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调度例会制度
规章制度汇编上册 版次/ 状态: 2011/ A 第 1 页资金调度例会制度HS/GZ-ZH-JC-07-20111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加强资金收支计划性,科学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资金链条安全,严格控制各单位、部门基建成本、设备材料采购和大额费用等费用开支,做到支出前有计划、有审批、有审核,特制定此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3 调度资金3.1 调度资金项目3.1.1 工程管理处(供水办)工程建设资金包括:水厂建设、管网新建及改造等。3.1.2工程、基建维修资金包括:房屋基建、技改维修、管网等供水设施改造等。3.1.3重大生产经营性资金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源水费、动力费、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管配件采购等。3.2 调度资金额度3.2.1 工程管理处(供水办)工程建设资金,包括所有工程建设资金。3.2.2 工程、基建维修资金,包括所有工程、基建维修资金。3.2.3 生产经营性资金,资金额度为:每次支付金额在 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 。3.3 分口分级管理资金调度例会采用分口分级管理办法,资金使用单位、部门为:各源水厂、制水厂、供水所、工程管理处(供水办) 、机关处室等,其相对应的资金调度分口管理部门分别为:3.3.1 生产运行部:分口审核汇总各源水厂、制水厂的资金使用计划。3.3.2 抢修中心(供水服务中心):分口审核汇总各供水所的资金使用计划。3.3.3 工程管理部(供水办):汇总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资金使用计划。3.3.4 客户发展中心:汇总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资金使用计划。3.3.5 材料采购供应中心:汇总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资金使用计划。 规章制度汇编上册 版次/ 状态: 2011/ A 第 2 页3.3.6 后勤保障中心:汇总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资金使用计划。3.3.7 信息中心:汇总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资金使用计划。3.3.8 水质检测中心:汇总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资金使用计划。3.3.9 计划财务部:分口审核汇总除上述单位、部门外的其他机关处室、部门的资金使用计划。3.4 调度资金的申报程序3.4.1 每月 10日之前,各资金使用单位、部门分别向资金调度分口管理部门上报资金计划申报表(表样附后) ,由分口管理部门整理、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计划财务部汇总,上交办公室备案,报资金调度例会审定。3.4.2 各资金使用单位、部门在审核汇总时要加强前期的审核工作,包括:合同的订立、招投标工作、合同支付进度、合同及工程变更等。各单位、部门在填列资金计划申报表时,要按照资金项目明细分别填列、汇总,并且必须在申报表上注明每笔资金有关的合同招投标情况、合同编号、合同审核情况、合同支付进度等,并盖单位、部门章确认。未注明合同招投标情况、合同编号的,视为未经招投标、无合同开支。3.5 会议召开时间及参加人员3.5.1 资金调度例会由办公室负责召集,执行董事或总经理主持,每月一次。3.5.2 参加会议人员及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分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3.6 资金调度例会内容3.6.1 各资金调度分口管理部门汇报上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和次月资金支出计划,包括合同的订立、招投标工作、合同支付进度、合同及工程变更情况等。3.6.2 计划财务部汇报上月资金收入、支出情况,包括上月资金结余、本月可供支付资金等。3.6.3 在本年度资金计划总额内,根据各资金分口管理部门上报的月度资金支出计划,结合资金收支情况,集体决议资金的安排。3.7 资金调度执行3.7.1 办公室按照资金调度例会审定的资金支出计划,下发各相关部门执行,同时作为计划财务部支付资金的依据。3.7.2 各部门当月开支必须严格控制在资金调度例会确定的资金计划范围内。资金计划当月有效,未实施的开支项目,重新实施时需再申报。3.7.3 在资金调度限额以下的生产经营、固定资产购建等开支,按照集团公司财务审批规定的程序办理。 规章制度汇编上册 版次/ 状态: 2011/ A 第 3 页3.7.4 对未经资金调度会审批、而确需支付的计划外资金,应经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联签批准,由分口管理部门补充提交次月资金调度会后,予以追加资金计划。 3.7.5 列入资金调度计划内的开支项目,在报销时各资金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在报销封面上注明资金支出计划编号,未注明编号的视同未列入资金调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