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
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集团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部门、岗位、子公司等。7.1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出资者或其代表的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资产所有者的代表,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无权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股东大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批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等重大事宜作出决策;享有公司剩余收益分配权和配股方案的决策权等。股东大会站在所有者角度,通过有效管理所有者的财权,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管理。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职权有:人事权、重大事项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和股东财产所有权。股东大会是资产所有者的代表,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无权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股东大会代表出资者,因为不论是国家股东,还是法人(机构)股东、私入股东,作为拥有资本的平等地位的“出资者” ,他们有出资所派生的所有者权利,都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出资者为了保证其出资的保值和增值,会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各种行为来行使各种监控权,由此形成出资者财务。出资者财务管理即以出资者为主体,对投出的资本进行监督和调控,以实现资本最大增值为目的的一种活动。两权分离以后,股东大会享有所有权,授权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授权监事会从事监督活动。股东大会的行为能力是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基础,但目前我国部分企业股东大会缺乏或者没有行为能力。如何才能使股东大会有行为能力?股东大会的行为能力通过行权能力来实现,股东大会的行权能力是由两个方面构成的:一是代表有控制权的股东本身具有行权能力。二是代表有控制权的股东行为不能侵害其他股东利益。要使股东有行权能力的关键是让具有控制权的股东具有行权能力。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决策的集中度,从而提高决策效率,也可以减少决策成本。7.2 董事会董事会是集团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根据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代表股东利益,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决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企业董事会位于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的最高层,是公司的核心,同样是经营者财务监督体系的核心和最高层。董事会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公司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的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财务体制;聘任和解雇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薪酬。从董事会的职权来看,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司治理结构以董事会为中心而构建,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各种主要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只有董事会才能全方位负责财务决策与管理,从本质上决定公司的财务状况。从机制的角度分析,财务风险管理首先绝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也不只是企业经营者的职责,而是出资人对企业财务进行的综合的、全面的管理。一个健全的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实际上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而财务风险管理的创新和深化也将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董事会从行政者(或者是经营者)的角度,通过全方位负责财务决策有效性,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管理。董事会和总经理或其集体都是经营者的构成要素。但是,由于决策和执行分权,董事会拥有决策权,总经理或其集体拥有执行权,不仅存在两个主体的权责分割、相互制约,而且也存在各自的权责结构的对称问题。董事会和总经理或以其为首的集体之间也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在利益非均衡、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董事会必须研究对经理层的激励和约束。两权分离产生了经营者财务(或受托管理人财务) ,经营者财务控制的对象是集团企业的全部法人财产,并相应承担企业的全面财务责任。经营者财务职能在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进行分解。法马和詹森(Fama,Engene&Michael,1983)把企业经营的决策过程分为四个部分:(1)起始;(2)批准;(3)起始;(4)监督。其中“起始和起始”称为决策管理(Decision Management) ;“批准和监督”称为决策控制(Decision Control) 。决策管理属于经理,决策控制属于董事会。前已述及,董事会是集团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首要责任主体。从财务风险控制角度,董事会是集团企业的最高财务风险控制/决策机构,承担集团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最终责任。目前,我国有一些企业董事会功能弱化,增强董事会的功能是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增强董事会的功能,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指派专业委员会(通常是最高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具体的财务风险控制政策和原则;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和总经理分设,增加独立董事比重,建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下属的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建立董事会自我评价系统;强化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能力与责任,包括实现投资决策程序的合理化,推动和监督企业内部各个运作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使这些环节运作程序化、透明化、合理化;推动内部控制机制的制度化、合理化等。7.3 监事会在公司最高管理当局的组织架构中,监事会是公司的司法者。监事会受权于股东大会,拥有监督权,从事监管活动。众所周知,缺乏监督的权力极易被滥用。所以设监事会是权力制衡的需要。监事会受所有者或股东委托,对经营者或其集体进行监督。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他们滥用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在财务风险控制领域,监事会应当加强与董事会、内部审计、财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全面了解集团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现状,跟踪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完善内部控制所做的相关工作,检查和研究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既定财务风险管理政策和原则的行为。目前,我国监事会存在一些缺陷,部分企业监事会功能弱化,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主要原因在于:(1)从制度安排上讲,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监督的机构,但是监事会只是被赋予了有限的监督权力,没有罢免董事的权利,缺乏足够的制约董事会行为的手段。(2)实践中,监事会成员大多数由公司内部人员担任,在行政上置于总经理的领导之下,缺乏独立性,个别监事对职责不了解,甚至存在监事会主席向总经理定期汇报工作的尴尬事情。因此监事会的监督权通常流于形式。(3)监事会内不懂企业经营管理、不懂国家法律法规、不懂财务管理制度的“三不懂”监事大有人在,致使监督职能弱化。加强监事会的职权,完善监事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监事会有权随时调阅公司账簿和会计记录,并有权要求相关负责人对提出的问题予以说明;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遭董事会拒绝时,有权在一定时期内自行召集;监事会或监事有权代表股东和公司起诉违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会应真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保证监事会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性,避免监事会成员的经济利益由管理当局掌握;严格监事的监督责任;当监事会疏于执行职务而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时,监事会成员应承担对公司和股东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设立专职监事,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7.4 总经理总经理及其集体是公司经营管理最高执行层。从日常财务监督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过程看,总经理及其集体是经营者财务监督体系的重要领导者。他们作为出资者的受托经营管理者,要千方百计地完成任期集团企业的整体目标,同时又要作为公司法人财产的日常经营管理者,维护集团企业法人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因此总经理及其集体要代表出资者对子公司的财务行为进行监督,从整体上维护集团企业整体利益和出资者利益,并接受出资者的监督。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总经理又要监督子公司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战略决策,协调内部职能部门之间在经营运行中的矛盾,调动下属职能部门和子公司的积极性。总经理除了全面掌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外,财权上的配置有:(1)经由董事会授权进行日常财务决策,包括聘任或者解除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事宜;(2)为董事会制定财务战略决策拟定方案;(3)负责实施董事会制定的财务战略方案(杨淑娥,2003) 。总经理从公司经营管理最高执行者的角度,领导财务监督体系,同时代表出资者监督下属企业的财务行为,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管理。总经理及其集体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财务风险控制政策,指定财务风险控制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及时了解财务风险水平及其控制情况,并确保集团企业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技术水平,来有效地识别、度量、控制财务风险,并定期或者不定期评价财务风险控制的效果和效率。总经理及其集体的支持和承诺是集团企业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的基石,只有当高级管理层充分认识并积极利用财务风险控制的潜在盈利能力时,财务风险控制才能够对集团企业整体产生最大的收益。7.5 部门从财务风险控制的角度分析,部门主要包括财务风险控制部门、财务控制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1.财务风险管理部门集团企业具备目标明确、结构清晰、职能完备、功能强大的财务风险控制部门已经成为集团企业现代化的标志。集团企业在建立和完善财务风险控制部门组织结构、控制职能的过程中,各级财务风险控制人员和相关人员需要具备很强的知识识别潜在财务风险的思维意识和解释财务风险信息的知识能力,并辅以强有力的流程和信息技术支持。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部门应当固守两个基本准则:财务风险控制部门必须具备高度独立性,以提供客观的财务风险控制策略;财务风险控制部门不具有或者只具有非常有限的财务风险控制策略执行权。实际操作中,集团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部门”和“财务风险控制委员会”既要相互独立,又要互为支持,不能混为一谈,它们是合作分工的关系。合作分工的方式有利于保障集团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和经营决策过程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国际先进银行的典型做法是,财务风险控制部门直接向首席风险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汇报。财务经理一方面协调日常财务运作;另一方面对下属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从协调管理日常财务运作者的角度,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管理。2.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作为一项独立、客观、公正的约束与评价机制,在集团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内部审计可以从风险识别、度量、控制、评价等阶段,审核集团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能力和效果,发现/报告潜在的重大财务风险,提出应对方案并监督财务风险措施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应当定期对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准确性、可靠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7.6 岗位前已述及,集团企业所有岗位都是财务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指出,风险管理是全员的,包括所有员工,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也是全员参与的。首先,责任主体是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所有活动的核心-人;其次,企业财务风险来自于企业经营过程,经营过程由开发、设计、制造、营销、配送和售后服务等流程组成,每项流程由作业组成,每一作业都是由步骤来完成,每一过程、流程、作业、步骤都是由岗位组成的,每个岗位都有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权限;最后,岗位是由不同的人-职工组成的,财务风险来自于这些人-职工-职工的活动。企业所有岗位能够实施或者参与财务风险管理的人,都是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通过各自职责的履行情况,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管理。企业所有岗位都是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集团企业要建立良好组织结构,明确组织结构的岗位设置,设计和规范相关职位的责任、权利和利益,明确岗位员工的胜任条件和违规处理,来发挥企业各岗位人员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的积极性。7.7 子公司之所以把子公司单独列为一个责任主体,是因为集团企业所属的子公司往往也存在背离母公司的倾向,从而使母公司面临失控,导致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