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汇编上册 版次/ 状态: 2011/ A 第 1 页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HS/GZ-ZH-JC-01-20111 总则1.1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规范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完善财务制度体系,建立起合理、科学、有序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2 集团公司的主管财政机关为市财政局,主管税务机构为合肥市国税局和地税局。1.3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1.4 制定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的目的是,全面规范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充分利用价值形式合理组织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围绕城市供水这个中心任务开展财务工作,保证城市供水服务。1.5 公司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既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也应充分考虑其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工作。3 内容3.1 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3.1.1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会计资料设置帐薄,不准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3.1.2 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规定执行。3.1.3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施细则,在接受企业外部监管部门监督的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3.2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3.2.1 各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与会计人员的要求,必须根据各自的规模及生产经营特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执行。3.2.2 企业会计人员上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基本要求,并承担 规章制度汇编上册 版次/ 状态: 2011/ A 第 2 页相应的法律责任。3.3 内部财务管理基础工作3.3.1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3.3.1.1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核算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既符合各方面管理需要,又符合成本核算需要,制定简便、易行、实效的原始记录制度。3.3.1.2 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应规范,内容清晰,填写真实,所属部门负责人要及时签署,传递迅速,有专人汇集整理,反馈要及时。3.3.2 财产物资清查及盘点制度3.3.2.1 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领用、盘亏、毁损、报废等手续,各职能部门(工艺、设备、财务、供用水及各归口管理部门等)应各指定一名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到手续完备,填列清晰,办理及时。3.3.2.2 固定资产台帐应有专人负责记录整理,每季度应与公司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帐簿核对一次,每年不少于一次实物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3.2.3 严格执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物资盘存制度,公司仓库在每年年底前要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一次,对于难点、疑点要重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毁损的要分别进行分析,写出文字说明连同盘存表由计财部汇集,提交执行董事签署,报上级审批后,调整有关帐册,做到帐、卡、物相符。3.3.2.4 已报废的物资,必须立帐,物资集中堆放一处,以便今后处理。3.3.2.5 在财产清查中如果发现帐物不符,属于当事人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处分。3.3.3 内部稽核制度3.3.3.1 配备专人进行稽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兼任稽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稽核时,应临时委派相应人员代替。3.3.3.2 稽核人员,应努力学习国家有关财政、经济法规,熟悉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积极认真稽核。3.3.3.3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对填制好的记帐凭证首先要看填制的内容是否齐全,原始单据金额是否符合报销规定,使用科目是否正确。3.3.3.4 出纳人员接到原始凭证或收款记帐凭证时,要认真审查填制凭证内容,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如不符合付款或收款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3.3.3.5 审核月份、季度、年度报表工作,在报表与总帐、明细帐相符后方可签发报送。3.3.4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规章制度汇编上册 版次/ 状态: 2011/ A 第 3 页3.3.4.1 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应在执行董事主持下,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3.3.4.2 编制时应根据计划期内各种生产、经营、技术改造数据为依据。3.3.4.3 执行过程中追加及减少经营计划,调整预算指标,必须由财务及生产计划部门订出修改意见及操作办法,报公司讨论审批。3.3.5 经济活动分析制度3.3.5.1 建立财务分析制度是掌握企业经营状况了解计划执行情况,揭示主题、总结经验的主要环节。3.3.5.2 分析方法要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分析,必要时进行不定期的专题分析,为企业经营做出正确决策。3.3.5.3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项费用开支,成本变化情况以及销量情况,资金使用,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报告要真实、可信、有实例、有数据、能说明问题,对存在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3.3.5.4半年及年度终了进行全面分析,从而促进生产经营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3.3.6 发票、支票领用登记管理制度3.3.6.1 发票、支票是提供经营活动的重要原始记录文件,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不得散乱丢失。3.3.6.2 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自购进之日应专薄登记,注明购置日期、本数、起讫号码,使用者在领用时应履行登记手续。3.3.6.3 支票存根应随会计凭证一起装订存档,发票存根应由发票保管人员保管,不得散乱、缺页丢失,增值税发票存根应按税务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需要销毁时按照税务部门的期限要求,先申报经批准后按程序办理。3.4 资金筹集管理制度3.4.1 筹集资本的预算和分析3.4.1.1 筹集资金的预测工作应根据投资方向和投资的需要量,进行周密的测算。3.4.1.2 认真选择筹集方案,降低资金成本。3.4.1.3 在资金筹集方面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接受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指导。3.4.2 资本金的管理3.4.2.1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作为投资者出资的证明。在进行资本金验资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确认其归属。3.4.2.2 在实物投资中,不得吸纳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凭资产的出资; 规章制度汇编上册 版次/ 状态: 2011/ A 第 4 页无形资产的出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 20%,确需要超过 20%的,应当报公司和有关部门批准,最高不得超出 30%。3.4.2.3 企业筹集形成的资本金,应按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投资者除依法转让,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同时企业财产的报废、盘亏、盘盈,不得增减实收资本。3.4.2.4 国家资本金,企业应加强管理,不论以现金或财产物资对外投资均应在“长期投资”科目进行财务核算,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期兑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资本的保全。3.4.3 资本公积管理3.4.3.1 资本公积的来源: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3.4.3.2 形成的资本公积应严格按国家规定认真进行财务核算,不得随意增减变动。3.4.3.3 严格按照规定划清列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界限,资本公积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3.4.4 留存收益3.4.4.1 按照国家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3.4.4.2 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以后年度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金,分配股利。3.4.5 负债管理3.4.5.1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方面,应建立定期对帐制度,对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和其他应付款,只要发生新的业务,都应在月末或季末与对方进行核对,科目的管理落实到人,分清职责,定期考核。3.4.5.2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应严格控制执行,职工福利费的开支用于职工的困难救济、职工食堂补助,职工医药费支出。3.4.5.3 应付工资的管理,财务部门指定专职人员配合劳资部门,每年内测算工资基金的提取数,要均衡真实地进入成本、费用;应付工资的发放严格按劳资部门打印的工资单执行,工资代扣款项要详细清晰,逐月核对,杜绝差错的出现。3.4.5.4预提费用的核算,预提费用指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预提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多提取的一般应在年末冲减成本、费用,年末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 规章制度汇编上册 版次/ 状态: 2011/ A 第 5 页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3.4.5.5 长期负债:长期负债包括应付债券、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a.应付债券的管理。发行的债券应有书面报告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批准,利率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利率结算,超出的应付利息则应在“应付福利费”或“应付工资”科目核算;b.长期借款的管理。长期借款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借款,要本着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需要,认真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确定借款的数额,财务部门要指定具体经办人办理,重要的合同文本要送档案室存档;c.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采取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企业可先取得设备,设备投产后,用其生产的产品偿还设备价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实质上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取得资产;d.专项应付款的管理。我公司主要是指用户交纳的用于供水工程建设和维护改造等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收取、支付均在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主要用于企业的管网改造、归还的贷款及新水厂的建设。收取时应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收费,支用时,要有上级主管部门年度工程项目资金计划安排表,公司财务部门根据项目计划进度将款拨入工程管理部(供水办) 。工程结束后,由工程管理部(供水办)立即决算。经上级机关审核批准后,将资产全部转入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此项费用的收支每年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3.5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3.5.1 现金管理制度3.5.1.1 现金出纳人员应认真做好现金收支核算工作,审核收支的各项原始凭据,办理现金收支,认真记录现金帐薄,每日下班前半小时结帐,清点库存现金,确保帐实数符。3.5.1.2 现金的清查。为保持帐物相符,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应经常对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由出纳人员在场,清查小组进行实地盘点。3.5.2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3.5.2.1 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随时了解和掌握银行的收支动态和余额,搞好货币资金的调度,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3.5.2.2 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需在银行留有效印章样本,企业须留一份,用以办理与银行的各种转帐结算业务。印鉴的保管要由二人以上分开保管,有利于相互牵制,互相监督。 规章制度汇编上册 版次/ 状态: 2011/ A 第 6 页3.5.2.3 银行存款出纳人员应认真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记录银行存款日记帐,对银行存款的开户应分设明细科目,每月底将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同银行送来的对帐单逐笔核对,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帐实款符。3.6 往来帐户结算的定期核对与管理制度3.6.1 应收帐款管理制度3.6.1.1 应收帐款应按单位设置明细帐,并规定回收的时间,凡超过六个月未收回的帐款,属于清欠范围,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款,避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占用。3.6.1.2 对于长期收不回的应收帐款,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取得有关方面的证明,经市财政局、税务局批准方可列为坏帐损失。属个人责任的应当由当事人负责赔偿。3.6.1.3 根据应收帐款拖欠明细表,每笔业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催收办法,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催帐费用和坏帐损失。3.6.1.4 建立严格的对帐制度,定期与业务单位进行往来帐核对,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面对面对帐。3.6.2 坏帐损失财务处理方法3.6.2.1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我公司采取应收帐款余款百分比法,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 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发生的坏帐损失时,冲减的坏帐准备不足抵补时, 差额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对超过三年的应收帐款,在经过法定程序被确认核销后,仍应设置查帐,继续催收,收回己核销的坏帐,按财务核算制度处理。3.6.3 预付帐款3.6.3.1 预付帐款是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按照合同预付给外单位的款项。3.6.3.2 预付帐款应按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并按照合同要求及时结算,如发现违约应将预付款追回。3.6.4 其他应收款3.6.4.1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3.6.5 应收票据管理3.6.5.1 我公司的应收票据主要用于结算水费。3.6.5.2 计划财务部应将每次用户缴来的应收票据指定专人保管,在签收票据时,要主动与银行取的联系,鉴别票据的真伪,并按票据收到期的先后登记帐薄。3.7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7.1 固定资产划分标准 规章制度汇编上册 版次/ 状态: 2011/ A 第 7 页3.7.1.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3.7.1.2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3.7.1.3 计费水表以外的所有供水管道。3.7.1.4 计费水表包括口径为 15.20.25.50.80.150.200;户表的口径一般为 15。3.7.2 固定资产的分类3.7.2.1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3.7.2.2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3.7.2.3 租出固定资产。3.7.2.4 未使用固定资产。3.7.2.5 不需用固定资产。3.7.2.6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3.7.2.7 土地。3.7.3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3.7.3.1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3.7.3.2 固定资产的计提范围:房屋和建筑物、专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凭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7.3.2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7.4 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控制制度。3.7.4.1 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对实物负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监督、考核、检查的责任。3.7.4.2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反映其增减变化情况,设备的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均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 。3.7.4.3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对固定资产的增加、转移、报废、调拨应按依据手续及时入帐。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卡,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组织有关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核对帐、卡、物。3.8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汇编上册 版次/ 状态: 2011/ A 第 8 页3.8.1 首先由技术、设计和建设单位等部门进行可行性分析,结合技术进步的要求进行预测,要牢固树立两个价值观念,即货币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价值,分析项目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长等指标,使在建工程的投资科学决策、准确无误。3.8.2 在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建议书,报审批认可后,方可落实投资方案和计划。3.8.3 在建期要执行在建工程材料、物资、机器设备采购及保管制度,工程完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查。3.8.4 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生产所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3.8.5 虽己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自交付使用日起,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资料估算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决算办理完毕后,按批复决算数调整原估算价值和己提折旧。3.8.6 己发生应计入工程项目的借款利息,属尚未交付使用的,计入在建工程的价值,己使用的计入当期费用。3.9 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管理制度3.9.1.1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3.9.1.2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3.9.1.3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3.9.1.4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 10年的期限确定。3.9.1.5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计入营收外收入。3.9.2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3.10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3.10.1 建立成本考核制度,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并将成本计划层层分解,实行成本管理。并按月分析成本费用上升原因,努力降低成本。3.10.2 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应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3.10.3 划清各项费用的性质,即划清基本建设支出、在建工程支出、营业外支出、福利费支出和生产性支出界限,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防止挤占成本费用。 规章制度汇编上册 版次/ 状态: 2011/ A 第 9 页3.10.4 正确处理产量与成本、质量与成本、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讲求全面经济效果。3.11 销售收入管理制度3.11.1 销售收入是指公司销售自来水或者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3.11.1.1 产品销售收入是指销售自来水取得的收入。3.11.1.2 其他销售收入包括安装、水表修理、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外购商品销售以及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3.11.2 自来水的价格,根据不同用水性质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3.11.3 自来水销售的管理由营业中心、计划财务部负责。3.12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3.12.1 按企业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3.12.2 应根据地方主管财政统一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的设置,格式、填报口径认真编制,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填表。3.12.5 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合理设置一些内部报表,如: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期间费用表、制造费用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商品产品成本表、水费回收情况表、应收帐款情况分析表、水费回收率统计报表、月水费回收汇总表、售水统计月报表、资金及费用收支一览表。管网维修明细表、自来水制造成本表格式按现行的格式填写,个别报表可根据核算方法的改变而重新设置,内部报表要求与对外报表同步编制。3.12.6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3.13 会计电算化管理3.13.1 企业财务部门应设置电算化管理岗位,并建立相应岗位责任制,明确权限及责任。3.13.2 应用计算机编制的凭证、帐簿,必须符合会计电算化规范的要求。3.13.3 做好会计电算化凭证、帐簿、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每季打印的帐簿,报表应装订成册,年末应将全部资料整理成册,交档案部门保管。3.14 会计档案管理3.14.1 会计档案的范围应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包括备查帐) 、会计报表、财务预算、财务成本计划、经济合同、财务评价指标资料、财务分析、会计制度及规定和相关的各种批复等会计资料。 规章制度汇编上册 版次/ 状态: 2011/ A 第 10 页3.14.2 企业会计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归集会计档案,到期必须整理入库,并办理交接手续。3.14.3 企业应建立档案查阅制度,凡需查阅会计档案者,必须由会计人员报会计主管批准后方可查阅,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履行借阅手续,凡需借用会计档案者,须经会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分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