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安 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司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 一条 为提高安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年报信息 披露质 量, 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保护投资者、 债权人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二 条 本办法所称重 大差错责任 追究是 指在 年报信息 编 制和披 露工 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其他过错, 导致年报信息存在重大 差错,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需予以追究与处理。第 三 条 公司与年报信 息披露相关 的人员 在年 报信息披 露 工作中 违反 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 导 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追究其责任。第 四 条 公司有关人员 应当严格执 行企 业会 计准则 及 相关规 定, 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 五 条 本办法适用于 公司各业 务 管理部 门、 分公司、 事 业部、 技术 中心、产业园、控股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第二章 年报信 息 披露重 大 差错的责任追究第 六 条 本办法所指年 报信息披 露 重大差 错包 括年度财 务 报告存 在重 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1、年度 财务报 告违反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会计 法 、 企业会 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会计 报表附 注中财 务信息的 披露违 反企 业会计准 则 及 相关 解 释规定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3、其他 年报信息披露 的内容和 格式不 符合中 国证监会 和深圳 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章制 度、规 范性文 件和公司 章程、 安泰 科技股份 有限公 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 度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4、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5、业绩 快报中 的财务 数据和指 标与相 关定期 报告的实 际数据 和指标 存在重 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6、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第 七 条 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由董事 会统一 领导 和管理。 公 司董事 长为 公司信 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的管理部门。第 八条 公司内部信息 披露上报职责如下:(一) 公司与关联方的土地租赁、 综合服务、 涉诉事项及行政处罚事项、 综 合服务关联交易等情况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提供;(二) 公司劳动人事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变化 、 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由公司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三) 公司重大销售合同、 销售关联交易等情况由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提供;(四)公 司收购 、出售 股权、对 外投资 (包括 控股公司 、参股 公司) 、长期 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情况由公司资本运营部负责提供;(五) 公司发展战略、 重大经营情况、 采购关联交易等情况由企业管理部负 责提供;(六) 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情况及投资建设关联交易等情况由投资建设部负责 提供;(七)公司技术创新、科技关联交易等情况由技术管理部负责提供;(八) 定期财务报告、 业绩预警、 预亏,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及子公 司订立的借贷、 担保、 委托理财、 买卖、 赠与、 租赁、 筹资融资、 购置资产、 承2包等合同文本及相关财务数据, 关联交易的财务控制、 信息汇总等情况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提供;(九) 定期报告、 董事会、 监事会、 股东大会的情况由证券部提供, 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第三章 年报信 息 披露重 大 差错的认定标准第 九条 财务报告重大 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一) 涉及资产、 负债 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3%以上;( 二 ) 涉 及 净 资 产 的 会 计 差 错 金 额 占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总 额 5%以上;(三)涉 及收 入的会 计 差错金 额 占最 近一个 会 计年度经 审计收 入总 额 5%以 上;(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税前利润总 额 5%以上;(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重大差错进行更正;(七)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 上述指 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 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 )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财 务 信 息 的 披 露 存 在 重 大 错 误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认 定 标 准:1、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要求,遗漏重要附注内容的;2、会计 报表附 注中的 财务信息 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 重大遗 漏,对 年度报告使用人阅读和理解会计报表附注造成重大偏差或重大误导的情形;3、会计 报表附 注中的 财务信息 存在数 据、勾 稽关系、 结构、 分类等 重大差 错的,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参照本办法第九条执行。(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31、 违 反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编 制 规 范 和 准 则 要 求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则 ,年度报告遗漏整个或多个重要章节内容的; 2、年度 报告重 要内容 出现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 陈述或者 重大遗 漏,对 年度报告 使 用 人 阅 读 和 理 解 年 度 报 告 造 成 重 大 偏 差 或 重 大 误 导 , 导 致 股 票 交 易 异 常 波 动,给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3、其他 对年度 报告使 用人阅读 和理解 年度报 告造成重 大偏差 或重大 误导,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给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第四章 年报信 息 披露重 大 差错的更正和认 定 程序第 十 一 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存在 重大错误 或 重大遗漏 情 况的,应 及 时进行 补充和更正公告, 并按照有关披露准则要求如实披露更正、 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 影响。第 十 二 条 对以前年度已公开披露 的公司年 度 报告中财 务 信息存在 重 大差错 进行更正的, 应遵照有关财务信息更正披露的规范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第 十 三 条 对以前年度已公开披露 的公司年 度 报告中财 务 信息存在 重 大差错 进行更正的, 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 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第 十 四 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 书领导下 负 责收集、 汇 总与追究 责 任有关 的资料, 按本办法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逐级提交董事会批准。 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的责任划分参照本办法第七、 八条, 根据信息报送、 编制、 传递、 审核、 披露的具体职责分工予以确定。 因报送错误导致年报发生重大差错的, 报送单位 或工作人员应承担直接责任。 因在编制披露过程中工作疏忽或过错导致年报发生重大差错的,编制部门或工作人员应承担直接责任。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 十 五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及 有关人员失 职导致年 报 信息披 露违规, 或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应对责任人员4处以批评、 警告处罚, 情节严重的, 可以解除 其职务。 涉嫌违法的, 按照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 十 六 条 本办法未 尽 事宜, 或者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规章、 规范性 文件执行。第 十 七 条第 十 八 条本办法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安 泰 科 技股 份 有 限 公司2013 年 3 月 6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