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报告保密管理制度
内部报告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内部信息的管理,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防止商业机密外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公司内部各类报告。第三条 管理职责1.信息管理部为信息保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信息保密负有监督的责任。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报告、内部信息的传递负有监督责任。3.信息管理主管副总负有信息保密的领导责任。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第二章 内部报告保密内容及密级划分第五条 本公司内部报告保密级别分为:机密级、秘密级、普通级三类。第六条 机密级涉及内容包括以下几类:1.公司的销售政策、客户档案、销售记录。2.公司各种财务数据、报表及分析报告。3.产品开发申报资料(书面及电子版本,包括政府机构审核意见、检验报告等) ,产品转让或合作协议等。4.公司产品注册批件,试行标准。5.公司独创的新工艺、新技术等。第七条 秘密级涉及内容包括以下几类:1.公司人事档案及其他重要归档文件。2.产品开发立项调研报告,新产品原始数据、记录及图谱。3.各类委托研究、委托加工协议。4.营销调研报告、销售凭证、销售合同。5.公司产品工艺规程及生产原始记录。6.质量管理部门的企业内控标准、质量档案及检验原始记录。第八条 普通级涉及内容涵盖第六条 、第七条 未包括的相关内部报告。第三章 保密措施第九条 各密级传递范围1.机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2.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3.普通级主管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第十条 主管信息管理副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第十一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第十二条 各部门编制和呈送的内部报告、内部信息必须标明信息的密级以及传递范围,凡是与该内部报告的无关人员一概不得查阅、翻看、打听报告内容。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报告呈送过程中,所有经办人必须签名确认,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将按照呈送程序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信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第四章 违纪处理第十五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元至元的罚款。第十六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并处以元以上的罚款。第十七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并处以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制定、修订,最终解释权归信息管理部所有。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