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风险的控制
担保风险的控制担保风险控制是指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概率和不同规模的担保风险,采取回避、转嫁或分散等相对应的措施,使担保风险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一般来讲,担保风险回避对策应尽量控制其使用范围,只能选择一些信用贷款担保和投资项目担保进行使用。因为担保风险事前防范中采用回避风险的对策,虽然安全可靠、简便易行,能使风险损失概率控制到零,完全消除风险,但它有局限性,因为风险与收益往往是并存的,如果一味回避风险,势必会放弃许多担保业务,从而也就将大大削弱担保机构的调节功能。担保风险分散和担保风险转嫁往往是担保机构风险管理中普遍采用的担保风险控制对策。担保风险分散对策主要有联保、分保、担保对象和担保方式多元化等。担保风险转移对策主要采取再担保和参加保险等方式进行。(一)担保风险的分散担保风险分散是指金融企业通过选择不同类型的担保对象和担保方式、持有不同种类的资产,来分散每种资产价值损蚀的可能性,使总资产价值得到保值或者减少损失。按照资产选择理论,风险分散的最通俗地表达就是“不要把全部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对金融企业来说,就是应将担保资金分散投资于多个担保对象,选择多种担保方式。万-某一担保对象价值大量损蚀,金融企业顶多损失一项资产。担保风险分散的最基本的一点就是担保金额分散,即实行授权授信制度。金融企业对某一客户的授信控制在一定的授信额度之内。要避免担保对象的过度集中,对担保额度大或风险较大的担保项目,应实行多个金融企业分保的形式或参加再担保。为使授信制度得到贯彻,金融企业要规定不同层次职位管理人员的授信权限。金融企业的资产除用于信用担保基金外,应适当分散投资于有价证券、房地产等多个种类,运用资产组合理论和有关的模型对各种资产选择进行分析,根据其各自的风险/收益特性和相互之间的相关性组成在一定风险水平上期望收益最高,或者在一定期望收益水平上风险最小的有效组合。风险分散策略与风险转移、补偿等控制手段不能替代,他们的结合运用有利于提高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的整体水平,而且风险分散策略的实际运用有独特的优越性:一是风险转移、保险、补偿等并没有考虑到不同资产之间本身存在的相互抵补作用,容易造成过度的资产保值,使金融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控制成本。风险分散策略利用资产之间的相关关系分散风险,不涉及远期买卖、期权交易、保险等费用,能够节约成本。二是风险分散策略有利于金融企业管理者树立风险控制的全局观念,克服了其他控制措施只考虑个别资产或个别交易风险的弊端。三是某些资产种类繁多,每种的金额都不大,如果对每种都保值,必然成本费用太高。风险分散策略却能够适应这些资产的风险控制之需要。(二)担保风险的抑制在承担风险之后,加强对风险因素的关注,注意风险不利变化的信号,在风险爆发前采取措施防止风险的恶化或者尽量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就是风险的抑制。风险抑制的原理在于金融企业在信用担保风险损失实际发生之前能够预先获得警报信号,并采取有力措施抑制风险的恶化。风险抑制适用于信用担保,是因为信用担保从提供到发生代偿之间一般有一段较长的时间,便于金融企业的业务人员跟踪客户的财务状况,而且当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濒临倒闭清算时,必多方奔走,力求挣扎,比较容易答应金融企业和银行的要求,便于金融企业和银行较其他债权人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一旦客户破产,较其他债权人站在更有利的地位,尽可能地减少和降低损失。担保风险的警报信号可以通过信用风险分析调查跟踪发现。风险抑制的手段可采用追加反担保人和反担保数额,追加资产抵押,减少追加担保额,以及向客户派出观察员和经济管理专家、财务专家鞭助客户发现经济管理、生产销售中的关键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意见。金融企业发现担保对象出现问题应当立即采取行动,蓄意违约的债务人可能冒极大的风险来恢复其财务状况。金融企业必须牢记对潜在违约行为所采取的行动的任何拖延都可能增加损失。(三)担保风险的转移风险转移有全额转移和部分转移之分。全额转移是将金融企业承担的某一项风险全部转嫁给第三人,部分转移是指金融企业将其承担的某一项风险部分自留,部分转嫁给第三人的作法。部分转移涉及金融企业如何确定风险自留额的问题。自留额的确定依据风险大小(风险造成的损益程度和概率)风险转移的费用、金融企业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金融企业能够采取的风险分散、风险抑制等自担风险的风险控制方法和力度等等。金融企业风险转移的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1.反担保金融企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把金融企业承担的客户信用风险转嫁给反担保人,但金融企业在转移风险的同时,又承担了反担保人信用风险,所以,用“反担保”来转移风险,效果好坏取决于反担保人的资信。如果反担保人与债务人资信相同,等于没有反担保。因此,金融企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时,反担保人资信应明显优于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必须有足够代偿债务本息的资产;必须具有独自处理自己财产的自主权。为确保反担保人能够履行其反担保义务,金融企业应对反担保人认真审查,重点是:反担保人是否是有正常收入的经济实体或自然人;反担保人是否自愿;反担保承诺者是否有权做出反担保决定等。金融企业在债务人出现偿债风险时,应及时通报反担保人,使反担保人了解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决定是否筹集备付金,准备承担代偿责任。2.(出口)押汇下的保函信用证担保业务对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具有外国进口商拒付、或者开证行挑剔不符点拒付的风险,因此,金融企业在做押汇议付担保时,应要求出口商对单据的不符点出具保函,保证由于这些不符点造成的拒付均由出口商全权负责。3.期货交易期货市场最主要的功能就是风险转移(risk transter)和价 格发现(price discovery) 。通过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将价格波动之风险转移 给愿意承担该风险的投机商。由于套取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价差的套利行为 (Arbitrage)的普遍存在,两市场问的价差逐渐缩小,直到期货合约期满时基差(基差=现货债券价格-期货债券价格转换系数)消失至零。套期保值者正是利用期货与现货市场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交易,达到回避可能出现的价格风险的目的。做套期保值不仅可以把债券现货价格风险转移出去,还可以获取额外盈利。4.期权交易 期货合约选择权(Options on Futures Contracts)简称期权。 期权交易和期货交易一样,用于防止市场出现不利于交易者逆转时提供最大限 度的价格保护。和期货交易不同的是,期权交易者不必受具体的最低、最高价格限制,也不必履行到期交割的责任或者必须在交割日之前对冲手中空盘部位,可以灵活利用市场趋势随时决定是否履行期权合约。因此,期权交易独具的灵活性为转移市场风险提供了有力帮助。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期权购买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即期权敲定价格)出售或者购买一定数量的相关商品合约的权利,但不负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可买进相关商品合约的称为看涨期权,可卖出相关商品合约的称为看跌期权。(四)担保风险的保险与补偿1.担保风险的保险风险的保险就是以金融企业的资产为对象向保险公司投保,如果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金融企业资产因投保项下的风险发生而遭到价值损蚀,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风险的保险常用于金融企业的静态风险,即由于自然灾害、意外盗窃或抢 劫、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意外事故、计算机故障等造成的风险。这些资产只可能有风险损失,而没有风险收益,并且其损失的概率可由这些灾害和事故发生的历史时间和损失大小来估算。风险的保险涉及风险的自留和投保的决策。在投保之前,金融企业应广泛 调查各保险公司的保险要求和条件,主要是险种、金额和保险费率。要详细了解自身对某种风险的承担能力,对这一风险的抑制、分散、自我补偿等控制方法的效果。如果金融企业可以用其他控制方法自我承担和减低风险损失,使损失以较大的概率低于保险费和调查费用之和,则没有必要投保。金融企业风险的保险还包括督促债务人对其资产、特别是作为抵押品的资产进行足够金额的投保,并应把金融企业列为共同的受益人。2.担保风险的补偿风险的补偿,指金融企业用资本、利润、抵押品拍卖收入等形式的资金,补偿金融企业在某种风险上遭受的资产损失。主要方法有:(1)担保的抵押和质押即要求被担保人以全部或者部分资产作为抵押品或质押品,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如期履约偿还债务本息,引起金融企业代偿时,金融企业有权接管、占有和处置、拍卖抵押品或质押品,以此收益弥补金融企业的代偿损失。抵押品或质押品的选择审核应注意必须是价格变动幅度小或不易跌价、变现市场大、易保管不易变质、无需专门知识即可鉴定的物品。对于价值高、体积小、便于金融企业保管、不影响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的物品,应通过质押取得占有管理权;对于那些不适合质押的抵押品,金融企业应取得抵押品的产权证书和财产保险单据。占管期间,抵押品的出卖、赠与、继承、出租、迁移等应取得金融企业的书面同意。抵押品损毁、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债务人应替换或追加相应价值的抵押品。债务人违约,不能按合同清偿债务,导致金融企业发生代偿时,金融企业有权对抵押品施以按当天市价收购或兑现、依法转让、公开变卖或拍卖等形式处分,用以补偿代偿债务和有关费用,其不足部分,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2)担保产品定价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担保产品定价应贯彻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使担保产品下金融企业的目标收益能够适当地反映和抵补金融企业所承担的风险程度。担保产品定价除了其风险程度之外,还应考虑担保产品的市场营销以及客户关系等因素。担保产品定价的主要参照标准是银行贷款利率、费用支出水平、国家产业政策、担保对象风险程度等,担保产品价格应符合国家物价政策。(3)提取准备金一是金融企业在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担保时,应按担保数额和风险程度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该笔担保业务可能发生的代偿损失。二是金融企业应从营业收入、利润、资本中提取一定数额的信用担保损失准备金,用来抵补和冲销信用担保代偿损失。担保风险损失准备金是担保风险的主要补偿手段。而充足的资本不仅为信用担保业务的可能损失提供补偿和保障,而且可推广到其他所有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美国“银行家信托”曾于 20 世纪 70年代创立“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系统(Risk-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 system,简称 RAROC) ”,将每笔业务的收益都进行风险调整,并为每一业务活动的风险准备一定数量的资本。银行家信托按照各种风险的历史损失记录计算和估计金融业务的风险程度,并使提存的资本准备足以抵补风险损失最大值的99%。从而为每个业务员开展业务提供思考的方法与准绳,在全体员工头脑中牢固地树立起风险调整的观念,使业务员的经营实绩得以客观、公正的比较,也有利于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