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编 号制度名称投资管理制度执行部门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外部规范与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投资行为。第 3 条 定义本制度所指投资分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1.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2.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第 4 条 投资目的公司进行投资的目的在于以下两点。1.充分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2.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第 5 条 投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第 2 章 投资分析第 6 条 投资分析方法对投资项目的经济分析主要运用以下三种分析方法进行。1.敏感性分析,其目的是找出那些尚未发现但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不利因素,及早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敏感性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分析销售、成本等变化对投资利润所造成的影响。2.保本点分析,其内容是分析出使投资不盈不亏的销售量底线。3.蒙特卡罗模拟分析,其内容是分析所有可能出现的变量之间的内在联系对投资的影响。第 7 条 分析工作要求进行投资分析预测工作时,分析人员应做到以下三点。1.必须要抛弃不必要的心理压力,以创新和科学的态度从事分析预测工作。2.不要因不合理的解释而影响投资分析。3.做到不因个人偏爱而影响投资分析。第 8 条 投资项目分析内容各项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和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投资项目分析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1 个方面。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融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第 3 章 投资审批第 9 条 投资审批程序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投资专员在年底或年度结束后经过分析,选择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并附上有关开支明细、必要的书面材料和书面说明交投资主管审核并整理;2.投资主管将挑选、整理后的投资材料上报财务部经理核定;3.财务部经理将通过核定的项目上报总经理审批;4.财务部经理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的投资项目列入下年度或下季度的投资计划,并列入预算计划。第 10 条 投资审批要求投资项目申请审批时,必须做出相应的技术说明和申请投资的理由说明。第 4 章 投资实施管理第 11 条 投资实施要求在投资获得正式审批后,由投资专员负责及时组织落实,实施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1.成立专门机构(下称实施单位)负责实施,以确保投资项目按计划进度顺利完成;2.实施单位人员配备方面,必须严格筛选,认真把关,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程序进行报批;3.实施单位内部应明确分工,并将每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4.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保证投资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不得挪为他用;5.实施单位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持独立、完整的会计记录;6.当投资出现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滞后、经营管理团队人员有异常动向、股东之间矛盾激化或其他突发性的重大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做出汇报,并查找原因,提出处理建议,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正【包括投资项目纠偏、投资终(中)止或退出】 ;7.投资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第 12 条 监督实施投资进入实施阶段后,由投资主管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各阶段实施效果进行评估。1.投资主管应通过了解、沟通、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投资进展情况,最大限度地确保公司投资安全,维护公司利益。2.投资主管除随时向财务部经理口头汇报投资项目的有关情况外,还应定期以跟踪报告的形式,书面向高层领导报告实施情况。第 13 条 投资变更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1.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公司负债过高,超出公司承受能力、影响公司正常发展的。2.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控制权转移的。3.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第 14 条 终止退出财务部投资管理人员负责对公司审批投资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已实施但有迹象表明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投资项目,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项目终止或退出的建议和方案。第 15 条 投资评价投资实施完毕,应召开评价会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的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如下所示。投资项目评价说明表投资形式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处理权益性投资投资价格、合作方式、产生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市场地位的影响等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目标定位、施工质量、效率效益、项目市场营销策略等做出书面的投资项目评价意见及建议,立案存档,并书面报告公司管理层第 5 章 责任与奖惩第 16 条 责任制公司实行投资项目责任制。投资经公司批准后,投资实施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项目责任书。投资主管为项目负责人。第 17 条 奖励对于投资项目提前或按期、低于或按预算完成并获得预期经济效益的申报和实施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提职、奖金等奖励。第 18 条 惩罚1.实施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从事本制度规定的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的,公司将对项目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形成债权的,应由违规的项目负责人或责任人负责追收,未追回前扣发该负责人或责任人的工资和奖金;造成损失的,由违规的负责人或责任人赔偿。2.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捏造数据或故意隐瞒重大不利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对在投资实施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4.对违反国家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利用职权之便贪污、索贿、收受利益者,将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在排除不能预见的物价上涨、税收调整后,实际投资金额仍大幅度超过投资概算,或投资达成后经济效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有重大出入的,项目申报者和实施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检查原因,说明情况,然后由公司审计部门予以核实,分清责任。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并可追究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6.所有投资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进度以及合同约定支付款项。除合同特别约定外,均不得提前付款。违规付款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经办财务人员负连带责任。第 6 章 附则第 19 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 20 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