 环 节 所 涉 及 的 各 类 原 始 凭 证 的 真 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 十 四 条 财 务 部 要 按 照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设 置 核 算 筹 资 业 务 的 会 计 科 目, 通过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 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 详尽记 录筹资业务的整个过程, 实施筹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监督, 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 和监督的 会计责 任。 至 少于每个 会计年 度末, 与相关的 银行进 行账务 核对工作, 同时, 至少要在每个会计年度末, 打印公司的贷款卡记录, 并与公司的财务账面 进行核对,对于不符的项目及时查找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第 十 五 条 筹措资金 到 位后 , 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 监督:首先, 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进行使用 , 确有必要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内部 控制管理制度变筹措资金的用途或预算, 必须事先根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得相应批准机构或人员的批准后才能改 变 资 金 的 用 途 或 预 算 。 其次, 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 , 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 有效使用, 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 挪用、 挥霍浪费, 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 权限, 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真实性、 有效性, 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 制,将资金实际开支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最后,投资项目建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 十 六 条 财务部门 要 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 , 随时掌握各项需归 还的筹措资金的借款 时间, 币种、 金额及来 源等内 容,了 解有关方 面的权 利、责 任、义务,及时计算利息或股利, 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发放股 利,维护企业良好的信用形象。第 十 七 条 偿还公司债 券应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办理。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 财务部门应报告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原因, 必要时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资金状况, 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 通报有关 情况,申请展期。第四节 监 督与检查第 十 八 条 权益性筹 资 活动及债券筹资由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检查 权;一般 债务性筹资活动由内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第 十 九 条 筹资活动 监 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筹 资业务 相关岗 位及人员 的设置 情况。 重点检查 是否存 在一人 办理筹 资业务全过程的现象;(二)筹 资业务 授权批 准制度的 执行情 况 。重 点检查 筹 资业务 的授权 批准手 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筹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四)筹 资活动 有关的 批准文件 、合同 、契约 、协议等 相关法 律文件 的保管 情况。重点检查相关法律文件的存放是否整齐有序以及是否完整无缺 ;(五) 筹资业务核算情况。 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 、 合法、 准确、 完整, 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六)所 筹资金 使用情 况。重点 检查是 否按计 划使用筹 集资金 ,是否 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内部 控制管理制度(七)所 筹资金 归还的 情况。重 点检查 批准归 还所筹资 金的权 限是否 恰当以及是否存在逾期不还又不及时办理展期手续的现象。第 二 十 条 监督检查 过 程中发现的筹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 应要求加强和完善, 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 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以便 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五节 附 则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制 度 未尽 事 宜 ,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执 行 ; 本 制 度 如 与 国 家 日 后 颁 布 的 法 律 、 法 规 或 经 合 法 程 序 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对本制度进 行修订。第 二 十 二 条日起生效。本 制 度 由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解 释 。 本 制 度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四 川 浩 物机 电 股 份 有限 公 司二 一 四 年 三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