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层持股与收购的资金来源
经营层持股与收购的资金来源经营者持股与管理者收购的融资过程中,战略投资人和贷款人将是其外部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战略投资入主要以股权方式介入,贷款人则以债权方式介入。一、战略投资人战略投资人也叫外部投资者,战略投资人在融资安排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其角色经常由投资银行、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担任。战略投资人提供超过管理团队收购资金和各种贷款安排的剩余部分。战略投资人的出资可能进行有限的股权参与,但通常情况下都附有购回协议,在规定的时期后这些股权将被购回,以保证投资者获得事先确定的收益。战略投资人的股权购回方式以股票期权或权证的形式向管理人员提供基于股票价格的激励报酬。这样,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的股权份额将不断增加,一般最终会高于 30%。战略投资人通常是以获得资本增值为主要目的的机构投资人或个人。战略投资人一般不介入公司的管理,亦无意控股公司。它们以专业判断为依据,在市场上选择有高增长潜力的企业和可信赖的管理者,在相对价值较低的阶段,投入股本金支持企业以求得一定时期后超常的利润增长和资本增长。战略投资人有时在企业创立时即介入,从而也是风险投资者的角色。更多的时候,是在企业重组或大举扩张之前介入。战略投资人往往通过说服管理者从而获得介入机会,有的则是管理者申请投资后跟进。战略投资人一般投资资金占管理者收购公司的 10%30%。由于它面临直接的资本风险,往往要求比银行信贷更多的权利,如投票权、分红权、转让股份权、清算权、股份抵押权、知情权等等。战略投资人的预期收益率往往在 30%以上,并期望 35 年内套现投资。二、贷款人贷款人通常是指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或个人。管理者收购在战略投资人提供的股本支持和管理者团体个人少量出资(通常为 5%10%)外,主要依靠信贷支持。而贷款人的偏好和专业判断不一样,使得贷款形成不同来源的组合,有优先债和次级债等区别。除了同战略投资者一样的支持收购因素之外,有两点须格外注意:对公司现金收益表的分析应与信贷支持的负债节奏一致。与管理者建立比一般银行客户更为紧密的关系,诸如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等。银行是否愿意贷款和贷款多少对 MBO 交易而言,是决定其成功与否的关键。我国贷款通则明确提出贷款不得用于股权的投资,企业之间也不允许借贷行为。如何在现行体制下寻求依靠贷款来解决融资问题的方法,成为ESOP、MBO 操作当中的难点。2000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银行贷款。从中国银行推出的个人贷款用于购车、购房等个人消费或其他经营活动,而不应直接投入股市。所以依靠贷款人来提供融资方面的支持在现行信贷体制下还存在一些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