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本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组织资金供应平衡,提高资金利用效果;降低产品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参加经营决策,提高经济效益;实行财务监督,加强内部控制。第三条 本企业设置财务部,由董事会任命财务经理一人,在总经理和集团企业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负责主持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部内设部门财务会计组、部门成本会计组。内销会计组。综合会计组;由财务经理聘任会计主任、财务主任和成本主任各一人。第四条 财务部统一管理全企业的财务工作,实行部门分级管理的原则,并逐步建立成本、利润管理中心,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多收订单,及时发货,出口内销,收入实现;层层分管,检验把关;目标成本,标准控制;费用预算,责任考核,实际成本,部门分管,内部核算,差异分析;目标利润,分部完成;以保证全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的实现。二、财务收支第五条 各部门要在财务部的指导下,编好月度和年度现金收支预算,并按月检查上月预算实际执行情况。1.各部门要在年度前一个月、月度前一周编好现金收支预算交财务部。2.现金收支预算的项目按“财务收支预算表”的现金部分编表。3.财务部将各部门现金收支预算汇总后,加上转账部分,即为全企业的“财务收支预算” 。4.各部门在月度和年度终了后,在一周或一个月内编制“现金收支预算实际执行情况表” 。本表与“财务收支预算表”项目完全相同,只是设预算数、实际数,差异数及备注四栏。第六条 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取)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按签批金额权限确定核准负责人。规定按签批金额权限确定核准负责人,以签名为准:元以上支出,由企业董事长审核批准;元至元以下支出,由企业 A 级负责人审核批准; 元至元以下支出,由企业 B 级负责人审核批准; 元至元以下支出,由企业 C 级负责人审核批准; 元至元以下支出,由企业 D 级负责人审核批准。如果将董事长和总经理作为全级领导人,之后则有 A、B、C、D 级负责人。第七条 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报销的办法。1.各部门单项支出在 1 000 元以下的,先用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零用金支付单” ,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有关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审核手续,填制“付款传票” ,凭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2.各部门单项支出在 1 000 元以上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款单” ,经签批金额规定的负责人核准签署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审核手续,填制“付款传票” ,凭以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3.用款部门在购置物品验收等业务手续办妥后,应及时将取得的合法发票单据附在原“请款单”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款不一致时,应到财务部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填制“收款传票” (或“付款传票” ) ,将多预支款(或补支款)交出纳处。4.单项在 1 000 元以下的零用现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一般不要跨月。单项在 1 000 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要挂账。如有前账未清,以后又需要预支款时,必须由部门有关负责人签明前账未清的原因后,才能继续预支款项。三、财产管理第八条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部门主管使用和财务核算管理的制度。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工具模具、家具、装修、运输车辆等,由固定资产所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维修保养。2.固定资产的增加验收与管理。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要由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签批金额权限的领导人核准后,由有关工程部门进行建设或购置,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填制“固定资产交接证” ,连同有关账单入账。3.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经总经理核准后交有关工程部门进行处理,并通知财务部入账。4.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一次,发现盈亏损坏,要进行处理,并检查使用、保养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第九条 存货管理,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和定期盘点的制度。1.存货,包括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内销商品及总务用品等物资。2.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存货仓库;同时还设有公仓,是企业的主要存货仓库。3.存货入库要点收数量,检验质量,填写“验收单” ,由仓库输入电脑。(1)原材料要根据“订货单”和“发票”订购和登记入账; (2)产品要根据“加工单”投产。4.存货出库,要根据有关凭证办理发料、发货、送货及退货手续,由仓库输入电脑。(1)原材料根据“套料单”和“物料申领单”办理; (2)产成品根据“出货单”及“装箱单”办理。5.存货盘点,每年 6 月末和 12 月末为定期实地盘点时间,其余月份为账面结存数量。 对每种存货在盘点时要填制“盘点单” ,并经会计师事务所派人核数。实地盘点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相比发生盈亏,要查明原因,进行调整处理。6.存货计价。(1)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2)产成品按单位产品标准成本;(3)在制品、半成品的原材料按投入标准成本,工费按单位标准成本的一半;(4)内销商品按售价法计算,减去进销差价。四、费用管理第十条 对成本费用,实行部门管理、预算控制制度。1.费用,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2.直接材料,由生产部门用领料单,编制单位产品原材料标准成本进行核算控制。3.直接人工,由生产部门控制工人人数、工资标准及工资总额,并编制工资预算和单位产品直接人工标准成本进行控制。 4.制造费用,由生产部门编制不同生产量预算情况下的弹性年度预算,按月控制。5.销售费用,由营业部门根据各地经销部门情况编制不同销售量预算的弹性年度预算,按月控制。6.管理费用,由公共行政部门编制固定的年度预算,按月控制。7.财务费用,由财务部门根据资金调度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按月控制。第十一条 对费用开支,实行领款审批、报销审查制度。1.各部门的现金费用支出,按财务收支规定,经规定签批金额权限领导人签署后,并分单项支出在 1 000 元以上和 1 000 元以下,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2.各部门的现金费用支出,要按财务收支规定,取得会法的发票单据,并在背面注明用途,经本部门有关负责人、验收入、经办人签署后,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3.各部的转账费用支出,由公共行政部和财务部门按照与各部门商定的分配标准,填制“借款通知单”进行转账。4.对有些费用中属于员工个人支出的,应划分开支范围和制订开支标准,如:员工福利费中的膳食费,医疗费,防暑降温费等;差旅费中的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补助费等。五、外币管理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1.对港币和人民币的比值,采取 1:1 的固定折合汇率记账。在年度终了时,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年末市场汇价(中间价)予以调整,其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当期损益。2.对其他外币,无论增加或减少,均采用当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作为折合汇率。3.凡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均要记录外币的数额,并换算为人民币记账。第十三条 对于现金,应收应付往来结算款项,均应按货币种类分别设账记账。1.对于现金要分别按港币、人民币和其他货币分别设现金日记账和现金账户记账。2.对于银行存款同样要按港币、人民币和其他货币及不同账号设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户记账。3.对于应收或应付账款等往来结算业务,亦应按港币、人民币和其他货币分别设置账户记账。六、内部稽核第十四条 加强内部稽核,设置会计稽核岗位,从事包括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审查、复核与核对工作,以保证账证、账账及账表相符。1.稽核经济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防止违法违纪。2.稽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防止伪造涂改。3.稽核记账传票与原始凭证的一致性,保证账证相符。4.稽核账簿与记账传票的一致性,保证账证相符。5.稽核总账与明细账的一致性,保证账账相符。6.稽核报表与账簿的一致性,保证账表相符。第十五条 加强财产物资的盘点,做好电脑收发存记录,保证账实相符。1.对所有存货每月编制一次期末存货计价报告表,以满足计算财务成本的需要。2.对所有存货在 6 月末和 12 月末进行实地盘点及计价工作,发现与账面结存数不符,要查明原因,进行调整处理。3.对固定资产每年在第四季度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账面进行逐项核对,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进行处理。七、财务部门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第十六条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防止差错和弊端,从而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1.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的行政领导、内部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之间,在处理业务过程中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职责分工制度,包括会计控制和行政管理控制。2.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差错和弊端。(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钥匙分管等。(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联系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的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正确性,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物、账账,账表核对一致。第十七条 加强财务收支和产供销业务的相互制约,以有利于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1.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经过部门签批金额权限的领导人核准-财务部会计人员编制传票-出纳处办理款项收付的规定程序。2.所有材料物资的申购、订货、采购、到货、验货、保管和货款结算等业务,不得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办,应有明确的分工,各负其责,按制度办事。3.所有产品的订货、投产、检验、入库、发货、出厂、发运、结算收款等业务,均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批核准,通过有效凭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十八条 加强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1.建立会计主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电脑会计及出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系统运行、维护权责关系。2.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对输入前的会计传票和输入后登账前的会计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3.建立会计软件和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制度,制定防范计算机病毒的措施。4.加强会计数据的管理,建立会计数据备份及恢复制度。 5.加强对电脑设备的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八、内部审计第十九条 由审计部负责对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1.调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各部门存在的漏洞和浪费现象,提出防止差错和弊端的改进措施,加强财务管理控制。2.审查财务收支,抽查记账传票,检查原始凭证及其经济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正确性。3.审查记账传票的编制和输入电脑的正确性,检查会计账目和各部门之间及往来结算的正确性。4.审查会计报表,检查各种报表的合规性、正确性,抽查盘点财产,存货、现金的正确性。第二十条 由审计部负责对各地经销部的财务收支及其销售业务进行审计监督。1.检查各地经销部商品产品存货实行售价核算控制和“商品产品进销存明细表”的使用情况。2.审查各地经销部“商品产品销售汇总月报表”和销售业务财务收支的正确性。3.审查各地经销部“商品产品盘存(结存)报告表”反映期末存货及进销差价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九、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企业董事会批准,并报主管财政税务机关备案后实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章 财务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