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华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3 年修订版北 京 深 华 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制 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进 一 步 规 范 北 京 深 华 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内 幕 信息 管 理 行 为 , 加 强 公 司 内 幕 信 息 保 密 工 作 , 维 护 信 息 披 露 的 公 平 原 则 , 保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公 司 章 程 、 北 京 深 华 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公 司 内 幕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 董 事 长 为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管 理 的 主 要 责 任 人 , 董 事 会 秘 书 组 织 实 施 。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为 内 幕 信 息 登 记 备 案 的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 负 责 公 司 内 幕 信 息 的 监 管 工 作 。第 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和各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第 四条 公司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公 司 各 部 门 、 子 公 司 都 应 积 极 配 合董 事 会 秘 书 做 好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的 登 记 、 报 备 工 作 。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负 有 保 密 责 任 ,在 内 幕 信 息 依 法 披 露 前 , 不 得 公 开 或 者 泄 露 该 信 息 , 不 得 利 用 内 幕 信 息 买 卖 公 司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 不 得 进 行 内 幕 交 易 或 配 合 他 人 操 纵 股 票 交 易 价 格 。第 二 章 内 幕 信 息 及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3 年修订版第 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 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及网站(巨潮资讯网)正式披露。第 六 条 本 制 度 所 指 内 幕 信 息 的 范 围 依 据 证 券 法 、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办 法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 、 法 规 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确 定 。内 幕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一 )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经 营 范 围 的 重 大 变 化 。( 二 ) 公 司 的 重 大 投 资 行 为 和 重 大 的 购 置 财 产 的 决 定 。( 三 ) 公 司 订 立 重 要 合 同 ,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资 产 、 负 债 、 权 益 和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 四 ) 公 司 发 生 重 大 债 务 和 未 能 清 偿 到 期 重 大 债 务 的 违 约 情 况 。( 五 ) 公 司 发 生 重 大 亏 损 或 者 重 大 损 失 。( 六 )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外 部 条 件 发 生 的 重 大 变 化 。( 七 ) 公 司 的 董 事 、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监 事 或 者 经 理 发 生 变 动 。( 八 )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人 , 其 持 有 股 份 或 者 控 制 公 司的 情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 九 ) 公 司 减 资 、 合 并 、 分 立 、 解 散 及 申 请 破 产 的 决 定 。( 十 ) 涉 及 公 司 的 重 大 诉 讼 , 股 东 大 会 、 董 事 会 决 议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者 宣 告 无 效 。( 十 一 ) 公 司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调 查 ,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 十 二 ) 公 司 分 配 股 利 或 者 增 资 的 计 划 。( 十 三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的 重 大 变 化 。( 十 四 ) 公 司 债 务 担 保 的 重 大 变 更 。( 十 五 ) 公 司 营 业 用 主 要 资 产 的 抵 押 、 出 售 或 者 报 废 一 次 超 过 该 资 产 的 30%。( 十 六 ) 公 司 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可 能 依 法 承 担 重 大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3 年修订版( 十 七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的 有 关 方 案 。(十 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对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有 显 著 影 响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第 七条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知情 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者间接获取内幕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 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六)为重大事件制作、 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 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 报告、 法 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人 员。(七)上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第 三章 登 记 备案第 八条 公司应如实、 完整的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 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资料,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第 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 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3 年修订版第 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 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 知悉的时间等。第 十 一 条 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 十 二 条 公司的股 东 、 实际控制人、 控股公司、 收购人、 交易对手方、 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 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 十 三 条 内幕信息 登 记备案的流程:(一)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相关机构、部门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 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二) 董事会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 内幕信息知 情人备案 表 (见附件) ,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 备案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三) 董事会办公室核实无误后 , 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监局进行报备。第 十 四 条 未经董事 会 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 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光盘等涉及内幕 信息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3 年修订版传送。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全程参与,记者报道的有关公司的新闻稿件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第 十 五 条 公司依法 对 外报送资料时, 如报送 资料中涉及内幕信息, 负责报 送资料的经办人应要求公司外部相关人员填写特定格式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 表 并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同时提示公司外部 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负责报送资料的经办人应第一时间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提交至 董事会办 公室。第 十 六 条 上述内幕 信 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备工作,对于未按公司要求,故意隐瞒、拖延或拒不报备的相关责任人将参照第 二十二 条进行处理。第 四章 保 密 及 处 罚第 十 七 条 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第 十 八 条 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第 十 九 条 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 卖公司的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第 二 十 条 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 二 十 一条 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3 年修订版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 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第 二 十 二条 对于违反 本制度,不报告登记知悉的内幕信息情况或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采取警告、记过、降级、解除合同等措施在公司内部进行处罚;对于触犯法律法 规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及犯 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第 二 十 三条 为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 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 五章 附 则第 二 十 四条 本制度未 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应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第 二 十 五条 本制度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 二 十 六 条 本制度 自 二 O 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3 年修订版附件: 内幕信 息知情 人备案表公司简称 : 公司代 码: 内幕信 息事项:注 1注 1: 内幕 信息 事项 应采 取一事 一记 的方 式, 即每 份内幕 信息 知情 人档 案仅 涉及一 个内 幕信 息事 项, 不同内 幕信 息事 项涉 及的 知情人 档案 应分 别记 录。注 2: 内幕 信息 知情 人是 单位的 ,要 填写 是上 市公 司的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 关联人 、收 购人 、交 易对 手方等 ;是 自然 人的 ,要 填写所 属单 位部 门、 职务 等。 注 3: 填写 内幕 信息 所处 阶段, 包含 商议 (筹 划) 、签订 合同 、公 司内 部的 报告、 传递 、编 制、 审核 、决议 等。注 4: 填报 获取 内幕 信息 的方式 ,包 括但 不限 于会 谈、电 话、 传真 、书 面报 告、电 子邮 件等 。 注 5: 填报 各内 幕信 息知 情人所 获知 的内 幕信 息的 内容, 可根 据需 要添 加附 页进行 详细 说明 。注 6: 如为 上市 公司 登记 ,填写 上市 公司 登记 人名 字;如 为上 市公 司汇 总, 保留所 汇总 表格 中原 登记 人的姓 名。序号 内幕信 息知 情人 名称内幕信 息 知情人 企 业代码(自然 人 身份证 号)内幕信 息 知情人 证 券账户内幕信 息 知情人 与 上市公 司 关系知悉内 幕 信息时 间内幕信 息 所处阶 段知悉内 幕 信息地 点知悉内 幕 信息方 式内幕信 息 内容内幕信 息 公开披 露 情况登记时 间 登记人注 2 注 3 注 4 注 5 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