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安置法律文书
第七章 人员安置法律文书人员问题无论在企业改革中还是在企业的正常运转中,都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人员问题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前途与命运。在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章第一节阐述了劳动合同并探讨了劳动合同签订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因此,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并且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节阐述了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问题。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均是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能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事由,而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予以调整的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有协商变更与法定变更之分;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有协商解除与单方解除之别。第三节阐述了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签订、履行中的注意事项等问题。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规定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不得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一种特别约定。第四节阐述了竞业限制协议。企业为保守商业秘密和维持竞争优势,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禁止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从事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往往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劳动合同双方应是平等的,忽视任何一方的利益均会造成效率降低或更为恶性的结果,无论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还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均应体现劳动关系双方的平等。本章对规范劳动关系的以上法律文书进行了分析,以便为劳动关系的规范提供参考。第一节 劳动合同文书范本:劳动合同合同编号:____当事人双方 甲方:________(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乙方(员工):________(住址、邮政编码、电话、身份证号) 鉴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合同正文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 一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部门____岗位从事工作。2.乙方上岗后应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量、达到质量指标或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3.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执行如下第____项工时制度。(1)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第四条 劳动报酬1.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元或按____执行。2.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___。 3.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 4.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元或按____执行。 第五条 社会保险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第六条 劳动纪律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条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二)依据第(一)款第 2 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 15 日内(含 15 日)书面答复对方;15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2.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3.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五) 、 (六)款解除本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在甲方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 5 年的; 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 3 年的;6.建设征地农转非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 3 年的; 7.义务服兵役期间的;8.集体协商确定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 5 年以内的。(八)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十)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30 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通知 1 日,支付乙方 1 日工资的赔偿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由于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2 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九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2.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的经济补偿金。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3)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 1 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1 年的按 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3.甲方裁减人员的。(三)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四)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 1 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 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 100%的医疗补助费。(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七)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接收的乙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____。(八)乙方因存在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第 2 项、第 3 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约定____。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字或盖章)操作指南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因此,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并且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竦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斟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分为确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工作内容、劳庭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注意事项 劳动者特别注意事项劳动者首先要审查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证件,看其是否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求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1.试用期劳动法第 21 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 )第 18 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 19条:“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 6 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在劳动纠纷中,有少数用人单位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特别是在短期合同的续约中容易出现,这是与劳动法相违背的。对于试用期的报酬问题, 劳动法意见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工作时间1997 年,劳动部给广州市劳动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明确了企业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 174 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 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劳动法第 41 条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 36 小时。在国家立法部门没有做出立法解释前,应按此精神执行。依据劳动法第 44 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 %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1 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特别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必须与适格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介绍自身情况的同时,有权要求劳动者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就业情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文件。用人单位要遵守我国法律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上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聘用了不适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1.对劳动者身体条件的审查(1)年龄条件,指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达到合法的劳动年龄。我国劳动法第 58 条第 2 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这表明年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达到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年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也可订立劳动合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 2 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 16 岁的童工;第 11 条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 14 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毒责任。 ”(2)劳动能力,是指劳动者凭借自己的智力或体力完成某项工作削能力。各类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差别很大,脑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与体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成年工与未成年工的劳动能力,男性劳动者与女性舅动者的劳动能力都是有区别的,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的内容,分另与有相应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订立,这样才能保证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 2.侵权风险规避(1)不得聘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应注意询问并审查该员工与原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的凭证,通常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协议书或证明书的形式体现。我匡劳动法第 99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一旦用人单位聘用了尚未解除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该劳动者被原用人单位起诉,新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将难以免除,当被招聘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较大时,这一问题尤为明显。新用人单位在认为必要时,可到员工原单位调查,并考虑让该员工做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声明。(2)侵犯劳动者原单位商业秘密问题。被录用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科技人才通常会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对于这类较为稀缺的人才,一定要注意询问并审查其是否与原用人单位订立过此类协议,并审查其所提供的重要信息是否有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之嫌。我国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 8 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离开本单位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在科技人员或有关人员调入本单位时,应当主动了解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自觉尊重上述协议。明知该人员承担原单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并以获取有关技术秘密为目的故意聘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等一些用人单位出于避免员工跳槽、擅自离职等方面的考虑,往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物品或者扣押员工各种证件,以达到留住员工的目的。 劳动法意见第 24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的无效及争议解决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重要法律事实。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有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劳动法规定及有关法律规范时,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产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后果,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我国劳动法第 18 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况有三种:(1)主体资格不合法。如: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2)合同内容不合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违反工时休假制度、安全卫生标准、最低工资规定、特殊劳动保护等规定而达成的合同条款;(3)程序非法。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集体合同的签订需经过上报的程序, 劳动法第 34 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第 54 条虽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归人可撤销合同的范畴,但笔者认为,对劳动合同应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保护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将此类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采取提供虚假的劳动条件、劳动待遇或拖欠工资迫使劳动等方式,违背劳动者意愿与劳动者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当然,一些劳动者提供假证件、假文凭等,骗取用人单位信任而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属于无效劳动合同范畴。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应注意其解决途径的特殊性。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且,提起劳动仲裁具有时效性,无论是企业还是职工提起劳动仲裁,均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天内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超过 60 天则丧失胜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 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 82 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 60 日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二节 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文书范本: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编号:____当事人双方 甲方:____ (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乙方(员工):____(住址、邮政编码、电话、身份证号) 鉴于由于事由,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间的原劳动合同予以变更。协议正文原劳动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变更,变更事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未对原劳动合同变更的事项,继续按原劳动合同履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文书范本:接触劳动合同协议协议编号:____当事人双方甲方:________(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________(住址、邮政编码、电话、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原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合同期限为____年,现因____原因,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正文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1.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经济补偿金的确定标准及金额如下:_______________;2.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甲方的商业秘密尚未公开,且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保密费的标准及金额如下:_______________; 3.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党团关系接续等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一切手续。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之前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则仍应对原协议予以遵守;2.乙方不得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3.返还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三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要求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第四条 其他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协议起,原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操作指南一、变更劳动合同有关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与条件 劳动合同变更,指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原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法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增加或取消的行为。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可以变更: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3.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意见第 37 条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 44 条第 2 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 28 条要求经济补偿。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名称。实践中一些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或者“换汤不换药”注销原公司,由原公司人员重新组建新公司,出现劳动争议时,会因主体不明而造成解决问题的障碍。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则不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9 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调岗调薪问题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薪酬标准是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于是很多企业便当然认为企业有权随时对员工调岗调薪;而员工则认为调岗调薪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待这一争议,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做出了相应规定:按照劳动法第17 条、第 26 条、第 31 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调岗调薪的权利并非是可以任意行使的,只有在职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时,才可单方做出岗位调整决定,而且不妨碍员工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二、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法律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利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取消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有: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司以解除。其中,由于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也属此类。斥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 6 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2.劳动者单方解除。一是即时解除。 劳动法第 32 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二是延时解除。劳动者单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特殊条件限制,不需要法定理由。劳动法第 31 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给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 30 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一是劳动者无过失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 30 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二是劳动者过失性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劳动法第 28 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481 号文)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作不满 1 年的按 1 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经济补偿金的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 30 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 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二是劳动者过失性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劳动法第 28 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481 号文)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作不满 1 年的按 1 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是上不封顶的,不以12 个月为限。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还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相当于未付经济补偿金额的 1 至 5 倍赔偿金。在上述各项经济补偿中,是以月工资作为计算基准的。对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来说,月工资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前 12 个月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劳社部发2003 21 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 481 号文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 1年的按 1 年的标准计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