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重 大 信 息 内 部 保 密 制度(经 2013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 八届董 事 会第二次 会议审 议 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规范 和加 强湖北省广播电 视 信息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以 下 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 公司、 股东 和其他 利 益相关者 的合法 权 益, 根据 中 华人民 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 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 证券 法 ”) 、 深圳证 券 交易所股 票上市 规 则 (以下简 称 “ 上市规则 ”) 等 有 关法律 、 法规 、 规范 性文件和 湖 北省 广播电视 信息网 络 股份有限 公司章 程的有 关规定 , 制订本制 度。第二条 董事会 是公 司重大信 息内部 保 密工作 的 管理机 构 。第 三条 董事会 秘书 为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保密工作负责人 。公司证 券 法务部具 体负责 公 司重大信 息内部 保 密工作及 监管。第 四条 证券法 务部 统一负责证券监管 机构、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 券 公司、 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 务所、 资 产 评估机构 等中介 机 构及新闻 媒体 、 股东的接 待、咨 询 (质询 ) 、服 务工作 。第 五条 公司董 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是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人 。 未经董事 会批准 、 董事长同 意, 公司 任何部门 和个人 不 得向外界 泄露 、 报 道、 传 送有关 涉及 公司重大 信息及 信 息披露的 内容 。 对 外报道 、 传送 的文 件、 软 ( 磁) 盘、 录 音 (像) 带、 光盘 等涉及重 大信息 及 信息披露 的内容 的资料, 须经董 事 会秘书审 核后方 可 对外报道 、传送 。第 六条 公司董 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公司各部门、 各子公司 都 应做好重 大信息 的 内部保密 工作。第 七条 公司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重大信 息知情人不得 泄 露 公 司 尚 未 公 开 的 重 大 信 息 , 不 得 进 行 或 配 合 他 人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1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格。第二章 重大信 息 的含义 与 范围第 八条 公司重 大信 息是指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票及 衍 生品种的 交易价 格 可能产生 较大影 响 的信息。第九条 重大信 息包 括但不限 于:(一)召 开股东 大 会、董事 会、监 事 会的通 知 ;(二)股 东大会 、 董事会、 监事会 决 议;(三)各 子公司 召 开董事会 、监事 会 、股东 会 并作出 决 议;(四)公 司独立 董 事的声明 、意见 及 报告;(五)购 买或者 出 售资产;(六) 对外 投资 ( 含委托理 财、 委托 贷款、 对子 公司投 资等) 及公 司 内部重大 投资行 为 ;(七)提 供财务 资 助;(八)提 供担保 ;(九)租 入或者 租 出资产;(十)签 订管理 方 面的合同 (含委 托 经营、 受 托经营 等) ;(十一) 赠与或 者 受赠资产 ;(十二) 债权或 者 债务重组 ;(十三) 签订许 可 使 用协议 ;(十四) 研究与 开 发项目的 转移 ;(十五) 关联交 易 ;(十六) 重大诉 讼 、仲裁事 项;(十七) 变 更公司 名称、 公司 章程、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址、 法定代 表 人及董监 事、主 要 办公地址 、联系 电 话等;(十八) 经营方 针 和经营范 围发生 重 大变化;(十九) 变更会 计 政策或者 会计估 计 ;2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二十) 出现致 使 公司面临 重大风 险 的情形;(二十一 )变更 募 集资金投 资项目 ;(二十二 )业绩 预 告、业绩 快报及 盈 利预测 及 相关修 正 ;(二十三 )利润 分 配和资本 公积金 转 增股本 事 项;(二十四 )股票 交 易异常波 动和澄 清 事项;(二十五 )回购 股 份;(二十六 )可转 换 公司债券 涉及的 重 大事项;(二十七 )收购 及 相关股份 权益变 动 事项;(二十八 )股权 激 励事项;(二十九 ) 新颁 布 的法律、 行政法 规 、 部门规 章、 政策 可能对公 司经 营产生重 大影响 ;(三十) 因前 期已披 露的信息 存在差 错 、 未按规定 披露或 者 虚假记载 , 被有关机 关责令 改 正或者经 董事会 决 定进行改 正;(三十一)证监会规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认 定的其他 重大事 项 。尚未公开是指证券法务部尚未在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 指定的上 市公司 信 息披露刊 物或网 站 上正式公 开的事 项 。第三章 内部人 员 的含义 与 范围 第十条 本制度 所称 内部人员 包括以 下 人员:(一)公 司董事 、 监事及高 级管理 人 员;(二) 持有 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及 其董事 、 监事 、 高级 管理人员 ;(三)公 司控股 子 公司及其 董事、 监 事、高 级 管理人 员 ;(四)公 司中层 管 理人员;(五)公 司从事 证 券、财务 、审计 、 核 算 、法 务等工 作 的人员;(六)能 够接触 或 者获取重 大信息 的 公司其 他 人员。第四章 保密制度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第 十一条 公司重 大 信息尚未公布前, 内部人员对其知悉 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 , 不 得擅自以 任何形 式 对外泄露 、 报 道、 传 送公司的 有关信 息。第 十二条 内部人员 在获得重大信息后 至信息公开披露前 ,不得买卖 公司证券 , 也 不得 指使、 推荐他 人买 卖公司证 券或通 过 其他方式 牟取非 法 利益。第 十三条 公司董 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知情人 员在公司的 信息公开 披露前 , 应当将该 信息的 知 情者控制 在最小 范 围内。第 十 四 条 公 司 应 保 证 第 一 时 间 内 在 公 司 指 定 的 报 刊 和 网 站 披 露 信 息。 在公司 网站或 其 他公共传 播媒体 披 露的信息 不得先 于 证监会指 定报纸 和网站。重大信息 正式公 告 之前, 不得 在公司 内 部网站 或 其它公 共 网站上以任 何形式进 行传播 和 粘贴。第 十五条 公司筹 划 或正在进行的收购 、出售资产、关联 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件 时,应 当 遵循分阶 段披露 的 原则,履 行信息 披 露义务。第十 六 条 如 果公司 重大信 息 泄露( 如 出现媒体 报道、 市 场传闻等 ) , 公司除追 究泄露 信 息的内部 人员责 任 外, 应立即 向深圳 证 券交易所 报告说 明情况, 并采取 立 即公开披 露的方 式 向社会公 众公开 。第 十七条 非内部 人 员应自觉做到不打 听重大信息。非内 部人员自知 悉重大信 息后即 视 为内部人 员,受 本 制度约束 。第十 八 条 内 部人员 应将载 有 重大信 息 的文件 、 U(磁 ) 盘 、 光盘 、 录 音 (像) 带、 会议记 录、 决议等 资料妥 善保管, 不 准借给 他人阅读、 复制 , 禁止交由 他人代 为 携带、保 管。第 十九条 由于工 作 原因,从事可能经 常接 触重大信息的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 为有 利于 重大信息 的保密 , 应具备独 立的办 公 场所和专 用办公 设 备。4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第 二十条 工作人 员 应采取相应措施, 保证电脑储存的有 关重大信息资料不被 调阅、 拷 贝。第 二十 一 条 工作人 员印制有关文件、 资料时,要严格按 照批示的数 量印制, 不得擅 自 多印或少 印。 印 制 文件、 资 料中 , 损 坏的资料 由监印 人 当场销毁 。第二 十 二条 重 大信 息公布 之 前, 工作 人 员应将载 有重大 信 息的文件 、 U(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 准借给他 人阅读 、 复制,禁 止交由 他 人代为携 带、保 管 。第 二十 三 条 定期报 告公布之前,财 务 、审计工作人员不 得将公司季 度、中期 、年度 报 表及有关 数据向 外 界泄露和 报送。第五章 处 罚第二 十 四条 内 部人 员违反 有 关法律 法 规、 规范性 文件及 本 制度规定 , 造成严重 后果 , 或 给公司造 成损失 的 , 公司 根据情 节轻 重, 对 责任人 员给 予处罚。第 二十 五 条 内部人 员违反有关规定 , 构成犯罪的,将送 交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 刑事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第 二十 六 条 本制度 未尽事宜,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 程的规 定 执行。 如与国 家日 后修改 、 颁布 的法 律、 法 规或修 改后 的公司章 程相抵 触 时, 按 国家有 关法 律、 法 规、 规 范性文 件和公 司 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 十 七条 本 制度 自董事 会 审议通 过 后生效, 修改时 亦 同。第二 十 八条 本 制度 由公司 董 事会负 责 解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