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保护制度
研究成果保护制度以下是企业的研究成果保护制度,供读者参考。研究成果保护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了规范研究成果使用,保护企业的研究成果,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适用范围所有企业研究开发成果资料均适用本制度。第 3 条 主管部门研发部主管研究成果资料的保护工作。第 2 章 研究资料归类保管第 4 条 研究成果资料收集1.验收通过的研发成果资料应归集整理。2.研究成果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研究项目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研究预算书等研究准备资料。(2)专利、技术方案、配方等研究成果资料。(3)研究成果验收报告资料。第 5 条 研究成果分类根据对企业的贡献、技术含量等,可将研究成果划分为三级。1.重大研究成果资料。这类成果一般是涉及企业经营决策、影响企业发展战略、在行业内属重大突破的成果。2.重要研究成果资料。3.一般研究成果资料。第 6 条 研究成果保存1.根据企业的研究成果分类,将研究成果资料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密级。其中,重大研究成果资料属于绝密,重要研究成果资料属于机密,一般研究成果资料属于秘密。2.三个密级的资料应分类保管。纸质资料收录在以“研发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起止日期”为名称的资料夹中。电子资料收录在研发总监、研发部经理以及研发项目负责人电脑中的指定位置。第 3 章 研究成果资料使用管理第 7 条 研究成果资料使用申请任何人使用以往的研究成果资料,均应填写“研究成果资料使用申请表” 。第 8 条 研究成果资料使用审批1.根据研究成果资料密级,按照研究开发授权批准制度规定审批。2.总裁、研发总监、研发部经理谨慎审批,如审批人不在可请其上级审批。3.未经审批获准的,一律不得借阅、使用研究成果资料。第 9 条 研究成果资料使用记录研究成果资料管理人员应记录资料使用情况。 “资料使用记录表”应包含以下三项记录内容。1.使用资料名称、资料份数等资料信息。2.使用者姓名、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借阅使用信息。3.审批人、经手人信息。第 10 条 研究成果资料使用以往研究成果资料的使用应注意保密,不可带出企业。第 11 条 研究成果资料归还1.研究资料使用者应在用完资料后及时归还。2.研究资料管理人员检查研究成果资料是否齐全。(1)归还资料齐全无误的,在“资料使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2)归还资料缺失的,注明缺失资料名称、份数,归档后请示相应审批人寻求解决措施。第 4 章 附则第 12 条 本制度由研发部制定,解释权归研发部所有。第 13 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