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控制行为
企业集团财务控制行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行为显然是在企业集团财务领域所发生的“控制行为” 。那么,什么是控制行为?从其原始意义而言, “控制行为” (control behavior)是使某人在行为方式上服从另一个人的能力。行为控制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谁的行为以及哪一类行为应当受到控制?谁来实施控制?按照何种指令来实施控制?由谁来下达这些指令?这是涉及受控制者、实施控制者、指令者、控制意图、控制手段等相关主要因素。由此看来,实施企业集团财务控制行为的主体是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而接受控制的主体则是集团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子公司,控制意图总是维护企业集团整体权益不受不当侵蚀并提高其效能,至于控制手段,则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其一是资产管控权,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对成员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权、对外投资决策权、对外融资决策权和长期资产的处置权等等;其二是开支管控权,主要是集团公司对成员公司的重点费用管理与控制权、年终利润分配权、职工薪酬总体额度审批权、职工享受福利水平掌控权等等;其三是专项管控权,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对成员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权、管理层绩效考核与兑现权、对外经济担保决定权、企业发展中长期战略统筹权等等;其四是理财管控权,主要是企业集团作为出资人对成员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委派权、对监事会的监事委派权、对成员公司财务总监、财务主管等主要管理职位的委派权以及财务队伍的任命、评价,解聘,会计与财务管理信息的控制权,会计报表审计与专项审计、资产评估的统一委托权、各项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的制定颁布实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