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结算规程
1 / 1代销商品结算规程1.公司代销员按供货单位建立代销商品金额账,负责代销商品结算工作。2.代销员凭保管员转来的“代销商品入库单”第 5 联增记代销商品分户账金额。3.代销员将保管员转来的“代销商品出库单”第 5 联留存备查,以掌握商品出库(上柜台)情况。4.供货单位要求结算货款时,代销员必须亲自查看“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商品总结存数量(包括仓库、柜台) ,对月清月结的商品要查看仓库账结存数量和柜台实存数量,以进货数量挤出销售数量。5.代销员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代销商品货款结算的规定,填制“代销商品结算通知单” (一式三联)签字后转给部门业务主任(结算通知单上填写的付款数量、金额应与入库单数量、金额一致,与工厂发票一致) 。6.部门业务主任按结算通知单进行复核、查看账目,盘清实物及残损商品等,无误后签字转商店主管经理签字后,转商店会计室。7.公司会计室接到结算通知单和工厂发票,审核无误后向供货方付款结算。8.“会计”付款后将结算通知单第 1.3 联签字后 3 联转回代销员,1 联转营业部门。9.代销员收到会计室转来的结算通知单与“代销商品入库单” ,经复核无误后,登记减少“代销商品分户金额账” 。10.月末由公司代销员将“代销商品分户金额账与会计室”代销商品款分户金额账核对一致。11.月末代销员将未付款的“代销商品入库单”汇总金额与分户账总金额核对一致。【表单一】 领货单仓库: 营业柜 填单日期 年 月 日零售价货号 规格及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合 计柜组长:验收入: 仓库主任: 保管员: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