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点与处置细则
存货盘点与处置细则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规范存货的盘点与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库存存货,降低成本,减少或避免公司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存货的盘点与处置的相关控制与管理工作。第 2 章 存货盘点实施第 3 条 公司每半年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点时间为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 4 条 盘点准备。1.公司成立盘点小组,进行人员配置和任务分工(如下表所示) ,具体包括总盘人员、盘点人员、复盘人员、监盘人员。盘点小组成员职责分工表成员类别 构成者 相关职责总盘人员 总经理 负责存货盘点的统一领导和处置结果的审核盘点人员 仓储部 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复盘人员 财务部、仓储部 负责进行复盘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盘人员 总经理指派专人 负责监督盘点工作2.明确盘点存货的计量根据与计量方法。3.存货整理与排列。4.盘点所需的相关库存资料与档案准备。5.打印盘点所需的表单等。6.盘点人员培训。第 5 条 盘点工作要求。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准备事项。2.盘点人员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负责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原因而需另找代理人,应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3.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目若有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后才能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4.盘点人员超时工作,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5.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总经理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第 6 条 存货盘点过程必须严格认真,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要求进行。1.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签发盘点通知,并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议。2.盘点人实施盘点,翔实填写“盘点统计表” ,自行核对无误者后于该表上签字确认,并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自留一联,交由复盘人员一联。3.复盘时,复盘人要先检查盘点配置图与实际现场是否一致,以及是否有遗漏区域。之后,复盘人应按照初盘人提交的“盘点统计表”依序进行检查,再将复盘数字计入复点栏,并于表上签字确认。4.复盘人对于有差异的地方进行再次确认,并签字。5.盘点完毕,由盘点人负责汇总“盘点统计表” ,填写“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仓储部保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6.财务部将“盘存表”与账面存货数量核对,填写“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仓储部填列差异的原因说明及对策,填写完毕后送回财务部汇总。7.财务部将整理完毕的“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总经理批示处理意见。第 3 章 存货盘点结果处理第 7 条 盘点奖惩措施1.进行盘点的工作人员须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2.违反本细则的,视其情节轻重,由盘点负责人签报人力资源部。第 8 条 盘点结果处理1.财务部根据盘点结果的差异情况追究原因,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审批。2.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差异处理决定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3.财务部根据公司领导的决定对存货的盘盈、盘亏按照会计核算规定进行处理。4.有些存货的价格会因为市场、时间等因素产生增减,在这些变化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利用存货盘点盈亏及价目增减更正表修改。第 4 章 存货废损处置第 9 条 存货废损审批程序。1.根据保管期间或盘点过程中发现的仓库中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的损失,财务部应及时编制存货废损报告交总经理审批。2.存货废损报告内容包括待处理存货名称、账面数量、账面价值及残值、废损原因及责任和处理方法。3.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仓储部对存货台账进行相关账务记录,财务部做账务处理。第 10 条 公司规定以下四类存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1.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经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公司经营活动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第 11 条 对于上述四类存货,财务部应按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 ,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第 12 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存货废损情况应按照生产现场报废存货处理办法 (如下表所示)执行。生产现场报废存货处理办法废损存货分类 处理办法生产辅助品1.包括正常报废与人为报废,正常报废按“以旧换新”原则给予更换,人为原因报废按物资价值给予相关责任人适当处罚2.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所属班组长确认后,由车间主任签字3.车间技术人员对拟报废的生产辅助品进行复核,确定其是否确已没有使用价值4.将报废生产辅助品送公司废品仓存放,废品仓工作人员履行入仓手续生产半成品1.半成品的报废由车间班组长填写报废单,车间主任对其进行审核2.车间技术人员对拟报废的半成品进行复核,确定其是否确已没有使用价值3.对确定已报废的半成品需同其他半成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4.将报废半成品送公司废品仓存放,废品仓工作人员履行入仓手续5.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半成品报废,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第 13 条 其他存货的报废处理。1.其他存货报废申请由存货使用部门或存放部门提出,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2.财务部对拟报废的存货申请单进行财务审核和折价计算。3.需要对拟报废的存货进行检测或复核以确认其是否确实需要报废时,由质检部组织专业人员或外请人员对存货进行检测或复查。4.根据授权审批制度需要由总经理进行签字确认的,应及时报送总经理进行审批。第 14 条 处罚措施。因存货管理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废损,除按损失数处以赔偿外,尚需视情节对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或直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 5 章 附则第 15 条 本细则由仓储部编制、解释与修改,财务部负责相关账务处理。第 16 条 本细则由总经理签字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