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活动管理办法
企业文化活动管理办法第 1 章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规范企业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引导员工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体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公司与客户的有效沟通,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 3 条职责划分1.总经理负责审批企业文化活动计划和费用预算。2.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制订企业文化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监控、实施。3.人力资源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企业文化活动计划。第 2 章活动意向调查第 4 条人力资源部应于每年的 6 月及 12 月分别对全体员工做一次企业文化活动意向调查,并分析、总结调查结果。第 5 条公司文化活动意向调查可采取电话调查、问卷调查、座谈调查等方式进行。第 3 章活动计划的制订、审批第 6 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活动意向调查结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于每年的 6月 30 日及 12 月 30 日前制订出企业文化活动计划。第 7 条 企业文化活动计划中应列出活动目的、活动项目与方式、活动设施装备情况、活动经费预算等。第 8 条企业文化活动计划经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对活动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后给予答复和建议,企业文化活动计划必须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第 4 章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第 9 条企业文化活动计划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第 10 条具体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组织人员、邀请人员和活动的目的、方式。2.话动具体内容及流程。3.活动设施具体列表及采购需求。 4.活动经费具体明细。5.活动接待安排。6.活动文件资料明细。 7.活动注意事项及要求。 第 5 章活动的准备、组织、开展第 11 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制订活动设施及物品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第 12 条人力资源部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企业文化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的培训,明确活动目的,进行活动分工,确定活动经费的落实情况及活动人员安排等。 第 13 条人力资源部应提前 10 天召集相关的活动组织人员召开筹备会议,落实活动组织的具体事宜,如各类比赛的裁判工作会议、文艺演出活动的主持人会议等,以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第 14 条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一个星期将活动海报张贴在企业宣传栏内,对于重大活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第 15 条人力资源部还应提前做好场地准备、设施及物品准备、组织人员分工准备等。第 16 条人力资源部在活动举办前 3 天应召集活动组织人员完成模拟演练工作,确保活动组织工作无误。第 17 条人力资源部在活动举办当天应安排好部门内部工作,保证日常工作与活动组织均顺利完成。第 18 条在整个文体活动组织与进行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必须亲自抓各项工作,确保组织工作质量。第 6 章活动实施注意事项第 19 条举办活动必须选定有经验、活动能力强的主持人。第 20 条人力资源部应针对活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第 21 条举办企业活动时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打架斗殴或其他治安防范工作。 第 22 条举办活动应确保内容健康、积极、合法。第 23 条人力资源部应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工作,找出存在的缺点与不足,并填写活动评估记录及活动总结报告。第 7 章附则 第 24 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 第 25 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