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桂 林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管 理 办 法(2013 年 3 月 28 日经 公司 第 五届董 事会 2013 年第 二 次 会议审 议通 过)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 公司” )的内部控 制评价 ,根据 企业内 部控制 基本规 范及其 配套指 引、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 二 条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 是 指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全 面 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 全面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 涵盖公司及 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二) 重要性原则。 评 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 关注重要业务单位、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三) 客观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 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第 二章 内 部 控制 评 价 的 组 织 和实施第五条 内部控 制评价 按照 “统 一领导 ,分级 管理 ”的 原则进 行,即 公司董 事会负责领导,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公司所属企业负责本单位 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一)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 、 运作和评价工作, 董事会对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 , 监督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情况,并审阅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三) 监事会应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监督。1(四)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五) 公司各部门和所属企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参与单位 , 配合内部审计部 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一般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 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 对公司某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日常评价是指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的评价。第八条 年度 评 价为定 期评价 , 在每年 年度结 束后至 年 度报告 提交董 事会审 议之前, 应完成定期检查并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监事会 审阅; 日常评价一般为不定期评价, 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不受检查时间和 检查次数的限制。第九条 公司管 理层和 各部门及 所属企 业应负 责组织相 关人员 按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的要求, 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 报表、 业务流程制度和书 面报告等文件资料。第 三章 内 部 控制 评 价 的 内容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应用指引以及 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围绕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 内 部监督等要素, 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 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 全面评价。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 应当以组织架构 、 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 公司文化、 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 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内部环 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第十二条 组织 开展风 险评估机 制评价 ,应 当 以 企业 内部控 制基本 规范 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 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 结合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 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 风险分析、 应对策略等进行 认定和评价。第十三条 组织 开展控 制活动评 价,应 当以 企业内部 控制基 本规范 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 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相关控制措施2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第十四条 组织 开展信 息与沟通 评价, 应当以 内部信息 传递、 财务报 告、信 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 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信息收集、 处理 和传递的及时性、 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第十五条 组织 开展内 部监督评 价,应 当以 企业内部 控制基 本规范 有关 内部监督的要求, 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 结合本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第 四章 内 部 控制 评 价 的 程序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以下程序:(一) 准备阶段 1、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内部审计部应当根据公司内部监督情况和管理要求, 分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 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 确定检查评价方法, 拟订 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 报经董事会 审批后实施。 评价工作方案应当明确评价范围、 工作任务、 人员组织、 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 评价工作方案既以全面评价为主, 也可以根据 需要采用重点评价的方式。2、组成评价工作组 内部审计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 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组应当吸收企业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 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二)实施阶段 1、了解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充分与被评价单位沟通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领导层成员构成及分工等基本情况。32、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评价工作组根据掌握的情况进一步确定评价范围、 检查重点和抽样数量, 并 结合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合理分工。 检查重点和分工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 适时调整。3、开展现场检查测试 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人员分工,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 实地查验、 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 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 充 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 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三)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 1、评价 工作组 汇总评 价人员的 工作底 稿,初 步认定 内 部控制 缺陷, 形成现场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底稿应进行交叉复核签字, 并由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后 签字确认。2、评价 工作组 将评价 结果及现 场评价 报告向 被评价单 位进行 通报, 由被评 价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 提交内部审计部。 内部审计部汇总各评价工作组 的评价结果,对工作组现场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 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 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 其持续改进情况, 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成因、 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 的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3、内部 审计部 以汇总 的评价结 果和认 定的 内 部控制 缺 陷为基 础,综 合内部 控制工作整体情况, 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报送董事会、 监事会、 公司管理 层,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四)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 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审计部应当结合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 提出整改建议, 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 已经造成损失或 负面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 内部 控制评 价工作应 当形成 工作底 稿,详细 记录公 司执行 评价工作的内容, 包括评价要素、 主要风险点、 采取的控制措施、 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 定结果等。4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第 五章 内 部 控制 缺 陷 的 认定第十八条 内部 控制缺 陷包括设 计缺陷 和运行 缺陷。内 部控制 缺陷按 其影响 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重要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标准由审计委员会制定。第十九条 内部 审计部 应当编制 内部控 制缺陷 认定汇总 表,结 合日常 监督发 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 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 表现形式和影 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 提出认定意见, 并以适当的形式向公司管理层 或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缺陷应当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第 六章 内 部 控制 评 价 报 告第二十条 内 部 控制评 价报告 应 当分别 内部环 境、风 险 评估、 控制活 动、信 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 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第二十一 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5(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第 二 十 二 条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应 当 报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后 对 外 披 露 或 报 送 相 关部门。第二十三条 公司以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基准日后 4 个月内报出。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或报送。第 二 十 四 条 内 部 审 计 部 应 当 关 注 自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至 内 部 控 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 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按程序进行相应调整。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 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由内 部 审计部负责整理归档,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第 七章 相 关 责任第 二 十 六 条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涉 及 的 部 门 和 所 属 企 业 应 及 时 提 供 全 面 和 准 确的资料, 保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迟报、 漏报、 瞒报等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或重大风险妥善处置的,追究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未经授权批准或许可, 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对外公布内部控制 评价结果, 凡擅自公布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给公司声誉和经济造成损失, 追究直 接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八 条 公 司董事 会根据评 价结论 对相关 单位、 部 门或人 员实施 适当的奖励和惩戒。第 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 或者与有关法律 、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办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 年 3 月 28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