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山推 工 程机械股份有限 公 司衍生 品 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第 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山 推 工程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衍生 品 投 资 行为 , 控 制 衍 生 品 投 资 风险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证 券 法 、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法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司 信 息 披 露 业 务 备忘录第 26 号-衍生品投资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业务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 或者非交易的, 实质为期货、 期权、 远期、 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 指数、 利率、 汇率、 货 币 、 商 品 、 其 他 标 的, 也 可 包 括 上 述 基 础 资产 的 组 合 ; 既 可 采 取 实物 交 割 , 也 可 采取 现 金 差 价 结 算 ; 既 可采 用 保 证 金 或 担 保 、 抵押 进 行 杠 杆 交 易 , 也 可采 用 无 担 保 、 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第 二 条 本 制 度 适 用 于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衍生 品 投 资 。 未 经 公 司 董事 会 同 意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投资。第 三 条 对 开 展 衍 生 品业 务 的 相 关 信 息 , 公 司应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等 证 券 监 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第 二章 衍 生 品 投 资的 风 险 控 制第 四 条 公 司 开 展 衍 生品 业 务 前 , 由 公 司 财 务管 理 部 或 聘 请 咨 询 机 构负 责 评 估 衍生 品 的 业 务 风 险 , 分 析该 业 务 的 可 行 性 与 必 要性 , 对 突 发 事 件 及 风 险评 估 变 化 情 况 及时上报。第 五 条 公 司 在 进 行 衍生 品 投 资 前 , 应 当 制 定相 应 会 计 政 策 , 确 定 衍生 品 投 资 业务的计量及核算方法。第 六 条 公 司 进 行 衍 生品 投 资 前 应 成 立 衍 生 品投 资 工 作 小 组 , 投 资 小组 应 该 配 备投 资 决 策 、 业 务 操 作 、风 险 控 制 等 专 业 人 员 。参 与 投 资 的 人 员 应 充 分理 解 衍 生 品 投 资的 风 险 , 严 格 执 行 衍 生品 投 资 的 业 务 操 作 和 风险 管 理 制 度 , 持 续 对 衍生 品 投 资 进 行 定性 和 定 量 的 风 险 分 析 ,对 不 同 衍 生 品 设 定 止 损限 额 , 并 定 期 对 衍 生 品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析,不时修改和设定相关风险管理举措和相关会计政策、核算原则的变更。第 七 条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权 限 内 审 批 衍 生 品 投 资 事 项 ,超 过 规 定 权限的衍生品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 管 理 层 在 董 事 会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授 权 范 围 内 负 责 有 关 衍 生 品 投 资 业 务 操作 事宜。 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最高额度内, 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时间。第 八 条 公 司 法 律 事 务部 门 负 责 审 核 衍 生 品 业务 的 合 同 及 相 关 文 本 的条 款 , 分 析所涉及的法律风险。第 九 条 公 司 在 开 展 衍生 品 业 务 前 , 应 当 在 多个 市 场 与 多 种 产 品 之 间进 行 比 较 、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第十条 公司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对衍生品投资 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对衍生品予以列示 和披露。第 十 一 条 公 司 应 严 格控 制 衍 生 品 业 务 的 种 类及 规 模 , 不 得 超 出 经 营实 际 需 要 从事复杂衍生品投资,不能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衍生品投机。第 三章 衍 生 品 业 务的 审 议 程 序第 十 二 条 公 司 所 有 衍生 品 投 资 均 需 提 交 董 事会 审 议 , 超 过 董 事 会 权限 范 围 的 衍生 品 投 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大 会 审 议 ; 构 成 关 联 交易 的 衍 生 品 投 资 应 当 履行 关 联 交 易 表 决程序。对 属 于 董 事 会 权 限 范 围 内 的 衍 生 品 投 资 业 务 , 公 司 管 理 层 应 就 该 业 务 出 具 可 行性 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第 十 三 条 公 司 应 当 对衍 生 品 交 易 业 务 建 立 严格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 明 确相 关 业 务 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决策、执行、资金管理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 四章 衍 生 品 业 务的 后 续 管 理第 十 四 条 公 司 衍 生 品投 资 业 务 工 作 小 组 和 财务 管 理 部 应 跟 踪 衍 生 品公 开 市 场 价格 或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化 ,及 时 评 估 已 开 展 的 衍 生品 业 务 的 风 险 敞 口 变 化情 况 , 并 于 每 季度末向董事会报告。当 公 司 已 投 资 衍 生 品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值 与 用 于 风 险 对 冲 的 资 产 ( 如 有 ) 价 值 变 动加总, 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时, 在 2 个工作日内, 公司衍生 品 投 资 业 务 工 作 小 组 应及 时 向 董 事 会 汇 报 ; 当达 到 深 交 所 的 披 露 规 则要 求 时 , 公 司 以临时公告形式 进行及时披露。第 十 五 条 对 于 不 属 于交 易 所 场 内 集 中 交 收 清算 的 衍 生 品 投 资 , 公 司衍 生 品 投 资工 作 小 组 应 密 切 关 注 交易 对 手 信 用 风 险 的 变 动情 况 , 定 期 对 交 易 对 手的 信 用 状 况 、 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评估,并相应调整交易对手履约担保品的头寸。第 十 六 条 公 司 投 资 工作 小 组 应 根 据 已 投 资 衍生 品 的 特 点 , 针 对 各 类衍 生 品 或 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第 十 七 条 公 司 衍 生 品投 资 工 作 小 组 应 及 时 向公 司 管 理 层 和 董 事 会 提交 风 险 分 析报 告 。 内 容 应 包 括 衍 生品 投 资 授 权 执 行 情 况 、衍 生 品 交 易 头 寸 情 况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本期衍生品投资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第十八条 公司应针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特点, 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 以及时应对衍生品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第 十 九 条露内容包括:公 司 应 在 定期 报 告 中 对 已 经 开 展 的衍 生 品 投 资 相 关 信 息 予以 披 露 , 披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应分类披露期末尚未到期的衍生品持仓数量、合 约 金 额 、 到 期 期 限 、及 占 公 司 报 告 期 末 净 资产 的 比 例 等 ; 并 说 明 所采 用 的 分 类 方 式 和标准。2、 已投资的衍生品与其风险对冲资产的组合浮动盈亏变化情况, 及对公司当期损 益的影响;3、 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 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4、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 对衍生品公允价 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5、 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的说明;6、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7、有关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第 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制 度 未尽 事 宜 , 依 照 国 家 有 关法 律 、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件 以 及 本 公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本 制 度 与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本 公 司 章 程 的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