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风险管理制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机制, 提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 稳定、 健康发展, 依据 证券 法 、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证 券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 , 制定本制度。第 二条 本 制度 所称 风险 ,是 指在 公司 经营过 程中 ,各类因 素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失的可能性, 包括经营风险、 声誉风 险、 合规和法律风险、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等。第 三条 本规定所称风险管理, 是指公司董事会、 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 在战略制定、 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中, 对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 审慎评估、 动态监控、 及时应对的持续 过程。第 四条 公司开展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 一 ) 确 保 公 司 经 营 中 面 临 的 风 险 与 公 司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相匹配;( 二 )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的 效 率 和 效 果 , 促 进 公 司 实 现 长 期 收 益的最大化和均衡化;( 三 ) 确 保 公 司 建 立 针 对 各 项 重 大 风 险 的 应 急 处 置 计 划 ,保护公司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第 五条 风险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一 ) 全 面 性 原 则 : 风 险 管 理 应 当 覆 盖 公 司 所 有 业 务 、 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 全体工作人员, 贯穿决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全过程,嵌入公司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 二 ) 重 要 性 原 则 : 风 险 管 理 应 当 在 对 风 险 进 行 全 面 控 制 的基础上, 对重要业务、 重大事项、 主要操作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实施重点控制;( 三 ) 适 应 性 原 则 :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应 当 与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 经营规模、 组织架构和风险状况等相适应, 并随着市场、 技术和 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四)成本效益原则:风险管理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收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第 六条 公司应通过持续的宣传、 引导、 培训, 强化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 自上而下地建立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的公司风险文化。第 七条 公司应当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必要 和充分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支持。第 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以下简称各 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第 二章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体 系第 九条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包 括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会 下 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 经理层及下设的相关决策机构, 风险管理部门和 稽核审计部门在内的风险管理相关职能部门, 业务部门及其 内设的风险控制部门(或岗位)共四个层级。第 十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确定公司风险管理 总体目标、 基本政策, 决定 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督促、 检查和评价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对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董 事 会 下 设 的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负 责 监 督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的实施, 对需要 提交董事会决定或审批的风险管理相关事项进行审 议并提出意见。第 十 一 条 公 司 经 理 层应 遵循 董 事 会设 定 的风险 管 理 总 体目标, 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理政策, 建立健全责任明确、 程序 清 晰 的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 组 织 实 施 对 各 类 风 险 的 识 别 与 评 估, 决定风险应对策略, 对公司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承担主要 责任。公司经理层下设的相关决策机构, 针对各业务的风控措施向经理层提出相关建议,并在经理层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第 十 二 条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推 动 和 落 实 风 险 管 理 工作, 集中监测、 评估、 报告公司整体风险水平, 对公司各单位所开 展 的 风 险 评 估 及 提 出 的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的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分析并为业务决策提供风险管理建议, 协助 、 指导和检查各 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第 十 三 条 稽 核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检 查 、 报 告 和 评 价 公 司 风 险管理体系 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第 十 四 条 公 司 其 他 风 险 管 理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 在 承 担 本 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职能外, 应分别在资金流动性、 信息技术、 客户资产、 人力资源、 实物资产和公司声誉等方面履行相应的风险 管理职能。第 十 五 条 公 司 应 在 主 要 的 业 务 单 位 内 部 设 立 风 险 控 制 部门或 风险控制岗位。第 十 六 条 公 司 各 业 务 单 位 应 全 面 识 别 、 评 估 、 应 对 与 报告其相关业务的各类风险, 并针对主要风险点和风险性质, 结合业 务 实 际 制 订 并 执 行 统 一 的 业 务 流 程 、 操 作 规 范 和 风 险 控 制 措 施,对决策的风险承担直接责任。3各 单 位 内 设 的 风 险 控 制 部 门 或 风 险 控 制 岗 位 应 履 行 本 单 位内风险识别、评估、监察、检查和报告职责。第 十 七 条 公 司 各 岗 位 都 具 有 风 险 管 理 职 能 , 都 应 该 自 觉执行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主动发现潜在或暴露的风险并向公司报告。第 三章 风 险 识 别 与 评估第 十 八 条 公司应全面、 系统、 持续地收集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内外部信息, 并结合公司业务特点, 识别公司面临的风险点及其来源、特征和形成条件。第 十 九 条 公司应当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 对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的风险。第 二 十 条 各 单 位 制 定 的 重 大 经 营 计 划 和 创 新 业 务 方 案 应包含业务部门自身对于计划、 方案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以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第 四章 风 险 计 量公 司 应 当 选 择 风 险 价 值 、 信 用 敞 口 、 敏 感 性第 二 十 一条分析、 压力测试等模型或方法来计量和评估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等可量化的风险类型。第 二 十 二条 在制定年度经营计划, 或在出现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极端变化、出现突发事件,以及开展重大业务等情形时,公司应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进行压力测试, 测算 压力情景下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和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 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4第 五章 风 险 应对 与 控制公 司 应 当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 计 量 的 结 果 , 权 衡第 二 十 三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规避、风险对冲、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补偿 等风险应对策略并随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进行调 整。第 二 十 四条 公 司 应 当 制 定 符 合 自 身 战 略 、 发 展 阶 段 及 资本实力的关键风险指标,并逐级分解至各单位遵照执行。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关键风险指标进行调整和优化。第 二 十 五条 对 于 难 以 度 量 的 风 险 , 公 司 应 通 过 建 立 标 准化业务流程等方式对相关风险进行管控。第 六章 风 险 监控公 司 应 建 立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第 二 十 六条体系和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的动态挂钩机制, 动态、 实时地监控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变化, 保证公司业务发展与净资本 充足水平相匹配, 确保公司所有净资本指标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第 二 十 七条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还 应 通 过 建 立 风险 监 控 系 统 等 手 段 针 对 公 司 下 达 的 关 键 风 险 指 标 对 相 关 业 务 的风险进行监控, 对超过预警阀值的情形和突发性风险, 监控部门 应按风险的大小向相关单位、公司经理层直至董事会进行报告 。第 七章 风 险 报告公 司 应 建 立 自 下 而 上 的 风 险 报 告 制 度 , 使 公第 二 十 八条司内部风险信息得到及时有效地沟通, 实现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信息共享,为公司管理风险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提供依据。第 二 十 九条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应 汇 总 、 分 析 各 部 门 和 各 业 务的风险情况并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以季度和年度风险报告的形式5向分管领导、 总裁办公会和董事会或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第 三 十 条 对 于 重 大 风 险 隐 患 或 重 大 风 险 事 件 , 公 司 风 险管理部门应提供专项评估报告, 对重大风险隐患或风险事件应对措施、 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 提出改进建议, 并督促整 改。第 三 十 一条 公 司 应 当 按 监 管 要 求 及 时 向 监 管 机 构 报 告 重大的风险隐患、风险事件及相应的应对措施。第 八章 应 急 预 案 与 应 急 计划第 三 十 二条 公司应建立和健全各种应急预案、 应急计划和灾难备份计划, 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 保持业务的连续性, 全面提高公司应对各种突发风险事件或 危机的能力 。第 三 十 三条 公司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演练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故障和危机。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实际演练。第 九章 风 险 评 价 、 监督 与 考核公 司 应 建 立 风 险 管 理 的 评 价 机 制 , 每 年 度 通第 三 十 四条过 稽 核 审 计 部 门 或 聘 请 独 立 第 三 方 机 构 对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第 三 十 五条 公 司 应 根 据 整 改 意 见 落 实 改 进 措 施 , 及 时 纠正风险管理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第 三 十 六条 公 司 应 将 各 部 门 风 险 管 理 的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对部门和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6第 十章 罚 则第 三 十 七条 对 于 违 反 本 制 度 的 责 任 单 位 、 直 接 责 任 人 、相关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公司应视情节轻重, 对其处以诫勉谈话 、 通 报 批 评 、 降职 ( 降 级 ) 、 免 职、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等 处 罚 ; 构 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 十 一 章 附 则第 三 十 八条第 三 十 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