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投资:监事会议事规则
民 生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监 事 会 议 事 规则(经公司 201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 东大会 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 条 为 进一 步 明确 公司 监 事会 的 职责 ,充 分 发挥 监 事会 的监督 、 检 查 作 用 , 促 进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以下简 称 公司 法 ) 、 上 市公司 治 理准则 、 深 圳证 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和 民生 投资管理 股份有 限 公司章程 (以 下简 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制定 本议事规 则。第二 条 公 司 设监事会 ,对 股 东 大会负责 。监事 会 是公司的 监督机构,对 公司财 务 以及公司 董事、 经 理和其他 高级管 理 人员履行 职责的合法合 规性进 行 监督,维 护公司 及 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第三条 监 事会根 据公司法 、 公 司章程和 其他法 律、法 规的规定, 行使下 列 职权:(一 )检查 公 司的财务 状况;(二)对 董事、 经 理和其他 高级管 理 人员执行 公司职 务 时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 公 司章程 的行为 进 行监督;(三)如 发现董 事 、经理和 其他高 级 管理人员 的行为 损 害公司的利益或违 反法律 、 法规或 公司章 程 的规定 ,监事 会 应要求其 予以纠正,必 要时可 以 向董事会 、股东 大 会反映, 也可以 直 接向 辖区 证券监管部门 及其他 有 关部门报 告。1(四 ) 对涉及 数额大的 投资、 融 资、担保 、抵押 、 转让、收 购、兼并、关 联交易 、 合并分立 等事项 进 行监督;(五) 提议 召开临 时股东大 会;(六) 向股 东大会 提出议案 ;(七) 列席 董事会 会议;(八) 公司 章程规 定或股东 大会授 予 的其他职 权。第四 条 监 事 有权了解 公司经 营 情况,并 承担相 应 的保密义务。监事会行 使职权 必 要时可以 独立聘 请 律师事务 所、会 计 师事务所 等专业性机构 提供专 业 意见,由 此发生 的 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 五 条 监事 会 有权 要 求 董 事 会 采 取措 施 保 障 监 事 的 知情 权 , 为监事正常 履行职 责 提供必要 的协助 , 任何人不 得干预 、 阻挠。第 六 条 监事 会 的监 督 记 录 以 及 进 行财 务 或 专 项 检 查 的结 果 , 作为对董事 、经理 和 其他高级 管理人 员 绩效评价 的重要 依 据。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第 七 条 监事 会 的议 事 方 式 为 : 召 开监 事 会 会 议 , 二 分之 一 以 上的监事出 席方可 举 行。第 八 条 监事 会 分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会 议 。 监 事 会 应 当至 少 在 上下两个半 年度各 召 开一次定 期会议 , 会议通知 应当在 会 议召开十 日前通知全体 监事。 临 时会议通 知应当 在 会议召开 三日前 通 知全体监 事。第九 条 监 事 会会议通 知包括 以 下内容: 举行会 议 的日期、 地点和会议期 限,事 由 及议题, 发出通 知 的日期。2第十 条 监 事 会会议应 当由监 事 本人出席 ,监事 因 故不能出 席会议的, 可 书面委 托其 他监事代 为行使 表 决权。 监 事未出 席监 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 代表出 席 的,视为 放弃在 该 次会议上 的表决 权 。第 十 一 条 监 事 会 议 由 监 事 会 主 席召 集 和 主 持 。 监 事会 主 席 不能或者不 履行职 务 的, 由 监事会 副主席 召集和主 持监事 会 会议 ;监事会副主席不 能或者 不 履行职务 的,由 半 数以上监 事共同 推 举一名监 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 会 议。第 十 二 条 监 事 会可 要 求 公 司 董 事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理 人 员 、内部及外 部审计 人 员出席监 事会会 议 ,回答监 事会所 关 心的问题 。第十 三条 监 事会审议 事项范 围 包括但不 限于以 下 事项:(一 ) 最近一 次董事会 和股东 大 会决议的 事项;(二 ) 上一次 监事会会 议确定 事 项的办理 情况;(三 ) 审查公 司经营报 告期的 财 务决算报 告情况 , 从 监督角度 提出意见或 建议;(四 ) 对公 司 预算执行 情况 、 资 产运行情 况、 重大 投资决策 实施情况、公 司资产 质 量和保值 增值情 况 进行分析 评价;(五 ) 讨论监 事会工作 报告、 工 作计划和 工作总 结 。(六 ) 公司 章程规 定属监 事 会监督、 审查、 评 议的事项 ;(七 ) 董事会 提议的事 项或监 事 提议的事 项。第十 四条 在 年度股东 大会召 开 前,监事 会应当 审 议上一年 度的监事会工 作报告 , 内容包括 :(一 ) 公司财 务的检查 情况;3(二 ) 董事 、 高层管理 人员执 行 公司职 务 时的尽 职 情况及对 有关法律、法 规、 公司 章程及 股东大 会 决议的执 行情况 ;(三 ) 监事会 认为应当 向股东 大 会报告的 其他重 大 事件。监事 会认为 有 必要时, 还可以 对 股东大会 审议的 提 案出具意 见,并提交独 立报告 。第 十 五 条 监 事 会 议 应 逐 项 对 所 列议 题 进 行 表 决 。 监事 会 作 出决议时采 取举手 表 决的方式 ,每一 位 监事享有 一票表 决 权。第 十 六 条 监 事 会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全体 监 事 的 过 半 数 通过 , 对 有关职工切 身利益 的 重大事项 作出决 议 ,须经全 体监事 的 过半数通 过,其中职工 选举产 生 的监事须 全体通 过 。第十七条 监事 会 会议作出 的 决议 应 由参会的 全体监 事 签字。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记 录 及信息披露第 十 八 条 监事 会 会 议 应 作 会 议记 录 , 由 会 议 主 持人 指 定 人 员 记录,会议 记录由 出 席会议的 监事和 记 录人员签 字确认 。 监事有权 要求在记录上 对其发 言 作出某种 说明性 记 载。第十九条 监 事会 会议记录作为 公司 档案,由董 事会秘 书保存,保存期限 按公 司 章程规 定执行 。第二十条 监 事会 形成决议后, 根据 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的有 关 规定,由 董事会 秘 书负责及 时、准 确 、完整地 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 进 行披露。4第五章 附 则第二 十一条 本规则自 股东大 会 批准之日 起生效 。第二 十二条 本规则由 公司监 事 会负责解 释和修 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