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于 2014 年 6 月 6 日经 公司 第 八届董 事 会 2014 年 第五 次 临时 会 议审议 通 过)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 目 的 和 依 据 】 为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机制 , 提 高 公司风 险 管理 能 力 , 促 进 公司 规 范经营 和 持续 、 稳定、健康 发 展 , 依 据 证 券 法 、 证 券公 司 监督 管 理条 例 、 证券 公 司内部 控 制指 引 、 证 券 公司 风 险控制 指 标管 理 办 法 、 证 券公司 全 面风 险 管理规 范 、 证 券公司 流 动性 风 险 管 理指 引 等法 律 法规 和 自律监 管 规则 , 结合公 司 实际 , 制 定 本制 度 。第 二 条 【 风 险 定 义 】 本 制 度 所 称 风 险 ,是 指 在 公 司 经 营 过 程 中 ,各 类 因 素 对 公 司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或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 包 括经 营 风险 、 市 场风险、信用 风 险 、 流 动 性风险、操作风 险 、合 规 和法律 风 险、 声 誉风 险 等 。第 三 条 【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定 义 】 本 制 度 所 称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 是 指 公司董 事 会 、 经 理层以 及 全体 员 工共同 参 与 , 在 战 略 制定 、 经 营决 策 和日 常 管理中 , 对 各类 风 险进 行 准确 识 别、 审 慎评 估 、动态 监 控、 及 时应对 及 全程 管 理 。第 四 条 【 目 标 】 公 司开 展 全面 风 险管理 的 总体 目 标:( 一 ) 确保 公 司 经 营中 面 临的风 险 与公 司 的风险 承 受能 力 相匹 配 ;( 二 ) 保 障 公 司 经 营的 效 率和效 果 , 促 进 公 司 实 现 长期 收 益的 最 大化;( 三 ) 确 保 公 司 建 立 针 对 各 项 重 大 风 险 的 应 急 处 置 计1划 ,保 护 公司不 因 灾害 性 风险或 人 为失 误 而遭受 重 大损 失 。第 五 条 【 原 则 】 全面风 险 管理 工 作应遵 循 以下 原 则( 一) 全 面性原 则 :风 险 管理应 当 覆盖 公 司所有 业 务、 各 个部 门 和分支 机 构 、 全 体 工作 人 员 , 贯 穿 决策 、 执 行 、 监 督 、反 馈 全过程 , 嵌入 公 司业务 流 程和 操 作环节;( 二 ) 重 要 性 原 则 : 风 险 管 理 应 当 在对 风 险进行 全 面控 制 的基 础 上 , 对 重 要业 务 、 重大 事 项 、 主 要操作 环 节和 高 风 险 领域 实 施重点 控 制;( 三 ) 适 应性 原 则 : 风 险 管 理工 作 应 当 与公 司 业务范 围 、 经 营规 模 、 组织 架 构和 风 险状况 等 相适 应 , 并随 着 市场 、 技 术 和法 律 环境的 变 化及 时 加以调 整 和完 善 ;( 四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风 险 管 理 应 当权 衡 实施成本与预 期 收益 , 以适当 的 成本 实 现有效 的 风险 控 制 。第 六 条 【 授 权 体 系 】 公 司 应当 建 立健全 授 权管 理 体系, 确 保 公 司 所 有 部 门 和 分 支 机 构 在 被 授 予 的 权 限 范 围 内 开 展 工 作, 确 保业务 经 营活 动 受到制 衡 和监 督 。第 七 条 【 工 作 保 障 】 公 司 应当 为 风险管 理 工作 提 供充分 和 必要 的 人力、 财 力、 物 力和技 术 支持。第 八 条 【 风 险 文 化 】 公 司 应通 过 持续的 宣 传 、 引 导 、 培 训 , 强 化 全体员 工 的风 险 意识 , 自 上而 下 地建立 风 险管 理 人 人 有责 的 公司风 险 文化。第 九 条 【 适 用 范 围 】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公 司 各 部 门 及 分 支机 构( 以 下简称 各 单位 ) 的全面 风 险管 理 工作。第 二 章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体 系第 十 条 【 层 级 简 介 】 公 司 全面 风 险管理 组 织体 系 包括董2事 会及 董 事会下 设 的风 险 控制委 员 会 , 经理 层 及 下 设的 相 关决 策机 构 , 风险 管 理部 门 及风险 管 理相 关 职能部 门 , 业 务 部 门 及其 内 设的风 险 控制 部 门(或 岗 位) 共 四个层 级 。第 十 一 条 【 董 事 会 】 公司 董 事会 负 责确定 包 括公 司 风险 偏 好 和 风 险 容 忍 度 在 内 的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总 体 目 标 和 基 本 政 策 , 决 定 重大风 险 的解 决 方案 , 督 促 、 检 查和评 价 公司 风 险 管 理工 作 。 公 司 董 事长 对 公司全 面 风险 管 理的有 效 性承 担 主 要 责任。董 事会 下 设的风 险 控制 委 员 会 , 负 责监 督 风险管 理 制度 的 实 施 , 对 需 要 提 交董 事 会 决 定 或 审批 的 风险管 理 相关 事 项 进 行审 议 并提出 意 见。第 十 二 条 【 经 理 层 】 公 司 经 理 层 应 遵 循 董 事 会 设 定 的 风 险管 理 总体目 标 , 执 行 董事会 制 定的 风 险管理 政 策 , 建 立 健 全责 任 明确 、 程 序清 晰 的风险 管 理组 织 架构 , 组 织实 施 对 各 类风 险 的识别 与 评 估 , 决 定 风 险 应对 策 略并向 董 事会 报 告 公 司风 险 状 况 。 公 司总 裁 对公司 全 面风 险 管理的 有 效性 承 担 主 要责 任 。公 司经 理 层下设 的 相关 决 策机构 , 针 对 各业 务 的 风 控措 施 向经 理 层提出 相 关建 议 , 并 在 经 理层 的 授权范 围 内进 行 决 策 。第 十 三 条 【 首 席 风 险 官 】 公 司 合 规 总 监 协 助 经 理 层 分 管 全面 风 险管理 工 作并 向 经理层 报 告公 司 风险状 况 。第 十 四 条 【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职 责 】 公司 风 险管 理 部 门 在 合 规 总 监 领 导 下 负 责 推 动 和 落 实 公 司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集中 监 测 、 评 估 、 报 告 公司 整 体风 险 水平 , 对 公司 各 单 位 所 开 展 的 风 险 评 估 及 提 出 的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的 充 分 性 和 有效 性进 行 分析并 为 业务 决 策提供 风 险管 理 建议 , 协 助 、 指 导3和 检查 各 单位的 风 险管 理 工作。第 十 五 条 【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职 责 】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建立 、 健全公 司 流动 性 风险管 理 体系 , 对流动 性 风险 实 施 有 效识 别 、 计量 、 监测 和 报 告 , 确 保公 司 的流动 性 需求 能 够 及 时以 合 理成本 得 到满 足 。第 十 六 条 【 声 誉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职 责 】 公 司 证 券 部 负 责 建 立和 制 定声誉 风 险管 理 体系, 负 责对 声 誉风险 进 行 识 别 、 评 估 、 监 控和报 告 , 主 动 、 有 效 地 防范 声 誉风险 和 协调 公 司 相 关部 门 应对声 誉 风险 事 件 , 最 大 程度 地 减少对 社 会公 众 造 成 的损 失 和负面 影 响。第 十 七 条 【 风 险 管 理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职 责 】 公 司 其 他 风 险 管 理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 在 承 担 本 部 门 内 部 的 风 险 控 制 职 能 外,应分 别 在资 金 流动性、信息 技 术 、 客 户 资产 、 人 力资源 和 实物 资 产等方 面 履行 相 应的风 险 管理 职 能 。第 十 八 条 【 稽 核 审 计 部 门 职 责 】 稽 核审计 部 门负 责 检 查 、 报 告 和 评 价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的 健 全 性 和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第 十 九 条 【 业 务 单 位 内 部 风 险 架 构 】 公 司 应 在 主 要 的 业 务单 位 内部设 立 风险 控 制部门 或 风险 控 制岗位。第 二 十 条 【 业 务 单 位 风 险 职 责 】 公 司 各 业 务 单 位 应 全 面 识别 、 评 估 、 应 对与 报 告其相 关 业务 的 各类风 险 , 并 针 对 主 要风 险 点和风 险 性 质 , 结 合 业 务 实际 制 订并执 行 统一 的 业 务 流程 、 操作规 范 和风 险 控制措 施 。 各 单 位负责 人 承担 风 险 管 理有 效 性的直 接 责任。各 单 位 内 设 的 风 险 控 制 部 门 或 风 险 控 制 岗 位 应 协 助 本单 位负 责 人履行 风 险识 别 、评估 、 监察 、 检查和 报 告职 责 。第 二 十 一 条 【 人 人 有 责 】 公 司 各 岗 位 都 具 有 风 险 管 理4职 能 , 都 应该自 觉 执行 公 司各项 风 险管 理 制度和 流 程 , 主 动发 现潜 在 或暴露 的 风险 并 向本单 位 或直 接 向合规 总 监报 告 。第 三 章 风 险 识 别 与 评 估第 二 十 二 条 【 风 险 识 别 】 公 司 应 按 业 务 、 部 门 和 风 险类 型等 对 风险进 行 分类 , 全 面 、 系 统 、 持 续地收 集 可能 影 响实 现公 司 经营目 标 的内 外 部信息 , 并结 合 公司业 务 特点 , 识 别 公司 面 临的风 险 点及 其 来源 、 特 征 、 形 成 条件 和 潜在 影 响。第 二 十 三 条 【 风 险 评 估 】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定 性 与 定 量 相结 合的 方 法 , 根 据 风险 发 生的可 能 性及 其 影响程 度 对识 别 的风 险进 行 评估 , 对 各种 风 险进行 分 析和 排 序 , 确 定 重点 关 注 和 优先 控 制的风 险 。公 司 应 当 关 注 风 险 的 相 关 性 , 汇 总 公 司 层 面 的 风 险 总量 ,审 慎 评估公 司 面临 的 总体风 险 水平。第 二 十 四 条 【 创 新 业 务 风 控 】 各 单 位 制 定 的 创 新 业 务方 案应 包 含业务 部 门自 身 对于创 新 业务 的 运作模 式 、 估 值方法 、风 险 识别和 评 估结 果 以及应 采 取的 风 险管理 措 施。 公司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应 对 创 新 业 务 方 案 出 具 风 险 评 估 意见 , 评估 公 司是 否 具有 相 应的人员 、 系统 及 资本 开 展该 业 务 。第 四 章 风 险 计 量第 二 十 五 条 【 风 险 量 化 】 公 司 应 当 选 择 风 险 价 值 、 信用 敞口 、 敏感性 分 析 、 压 力测试 等 模型 或 方法来 计 量和 评 估 市 场风 险 、信用 风 险等 可 量化的 风 险类 型 。第 二 十 六 条 【 计 量 科 学 性 】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定5期 对估 值 与风险 计 量模 型 的有效 性 进行 检 验和评 价 , 确 保相关 假设 、 参 数 、 数 据来 源 和计量 程 序的 合 理性 、 可 靠性 及 其 局 限性 , 并根据 检 验结 果 进行补 充 、调 整 和改进。金 融 工 具 的 估 值 及 风 险 计 量 应 当 以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确 认的 数 值为准。第 二 十 七 条 【 压 力 测 试 】 在 制 定年 度 经营计 划 , 或 在 出 现 内外 部 经营环 境 发生 极 端变化 、 出现 突 发事件 , 以及 拟 开 展 重大 业 务等情 形 时 , 公司 应 采 用 以定 量 分析为 主 的风 险 分 析 方法 进 行压力 测 试 , 测算 压 力 情 景下 净 资本等 各 项风 险 控 制 指标 和 财务指 标 的变 化 情况 , 评 估风 险 承受能 力 , 并 采 取必 要的 应 对措施。第 五 章 风 险 指 标 与 监 控第 二 十 八 条 【 净 资 本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 公 司 应建 立 以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和 各 项 业 务 规 模 与 净 资 本 水平 的 动态挂 钩 机制 , 动 态 、 实 时地 监 控净资 本 及风 险 控 制 指标 变 化,保 证 公司 业 务发展 与 净资 本 充足水 平 相匹 配 , 确 保公 司 所有净 资 本指 标 均符合 相 关监 管 要求。第 二 十 九 条 【 公 司 自 设 关 键 风 险 指 标 体 系 】 公 司 应 当 制 定符 合 自身战 略 、发 展 阶段及 资 本实 力 的关键 风 险指 标 , 并 逐级 分 解至各 单 位遵 照 执行。公 司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适 时 对 关 键 风 险 指 标 进 行 调 整 和优 化。第 三 十 条 【 监 控 】 公 司风 险 管理 相 关职能 部 门还 应 通过 建 立 风 险 监 控 系 统 等 手 段 针 对 公 司 下 达 的 关 键 风 险 指 标进 行监 控 , 对超 过 预警 阀 值的情 形 和突 发 性风险 , 监 控 部 门6应 按风 险 的大小 向 合规 总 监 、 公 司 经理 层 直至董 事 会进 行 报告 。第 六 章 风 险 应 对 与 管 控第 三 十 一 条 【 应 对 策 略 】 公 司 应 当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和 监控 预警 的 结果 , 权 衡风 险 与收益 , 选择 与 公司 风 险 偏好 相 适 应 的风 险 回避 、 降 低 、 转 移和承 受 等风 险 应对策 略 , 建 立 合 理 、 有 效 的资产 减 值 、 风 险对冲、资本 补 充 、 规 模 调整、资 产 负债 管 理等应 对 机制。第 三 十 二 条 【 流 程 管 控 】 对 于 难 以 通 过 计 量 进 行 评 估 和 预警 的 风险 , 公 司应 通 过建立 制 度 、 标 准化业 务 流程 和 信息 系统 等 方式对 相 关风 险 进行有 效 管理 和 控制。第 七 章 风 险 报 告第 三 十 三 条 【 总 体 要 求 】 公 司 应 建 立 自 下 而 上 的 风 险报 告制 度 , 使公 司 内部 风 险信息 得 到及 时 有效地 沟 通 , 实 现 公 司内 部 风险控 制 信息 共 享 , 为 公 司管 理 风险和 制 定风 险 控 制 措施 提 供依据。第 三 十 四 条 【 报 告 内 容 】 公 司 各 单 位 应 定 期 向 风 险 管 理 部门 报 送风险 报 告 , 内 容包括 风 险 评 估 与分析 、 风险 管 理 工 作开 展 情况 、 存 在的 风 险隐患 及 拟采 取 的风控 措 施等 ; 发 生 重大 或 突发事 件 时, 应 及时向 风 险管 理 部门报 告 。第 三 十 五 条 【 时 间 路 径 】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应 汇 总 、 分 析监 控 结果以 及 各部 门 、 各 业 务 的风 险 情况并 提 出相 关 管 理 建议 , 以日度 、 月度 监 控报告 的 形式 向 分管领 导 、 总 裁 及相 关管 理 人员报 送 ; 以 季 度 、 年 度 风险 评 估报告 的 形式 向 总7裁 办公 会 和董事 会 或其 下 设的风 险 控制 委 员会报 告 。第 三 十 六 条 【 事 件 处 置 】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应 针 对 重 大 风险 隐 患 、 重 大 风险 事 件提供 专 项评 估 报 告 , 对 应对 措 施、 处 置过 程 和结果 进 行分 析 评估 , 提 出改 进 建议 , 并 督促 整 改。第 三 十 七 条 【 监 管 配 合 】 公 司 应 当 按 监 管 要 求 及 时 向监 管机 构 报告监 管 指标 数 据 、 重 大 风险 隐 患 、 风 险 事件 及 相 应 的应 对 措施。第 八 章 应 急 预 案 与 应 急 计 划第 三 十 八 条 【 应 急 计 划 】 公 司 应 建 立 和 健 全 各 种 应 急预 案 、 应 急计划 和 灾难 备 份计划 , 有效 预 防和应 对 可能 发 生 或 已经 发 生的突 发 事件 , 保持业 务 的连 续 性 , 全 面 提高 公 司 应 对各 种 突发风 险 事件 或 危机的 能 力。第 三 十 九 条 【 演 练 和 修 订 】 公 司 应 建 立 应 急 预 案 和 应 急 计划 演 练机制 , 确保 及 时有效 地 处理 各 种故障 和 危机 。 公 司 应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对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修 订 和 实际 演练。第 九 章 风 险 评 价 、 监 督 与 考 核第 四 十 条 【 有 效 性 评 估 】 公 司应 建 立风险 管 理的 评 价机制 , 每 年度 通 过 稽 核审 计 部门或 聘 请独 立 第三方 机 构对 公 司 风 险管 理 体系的 有 效性 进 行评估。第 四 十 一 条 【 整 改 纠 偏 】 公 司 应 根 据 整 改 意 见 落 实 改 进 措施 , 及时纠 正 风险 管 理工作 存 在的 缺 陷和问题第 四 十 二 条 【 风 险 考 核 】 公 司 应 将 各 部 门 风 险 管 理 的8评 价结 果 作为对 部 门和 员 工考核 的 重要 依 据。第 十 章 罚 则第 四 十 三 条 【 罚 则 】 对 于 违 反 本 制 度 以 及 发 生 风 险 事件 的责 任 单位 、 直 接责 任 人 、 相 关 管理 人 员及相 关 人员 , 公 司 应视 情 节轻重 , 对 其处 以 诫勉 谈 话 、 通 报 批评 、 降 职 (降 级 ) 、 免 职 、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等 处 罚 ; 构 成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 法机 关依 法 处理。第 十 一 章 附 则第 四 十 四 条 【 解 释 权 】 本 制 度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解 释和 修订。第 四 十 五 条 【 生 效 时 间 】 本 制 度 自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日 起 实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