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总 则第 1 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的计划性,规范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本外币存款及各种有价证券,包括资金的收入、支付、结存。凡适用本规定的单位均应将所有资金业务纳入本单位资金计划。第 3 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以及集团所有下属公司资金计划的管理。第二则 资金计划的编制内容第 4 条 资金计划是指企业的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它是根据公司未来一定时期的销售、生产、开发、基本建设以及投资计划,预计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收支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第 5 条 资金计划按内容分为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各单位均应分别按年度、月度编制。对于年度、月度资金计划中涉及金额较大或重要项目,应在当年度、月度资金计划中相应编制项目子计划,包括: (1)管理费用计划。 (2)项目工程款支出计划。 (3)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4)融资计划。 (5)还本付息计划。 (6)销售计划。(7)其他。第 6 条 资金收入计划(1)销售收入:各单位销售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编列可收(兑)现计划数。 (2)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上述收入的都属于其他收入,包括废料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其中,计划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均应加以说明。第 7 条 资金支出计划 (I)资本支出土地:各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编列资金开支计划。房屋建筑物:各单位基建部门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资金支付计划。机器设备:各单位采购部门依据采购计划和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资金支付计划。 (2)偿还借款支出各单位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的还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以及新的融资计划,预计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编列资金支付计划。 (3)薪资支出各单位工资管理部门依据工资、奖金制度及产销计划、最近实际发生数等资料,斟酌预计编列资金支付计划。 (4)税款支出各单位财务部门依据销售计划,参照以往年度、月份税款支出占销售额的比例,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支付计划。 (5)期间费用销售费用:各单位销售部门依据销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年度、月份销售费用占销售额、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管理费用:各单位办公管理部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财务费用:各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依据资金融资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6)其他支出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他支出 。其中,计划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第 8 条 银行借款及其他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整个公司的收支计划、资本结构,合理计划安排融资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以保证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第三则 资金计划的编制管理第 9 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要求(I)资金计划应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单位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 (2)各单位应按统一格式编制资金计划(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制定) 。 (3)各单位应准确、及时地报送各期资金计划。 (4)资金计划中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均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定。 (5)严格按照资金计划开展经营活动,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考核。 (6)实行资金计划分级管理原则,各计划编制单位行政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对计划的编制、执行承担责任。第 10 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程序(1)集团公司资金计划的编制实行自下而上编报和自上而下下达执行的程序。 (2)公司各部门按年、季、月编制本部门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并上报本公司资金部门。 (3)公司资金部门审查、汇总各部门计划后,经本公司领导批准上报上级公司资金管理部门。 (4)集团公司资金部门汇总所有下属单位收支计划并综合平衡后,上报分管总裁批准,统一安排各下属单位资金计划。 (5)各下属单位资金管理部门层层下达本集团或本公司的年、季、月货币收支计划,直到公司各部门。第 1l 条 资金计划的编制时间 每月 28 日前完成并上报下月的月度资金计划。 第 12 条 资金计划的上报要求(I)各业务部门的资金计划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 (2)各单位的资金计划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并附有关支持和说明文件后才能成为上报的有效资金计划。第四则 资金计划的控制管理第 13 条 资金计划的执行 (I)各单位在日常资金收付业务中,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批准的资金计划。(2)业务人员在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时,应将有关收付款单据和支持文件(包括合同、发票等)按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设置的审批权限送本单位计划管理人员或财务部核准后,并完成后续审批程序方可办理支付手续。附 则第 14 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第 15 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