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煤电: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1甘 肃 靖 远 煤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办 法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企业薪酬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 规范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充分调动经营者主动性、 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效益稳步增长, 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 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财务总监、 董事 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2、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挂钩的原则;3、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 确保主营业务增长, 防止短期行为, 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4、薪酬 标准以 公开、 公正、透 明为原 则,参 照目前的 实际收 入水平 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第 二章 年 薪 的 构 成及 确 定第四条 公司高 级管理 人员收入 实行年 薪制, 以年度为 单位, 依据公 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薪酬标准。第五条 公司 董 事会薪 酬与考 核 委员会 是对 公 司高级管 理人员 进行考 核以及 初 步 确 定 薪 酬 分 配 的 管 理 机 构 , 对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分 配 决 定 权 在 董 事 会。第六条:年薪收入由基本薪酬、安全薪酬、绩效薪酬三部分构成。 年薪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安全薪酬第七条:年薪的确定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 按照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对应的岗2位工资、年功工资、津(补)贴等作为基本薪酬基数。2.绩效薪酬: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年度工作目标的指标体系 , 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实际经营业绩或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3.安全薪酬: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 严格考核后 确定(含安全风险抵押收入) 。第八条: 绩效薪酬和安全薪酬分配系数: 总经理为 1, 副职经理、 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 0.8。第 三章第一节年 薪管理年薪考核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 , 考核指标在年初工作任务目标考核责任书中予以约定, 分为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安 全薪酬考核指标和评价指标,考核指标的计算、统计等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1基本 薪酬: 根据任 期时间、 出勤情 况,对 照岗位绩 效工资 、年功 工资和 各项津补贴标准及井下、夜班、出勤工日情况确定。2.绩效薪酬: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 合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绩效兑现薪酬指标。3.安全薪酬: 由于煤炭企业是高危行业, 公司将安全指标作为考核高级管理 人员的重要指标之一,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 况确定安全兑现薪酬指标。4.高管人员年度薪酬, 由相关业务考核部门将考核结果报送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核后执行。第二节 年薪的发放 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实行月度预支,年度综合考核兑现的方式。 第十一条: 年度薪酬经考核计算确定后, 在抵减本人年度预支薪酬 后 , 一次性全额兑现。第三节 其 它第十二条:实行年薪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公司内部其它各类奖金。第十三条: 实行年薪的人员, 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按下列办法计3算。1.考核期内因病事假缺勤的,按实际在岗月数计算薪酬。2.考核期内自实质脱离岗位不能履行职务职责之日起不再执行薪酬。 第十四条: 下列收入不列入年薪范围 (但需统计收入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独生子 女补 贴、水 电 暖补贴 、 职工 防暑降 温 费、井下 班中餐 、保 健 费、 女工卫生费、洗理费、电话费、职工福利费等。2.被评为公司各类先进、劳动模范的奖励。3.年终公司对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 , 给予的特别奖励。 第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个人养老保险、 年金、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 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标准从月度预支薪酬中扣缴。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