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空白支票管理办法
领用空白支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支票的管理,杜绝多 头签发支票,造成 签发空头支票,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的现象,特制定本办法。二、 领用范围1.各部门除供应科外,一律不准 签发空白支票。2.对供应科的经常性采购业务,应妥善安排,先在供 应单位开具 发票,按实需金额到财务科办理借款,由财务科按需 签发转账支票。3.对供应科临时急需采购的物资,应事先通过电话联系,确定供应单位和所需金额,向财务科办理借款,避免领用空白支票。4.对一时无法确定供应单位的急用物资的采购,可申 请领 用空白支票,以三 张为限。三、控制1.借用空白支票,要确定最高用款限额,采 购人员在签发支票 时不得超过用款限额,否则由此而发生的空头支票,由其本人承担相 应的罚款。2.在签发空白支票后,应于签发 当天,或者最 迟应于次日到 财务部将领用空白支票手续转为借款手续,以使财务部及 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遵守上述时限规定的采购人员,一律取消其领用空白支票资格。3.财务部出纳员最迟于每日下班前去开户银行或电话询问银行存款余额一次,随时掌握银行的实际余额,以避免造成空 头支票的出现。四、附则1.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订、解 释。2.本办法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