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重大法律纠纷备案制度
天 音 通 信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重 大 法 律 纠 纷 备 案 制 度(本制 度 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经 第六 届董 事会 第九 次会议 审议 通过 )第 一 条 为 了 解 本 公 司 及 公 司 所 属 子 公 司 、 孙 公 司 重 大 法 律 纠 纷 案 件 的 情况, 便于公司对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分析、 评估, 更好地控 制法律风险,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是指公 司 各部门、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 孙公 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法律纠纷案件后, 应按规定将案件情况、 处理措施等内容向 公司进行书面报告。第 三 条 公 司 人 力 行 政 部 负 责 重 大 法 律 纠 纷 案 件 的 备 案 工 作 , 指 导 各 子 公司、孙公司的备案工作。第 四 条 公 司 及 所 属 各 子 公 司 、 孙 公 司 应 高 度 重 视 重 大 法 律 纠 纷 的 备 案 工作, 人力行政部分管领导及各子公司、 孙公司负责人为备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 、 仲 裁案件:(1)涉案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2)合资合作、对外担保类案件;(3)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4)10 人以上的劳动争议集团诉讼案件;(5)其他涉及公司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 案件;第六条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备案 。 一是立案阶段, 公司 各子公司、孙公司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15 日内 报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二是案件审结阶段,各子公司、孙公司应当自案件审结之日起 15 天内报公司 人力行政部 备案。第七条 公司人力行政部及各子公司、 孙公司报公司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一) 基本案情 , 包括案由 、 各方当事人、 涉案金额、 主要事实、 争议焦点、 委托代理情况等;(二)案件分析评估;(三)处理措施和效果;(四)案件审理结果;(五)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第八条 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的文件应当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各子公司、 孙公司备案的文件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第九条 根据案情和工作需要, 公司人力行政部有权要求各子公司 、 孙公司 补充报备材料。第十条 公司人力行政部应当每半年对本部门及子公司、 孙公司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汇总、 统计、 分析、 评估, 总 结经验教训 , 完善相关防范措施。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行政部及各子公司、孙公司未按规定备案或故意隐瞒、 不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 将对直接责任人及子公司、 孙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按照 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天 音通 信 控 股 股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20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