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环境维护管理规定 (2)
绿化环境维护管理规定第 1 条 目的为了维护公司的草坪、树木花卉、盆景以及园林设施,提高全员绿化环境的意识,减少因环境破坏产生的绿化费用,特制定本规定。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第 3 条 不准穿行绿篱,进入花坛,践踏草坪。第 4 条 未经许可,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第 5 条 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放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停放自行车等。第 6 条 严禁在树上拴铁丝绳类晾晒衣物、钉挂牌、架电线等利用树身作业。第 7 条 任何人不准攀摘公司内树木果实、花卉以及折枝、损坏树皮和树根等。第 8 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损坏、砍伐和移植公司内的草坪、树木花卉及园林设施。第 9 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由行政部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处理。第 10 条 绿化专员按规定每天巡视,将有疑问或发生事故的情况向绿化主管报告。第 11 条 绿化主管按要求对辖区内的绿化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专员或相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果是重大事故应提交行政部经理处理。第 12 条 行政部按规定对辖区内的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环境绿化维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绿化主管提交的工作报告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