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使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和手续办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受员工离职的影响,同时维护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的离职,还应进行离任审计。第二章 离职分类第五条 公司对员工离职作出如下分类:1.员工提出的辞职。2.公司解雇,包括协商解除、强制解除。3.劳动合同的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员工退休。4.员工自动离职。第六条 员工辞职1.试用期员工辞职的,应提前 3 日通知公司。2.正式员工辞职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公司。3.员工未按规定提前通知公司,且有证据表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公司解雇1.公司与员工协商_致解除劳动关系。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提前 30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3.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第八条 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员工均无续签意向,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因其他人身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第九条 自动离职1.员工满足离职确认条件,但个人原因导致逾期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2.员工无故连续旷工 3 天或月累计旷工 3 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三章 离职程序第十条 任何原因导致的离职,离职员工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第十一条 用人部门负责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由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在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确保以下资料的顺利移交:1.产品研发资料。2.项目进程情况资料。3.公司技术、专利资料。4.客户、供应商相关资料。5.办公设施及设备。6.工作详细说明及待办事项明细。7.其他相关资料及详细说明。第十二条 行政部负责离职员工的工作证、门禁卡、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的返还工作。第十三条 财务部负责结清离职员工借款、报销等事项。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核算离职员工当月考勤、工资、年假补偿、经济补偿,与员工进行离职结算。第十五条 离职员工损坏公司文件、资料、财物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文件、资料缺失无法弥补的,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其应承担的赔偿额度。第十六条 各部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清单上签字确认。第十七条 员工须亲自办理离职,并在公司确定的最后工作日办理完离职手续。员工逾期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待员工办完所有离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为离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第四章 离职面谈第十九条 任何形式的离职,人力资源部均应安排合适人员与离职员工做离职面谈,在员工确定离职到离开公司期间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第二十条 为了完善公司管理和离职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离职面谈本着轻松、坦诚的原则展开,促进双方的理解与沟通。第二十一条 离职员工可在各方面对公司现状进行评价,可对公司当前管理水平、工作环境、人际关系等提出自己的看法,也可对所在部门工作所需改进之处提出建议,也可对工作继任者提出指导和期望等。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对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客观评价,对其以后的职业发展提出合理评价和专业方面的建议。第二十三条 离职面谈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将面谈记录整理归档,为人力资源离职分析提供依据。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和修改,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报经总经理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