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细则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细则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细则,供读者参考。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细则第 1章总则第 1条 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并减少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第 2条编制依据本细则依照以下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 。 第 3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第 2章重大责任事故及责任界定第 4条重大安全事故标准在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因可控原因造成 1人以上死亡,或者 3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都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第 5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界定1.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主要是指因个人责任或管理责任导致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因自然灾害等非可控因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因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及时避免的安全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但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必要条件是有人违反规章制度。 第 6条个人责任和管理责任界定1.因个人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疏忽大意等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属于重大个人责任事故。2.因本公司管理不周全或者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隐患未及时处置等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属于管理责任。第 3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第 7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上报1.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公司各级车间、班组必须真实、及时上报总经办,不得徇私舞弊或隐瞒不报。2.总经办调查确属重大责任事故的,必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 8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1.本公司及时成立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总经理担任小组组长,负责安全的部门和人员担任事故调查小组成员。2.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应查清事故的情况和原因,尽力提取事故现场的录音、录像,检查记录和生产记录等一手资料,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信。3.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经调查之后,将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员上报总经办,等候处理。 第 9条安全事故调查规范1.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在事发当天立案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由安全部进行调查。重伤事故由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会同公司工会成员进行调查。2.重伤 3人以上、有死亡和重大伤亡的事故必须上报当地相关部门,请求其进行事故调查。3.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同时有至少两人参加,并做好笔录。笔录必须交给被调查人校阅签字,被调查人有书写能力的,必须由被调查人自写书面材料。4.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事故,必要时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应请外部技术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5.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需请求本公司所在地相关部门作出仲裁,仍不能达成结论的,由其报请上一级相关部门裁决。第 4章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和处理第 10条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的处理1.对于重大责任事故,应积极配合政府安全管理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其进行裁决。2.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本公司予以辞退,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上报司法机关,由其依法提起公诉,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调查。3.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或者司法机关提出,本公司予以积极配合。第 11条 隐瞒不报的处理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从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请求其依法处理。 第 12条情节特别恶劣事故的处理1.事故责任人曾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本公司予以解聘,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遇有事故责任人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况,应立刻将事故责任人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事故发生后,责任人表现特别恶劣,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的;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的,本公司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 5章附则第 13条本细则由总经办制定,经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后通过,修订和废止时亦同。第 14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其生效并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