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监事会议事规则
罗 牛 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二 0 一三 年 六 月 二 十 日经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过1目 录第 一 章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第 六 章总 则 .3监 事 .3监 事 会 主 席 .5监 事 会 的 职 权 .5监 事 会 议 事 表 决 程 序 .6附 则 .82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进一步 健全公司监督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则。第 二条 监事会是 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 三条第 四条公司监事 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 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为自 然人,可以不持有公司股份。第 二 章 监 事第 五条 监事由股 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 六条 监事每届 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 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第一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 事由公司发起人提名; 第二届及以后每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3决权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由监事会审核后交董事会公告。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工 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 七条 监事连续 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 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第 八条 监事可以 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 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该监 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 生效。 余任监事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或向 公司工会提议尽快召集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监事, 填补 因监事辞 职产生的空缺。补选监事任期与余任监事任期相同。第 九条 监事依法 享有以下权利: (一) 列席董事会 会议;(二) 受监事会委 托,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帐簿 和文件,要求董事会或总裁及其他高管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列席公司相关会议。(三) 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行使其他监督权。第 十条 监事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承担以下责任:(一) 遵守公司章 程, 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 , 保守公司秘密, 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二) 对未能发现 和制止公司董事会、经理班子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4(三) 工作中违反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四) 对监事会决 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利益和 职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参加决议的监事负相应责任; 但表决 时曾明确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第 三 章 监 事 会 主 席第 十 一 条 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在监事中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第 十 二 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二)(三)(四)(五)召集并主持 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 代表监事会 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签署监事会 重要文件;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 十 三 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第 四 章 监 事 会 的 职 权第 十 四 条 监事会 行使下列职权:(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三)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5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 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六) 列席董事会会议, 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七)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八) 依照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对董事、 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十 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 十六 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针对所发现的 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审计部进行核实;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向国家有关监督机构、司法机关报告或者提出申诉;(五)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提起相关诉讼。 第 五 章 监 事 会 议 事 表 决 程 序第 十 七 条 监 事 会每 六 个 月 至 少 召 开一 次 会 议 , 由 监 事会 主席召集,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电话、 传真、 电子邮6件或者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特殊情况下可以少于十日,但最少不得晚于会议召开二日前发出通知。 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召开会议的日期、 召开地点、 表决方式、 会议事由或 议题和 发出通知的时间等。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 电话、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 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二) 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 、 法规、 规章、 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 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 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 公司、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 起 重大诉 讼时;(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十 八 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 出席会议, 应委托其他监事代为主持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 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 ,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7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 、 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 出席监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第 十 九 条 监事会决议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每一监 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的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 监事 会决议应当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第 二 十 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 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 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 会秘书保存。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监事发言要点;(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 果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 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第 六 章 附 则第 二 十 一条 本议 事规则与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相应条 款不一致的, 以 公司法 公司章 程 及相8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 二 十 二条 本规 则修订由监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第 二 十 三条 本规 则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 时 ,由 监事会秘书提出修改意见稿,提交监事会审定。第 二 十 四条 本规 则的解释权属监事会。第 二 十 五条 本规 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以前 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